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

  ■

  ■

  ■

  ■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3-010

  证券代码: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莹,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莹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邹俊,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拟根据2023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3-011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便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并规范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之间的关 联交易往来,财务公司已与中车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向中车 集团提供存款、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 服务。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1-013)和《中国中车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1-008)。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中国中车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三)2022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2022年度,中车集团在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的最高额为54.64亿元,低于预计金额200亿元,主要原因在于中车集团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经营环境稳定,资金头寸平稳所致。

  2022年度,中车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的最高额为114.83亿元,低于预计金额150亿元,主要原因在于中车集团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统筹安排融资所致。

  (四)2023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年度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中车集团2023年度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

  2、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车集团2023年度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最高信贷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2022年度为中车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0.23亿元。

  公司预计随着中车集团城轨PPP业务平台、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其他业务的逐步发展,中车集团2023年资金量将呈现增长趋势,从而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提供的存款服务及贷款服务均呈现增长趋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车集团系由原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集团”)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原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合并而来。北车集团系经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8号)批准、从原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分立重组的国有独资大型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

  2015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02号)批准,北车集团与南车集团合并,合并完成后,北车集团存续并更名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2015年9月24日,北车集团已就本次合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015号)批准,中车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车集团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中车集团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孙永才,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装备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以及依托轨道交通装备专有技术的延伸产业。

  中车集团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3,242,331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9,453,834万元,2022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147,12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20,78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车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4,736,252,450股股份(包括A股股份14,558,389,450股,H股股份177,863,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3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的前期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车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于2021年3月30日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其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如下:

  1、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及其各级成员单位(但不包括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结售汇、投资、融资租赁、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承销等服务)。

  2、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并应不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车集团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吸收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提供信贷服务,利率或费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业务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或费率确定,并应不低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车集团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办理同种类信贷业务所确定的利率或费率。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车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5、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3-012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锁定经营利润,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交易品种: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掉期等外汇衍生工具。

  ●交易金额: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160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客户履约风险、银行违约风险、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际政治经济波动影响,国际汇率市场和利率市场风险加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或开展外汇融资等业务,形成的外汇资产或外汇负债敞口,因计价货币的汇率或利率变动,承受较大的外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提前锁定外汇汇率价格、或锁定利率水平,借助金融工具规避市场波动风险,降低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金额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为人民币160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对应套保实货背景的外汇收支款项及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掉期等结构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的外汇衍生工具。外汇衍生品交易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澳元、日元、港币、英镑、瑞士法郎、墨西哥比索、马来西亚林吉特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选择境内外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或拟开展场外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分析及管控。因境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利率的大幅波动,企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审核操作主体外汇衍生业务资质及年度计划时,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坚持以降低主营业务风险敞口为目的,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衍生业务产品,业务结构与主营业务敞口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要素保持匹配,确保衍生业务与套保项目背景的对应和对冲关系,对操作主体制定的保值规模、持仓规模及亏损预警线等予以审核,严禁开展投机交易,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分析及管控。外汇衍生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存在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健全外汇风险管理体系,企业申请外汇衍生业务资质准入时,需明确执行衍生业务前中后台岗位分离,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经验或业务素质,通过从业人员审核、制度体系控制以及分级授权审批机制,严格防范操作风险。

  3.客户履约风险分析及管控。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未能如期到账,造成外汇衍生业务到期无法交割,存在业务履约风险。操作主体申请开展外汇衍生业务时,应分析历史回款状况,预判套保背景的回款情况,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同,在确保能够回款的前提下,制定外汇衍生业务方案,切实避免带来额外的履约风险。

  4.银行违约风险分析及管控。如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到期不能以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合约,则不能关闭相应外汇敞口,汇率风险不能完成预期管理。公司要求操作主体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如: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国际主流商业银行等,规避银行违约风险。

  5.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及管控。如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或因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公司严格管控境外衍生品交易,加强境外政治、经济及法律等风险研判,落实套期保值原则,确保境外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背景项目在交易金额、交易方向、交易期限等方面达到风险对冲的目的,防范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在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预计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预计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2-013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底和2022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案例,主要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以及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取得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采用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公司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估计履行合同的成本中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解释第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采用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会[2022]13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根据财会[2022]13号的规定,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财会[2020]10号的简化方法。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司作为发行方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公司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的,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