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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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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轮胎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近年来,公司不断围绕优势轮胎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的轮胎产品主要是载重全钢子午胎系列和乘用半钢子午胎系列。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整合全球技术资源,建立创新、开放、交互、高端的研发平台,不断加大轮胎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研发投入,淘汰落后产品及产能,开发卡客车专用轮胎、轿车安全轮胎等高端、高差异化技术及产品,已形成涵盖产品研发、制造、检测等全流程的技术体系,多种技术及产品在行业内处于引领地位,甚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前已具备生产载重全钢子午胎、乘用半钢子午胎等各种轮胎的研发及生产能力,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并远销欧美、非洲、东南亚、中东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目前拥有青岛、东营和十堰三大生产基地,主要生产卡客车胎、乘用车胎和巨型矿山胎等,旗下拥有NEWBUSTAR(新双星)、DOUBLESTAR(双星)、DONGFENG(东风)、CROSSLEADER(克劳力达)、KUMKANG(金刚狼)、KINBLI(劲倍力)、AOSEN(奥森)等知名轮胎品牌,其金刚胎体安全轮胎、超耐磨轮胎、防火轮胎、巨型矿山胎等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公司以生态化、高新化、当地化、数智化为指引,打造“卡客车专用轮胎第一品牌”和“轿车安全轮胎第一品牌”,尽快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管理。

  3.核心技术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涉及新配方设计、新材料应用、新花纹结构设计、新产品开发等多个方面。牵头制订或修订多项行业标准、专利;多项技术分别入选省科学技术奖、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和省重点研发计划。具体的核心技术包括:(1)AAA子午线轮胎逆向开发技术;(2)防火轮胎技术;(3)巨型矿山轮胎技术;(4)宽基胎结构技术;(5)抗湿滑安全轮胎技术;(6)超低滚阻子午线轮胎技术(7)稀土金轮胎FZW技术(8)“全防爆”乘用车轮胎技术(9)先进功能高分子材料开发技术等。

  为了深度强化研发能力,公司对研发团队进行细分化运营,涵盖了从研发企划、花纹设计、特性仿真、结构设计、配方设计、材料设计、产品检测、物理化学检测等多个研究部门,并持续加大科研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搭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

  4.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橡胶、骨架材料、炭黑等。公司执行“透明采购”战略,采用“广选→合格→合作”的漏斗模式,引入行业领先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体系,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原材料市场行情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实现成本持续优化,为双星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生产模式

  近年来,公司坚持“以订单为中心”的生产模式,从2013年起引入“准时制生产”(just-in-time)管理理念,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每个月,由各相关部门联合召开产销协同会议,结合客户重要性、以往回款周期、订单规模等因素对T+3个月的订单进行综合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制定T+3月度生产计划,严格做到“质量不达标不生产、无订单不生产、不盈利不生产、单型号超库龄或总数超库存天数不生产、客户应收账款逾期不发货”。公司在工艺、设备、标准化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形成批量化、多品种同时生产的灵活生产体系,不断提升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持续提升订单响应的及时性。

  (3)销售模式

  公司配套渠道以提供高性能、高性价比的产品为目标,着力解决配套市场的差异化需求,凭借先行开发产品的能力、优异的质量水平以及及时的售后服务,已为一汽、二汽、北汽、陕汽、上汽、重汽、吉利、奇瑞等多家主机厂供货。同时在军胎、工程胎市场加快布局,提高配套体系的盈利能力。

  2022年市场重心向替换及海外转移。替换市场加快渠道下沉,销售终端网络覆盖到每一个地级市,为用户提供周到的服务。海外加速推进“2080”战略落地,打造海外第一竞争力营销网络,双星轮胎畅销欧美、非洲、东南亚、中东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积极开展跨界合作,拓展行业资源,积极推进“新零售、新业态、新模式”的三新战略。通过实施“线上线下无缝对接、路上路下无处不在”,以差异化的产品创天猫、京东轮胎第一品牌,积极发展适合轮胎行业的新零售;新业态聚焦双连锁、新瑞立,通过打造样板形成模式裂变发展;通过实施“胎联网”商业化应用,利用“胎联网”和智慧轮胎,实现由“卖轮胎”到“卖公里数”,从满足需求到创造需求,再到卖汽车后市场所有产品的新模式。

