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上述各关联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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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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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同时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人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
2. 本集团向关联人提供的产品、筛下粉、废钢料、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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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10月12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公司大部分原料、服务采购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同时也要销售产品等给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9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 10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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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案9.00、10.00、11.00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9.00和10.00表决全部通过是提案11.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涉及提案9.0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提案9.00回避表决。提案5.00、6.00、7.00、8.00、9.00、10.00、1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2.审议批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三)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议案1. 审议批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涉及该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2.审议批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鞍钢股份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只能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特此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其在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26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请将不适用的类别股东会删除),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提案。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董事张红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8人,其中,公司董事长王义栋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张红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度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6百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5百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52百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现有总股本9,400,979,520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帐户持有的库存股408,623股,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共计9,400,570,897股。
董事会建议,以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9,400,570,89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8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64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现金分红总额。此项预案尚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详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第46-47页,第四节第五项第3条“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内容。
董事酬金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国内同类企业报酬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
议案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张红军先生、王保军先生、田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2022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
2. 2022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A)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与国内类似实体所作的类似性质交易比较);(B)(倘无类似情况可供比较)按不逊于第三者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达成;(C)(如无可参考比较者)按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
3. 2022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乃根据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和《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以下合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 2022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部分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额差异较大,是由于实际运营过程中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动影响,而原预计数据是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因此存在差异属于合理情况,不影响亦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议案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张红军先生、王保军先生、田勇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议案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议案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王保军先生回避表决。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和经营情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对《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无异议。
议案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公司建立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 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议案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3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70万元(含税)。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与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关联董事张红军先生、田勇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2名激励对象的1477.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议案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部分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8,370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库存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议案十四及议案十五审议事项,公司拟回购注销10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和2名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8,370股,及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08,623股库存股。待该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董事会拟办理上述注销手续。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400,979,520元变更为人民币9,399,442,527元,股份总数将由9,400,979,520股变更为9,399,442,527股,并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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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有关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一切手续和事宜。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杨正文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酬金方案详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第46-47页,第四节第五项第3条“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2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
2.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议案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2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议案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部分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8,37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议案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