创金合信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3 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根据《关于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实施时间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实施时间正式公布上交所配套调整2023年相关交易日安排》、《关于2023年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及更新2023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6月20日、6月21日、9月27日、9月28日为2023年度新增港股通交易日。
本次调整后,2023年剩余非港股通交易日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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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暂停相关业务涉及的基金产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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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是否提供港股通服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4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2.如遇该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届时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若主要投资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创金合信荣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3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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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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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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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五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5)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每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五年后对应日起(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6)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