  5.所属行业发展阶段

  轮胎行业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规模效益特征明显,具有较高的技术、资金和人才要求。我国目前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轮胎生产大国和世界轮胎制造中心,并处于继续发力中。整体而言,国内轮胎行业呈现以下特点:

  (1)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不明显:轮胎下游行业覆盖广泛,包括汽车行业、交通运输业、工程机械行业等,保有量庞大的汽车市场、潜力巨大的运输市场等下游行业长期保持对轮胎产品的需求。另外,轮胎产品种类、规格众多,不同季节、不同路面条件需要使用不同特性的轮胎,因此,轮胎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2)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大:我国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的进口依赖度较高,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橡胶进口国和橡胶消费国,由于轮胎行业属于高度竞争行业,生产企业定价权能力较弱,因此橡胶价格的波动会带动整个轮胎市场价格同向波动。

  (3)产能结构性过剩:目前我国轮胎行业面临的是产能结构性过剩,而非整体过剩。低端轮胎产品同质化普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但高端、高性能轮胎依然供不应求。因此,产业整合和产品升级将是我国轮胎行业未来主要发展趋势。推广绿色轮胎、实现产业升级将是我国轮胎工业的主要发展方向,绿色轮胎、智慧轮胎等产品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轮胎”)增资人民币45000万元整,增资完成后,东风轮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东风轮胎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0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卢伟、权锡鉴、曲晓辉、谷克鉴以通讯方式参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主要内容请参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第四部分内容。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2,09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苏明先生、邓玲女士)回避。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12,374,364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激励对象田巨龙持有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提名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苏明先生、邓玲女士、陈华先生、王静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权锡鉴先生、徐国君先生、谷克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召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柴永森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双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青岛双星董事长;兼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高级副会长;曾任海尔集团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兼黑电集团、空调集团总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

  柴永森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03,630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除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军华女士: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双星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青岛双星董事;曾任海尔集团产品线、供应链兼投资发展部财务总监,双星集团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张军华女士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52,756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苏明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机电一体化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任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1995年8月-2015年3月先后任海尔空调产品经理、海尔洗衣机产品总监、海尔工贸总经理、海尔空调产品总监、RRS净水平台品牌总监。

  苏明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03,630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邓玲女士: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电机电器及其控制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8年8月-2010年12月先后任海尔空调研发经理、海尔空调东亚市场大区经理、海尔空调海外市场部总监;2011年1月至2018年6月任青岛毅速联合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起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

  邓玲女士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52,756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陈华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员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013年11月至今,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同时兼任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461)、冠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9)、鸿润食品(证券代码:872568)、英派斯(证券代码:002899)独立董事。2005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陈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王静玉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任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静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任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权锡鉴先生: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现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管理学会会长、山东省比较管理学会及山东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以及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高测股份(证券代码“688556”)独立董事;历任健特生物、青岛碱业、红星发展、新华锦国际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权锡鉴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徐国君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学位,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已从中国海洋大学退休。现担任百洋股份(证券代码:002696)、英派斯(证券代码:002899)、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山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等职务。曾先后在青岛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在中国海洋大学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系主任、副院长、校长助理兼院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长、人本价值管理研究所所长等职务;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等职务。

  徐国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谷克鉴先生:196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世界银行、美国罗德岛大学、波士顿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安德森管理学院高级研究学者,主要从事国际经济学基础理论、国际经济的数理与计量分析、国际商务与管理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商务部外资司、服务贸易司、世贸司、政策研究室常年政策咨询。兼任全国高校贸易经济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协作组常务理事等职,曾任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谷克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0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其中,监事袁坤芳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蓝立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2,09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因部分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2,374,364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因激励对象田巨龙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3,500股,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提名韩奉进先生、罗入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韩奉进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现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1年2月至2011年8月先后任海尔冰箱订单经理、海尔大学培训经理、海尔空调人力部长;2011年9月至2016年1月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2016年2月起先后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韩奉进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04,160份,韩奉进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后,即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其持有股票期权将全部予以注销。韩奉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罗入川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人力资源部长;2007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山东建华鑫国管桩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专员、主管、经理;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山东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先后任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大客户部、市场部人力运营经理;2016年7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乘用本部人力部长、员工发展部长、营销本部人力部长、人力资源部长。

  罗入川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805份,罗入川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后,即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将全部予以注销。罗入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601,932,269.6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5,672,969.81元,减报告期内支付2021年度股东的分红8,167,924.87元,截至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4,427,224.75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不进行分红的原因

  基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宝萱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君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海

  ■

  2.项目中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杨宝萱2022年受到监管谈话措施1次。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承担的工作量和耗费的时间,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2)2022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1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42,09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3.2022年度日常重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0年09月12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注册资本:人民币16,341.46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轮胎、橡胶制品、橡胶和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工业机器人、机械装备、工模器具的生产和销售;废旧橡塑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整体解决方案及副产物的生产和销售;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汽车后市场和工业后市场的模式创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双星集团(不含锦湖轮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3.3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25.32亿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8.6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锦湖轮胎株式会社

  英文名称:KUMHO TIRE CO.,INC

  住所:光州广域市光山区鱼登大路658号(素村洞)

  代表者:全大真

  股本:约74.88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轮胎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情况:双星集团的子公司星微韩国株式会社持股4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锦湖轮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44.7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4.88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85.55亿元。(已上数据已经审计)

  3.青岛海琅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蓝立智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11MA3RLNR9XX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均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从事人工智能、特种装备、能源装备、海工装备领域内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生产、销售:人工智能设备、新能源设备、海洋设备;销售:轮胎、农用物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琅控股总资产人民币42,195.1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940.08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6,842.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青岛海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兴大道88号

  注册资本:5,948.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蓝立智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11706474937T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涂装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琅智能装备总资产人民币88,332.7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5,573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6,925.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5月23日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注册资本:6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明东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00675264354K

  经营范围: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468.97亿元,净资产1,353.04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46亿元,2021年度净利润2.23亿元。(已上数据已经审计)

  上述交易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交易对象为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子公司)、其控股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将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有利于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关联方的资源,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有利于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宏观环境等原因影响导致的业务量未达预期或部分机械设备在调试中尚未交付,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现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人民币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的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使用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4亿元,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期间,将根据现金流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现金管理产品购回或赎回。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及收益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收益。

  五、相关风险控制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现金管理业务将严格

  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2,374,364份。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74,364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

  4.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城投字〔2020〕130号)。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激励对象中有19名人员职务调整和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注销上述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76,536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因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未达到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对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10,497,82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2022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

  若股票期权某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注:(1)以上“净利润”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3)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并购等导致净资产增加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产生的净利润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共计注销12,374,364份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导致其不具备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374,364份。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2,374,364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注销的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3,5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9元/股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开披露。

  2020年,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时,因激励对象田巨龙个人原因,其持有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被司法冻结未能完成回购注销。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4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公告》。

  鉴于田巨龙所持33,5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具备回购注销条件,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故根据上述规定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0为3.11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P=3.11-0.01-0.01=3.09元/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董事会拟回购田巨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00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515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共计将回购注销33,5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项目授予总股份数的0.18%。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3,5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16,792,487股减少至816,758,987股。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激励对象田巨龙已不具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因激励对象田巨龙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3,500股,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及其他材料。

  3.上述第6项提案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相关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11:30及13:00-17: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珂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5.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附: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9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权锡鉴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国君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2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谷克鉴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2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权锡鉴,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权锡鉴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2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国君,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国君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2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谷克鉴,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谷克鉴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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