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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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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磷化工产品简介及用途

  (1)磷酸二氢钙

  公司磷酸二氢钙产品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是一种高效、优良的磷酸盐类饲料添加剂,用于补充水产动物和禽畜所需的磷、钙等矿物质营养元素,具有含磷量高、水溶性好的特点,是目前生物学效价最高的一种饲料级磷酸钙盐。

  在动物饲料中用作磷、钙营养添加剂的磷酸钙盐产品主要有饲料级磷酸氢钙(包含磷酸一二钙,即磷酸氢钙Ⅲ型)、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等,其中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生物学效价较高。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具有高水溶性、高吸收率等特点,同时在水体环境保护方面优于其他磷酸钙盐产品。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在水产饲料中的添加比例为1%-3%,鱼、虾对其中磷的利用率高达94%-98%。除水产动物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也用于补充禽畜幼崽的磷、钙等矿物质营养元素,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作为其饲料添加剂使用,能够提高断奶后禽畜幼崽消化,其酸性还可维持肠道的菌群平衡,降低腹泻率。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在国内外市场用途有所差异:在国内市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主要用作水产饲料添加剂,少部分用作禽畜幼崽饲料添加剂,而禽畜饲料添加剂则主要使用饲料级磷酸氢钙;在国外市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是补充动物磷、钙营养元素的主流磷酸钙盐添加剂,广泛用于水产饲料和禽畜饲料。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在于:在国外市场,一方面更注重环保,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高水溶性、高吸收率特性使得禽畜粪便对水体环境的污染减少,另一方面国外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和饲料级磷酸氢钙的价格差距相对较小,因而禽畜饲料添加剂同样使用磷酸二氢钙;在国内市场,由于饲料级磷酸氢钙价格低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同时禽畜粪便对水体污染也未得到足够重视,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市场空间尚未完全打开。

  (2)磷酸一铵

  磷酸一铵是一种白色晶体,可制成白色粉状或颗粒状物,具有一定的吸湿性和较好的热稳定性。磷酸一铵主要用于高浓度复合肥、高端复合肥原料、ABC干粉灭火剂等领域。

  公司生产的磷酸一铵主要用在ABC干粉灭火剂中,磷酸一铵在ABC干粉灭火剂中的质量占比达到75%以上,为干粉灭火剂最重要的原料。由于国家对ABC干粉灭火剂严格的质量要求,消防用磷酸一铵行业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当前市场中主流的产品为公司提供的主含量为90%的消防用磷酸一铵。

  同时,公司生产的肥料用磷酸一铵主要用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及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主要包括66%和68%两种养分含量规格的产品。

  2、磷矿石产品简介及用途

  磷矿石是所有磷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公司为保障磷矿石供应的稳定性,以及减少关联交易、消除潜在同业竞争,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分别于2019年9月、2021年3月从福泉磷矿收购其持有的小坝磷矿、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其中小坝磷矿、新桥磷矿为已经投产磷矿山,鸡公岭磷矿为待开发磷矿山。

  福麟矿业开采磷矿石首要保障公司磷化工生产所需,部分富余磷矿石对外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注:1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公司评级情况无变化,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最新跟踪评级报告,明确“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并维持‘川恒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公司筹划实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报告期内已由证监会受理并完成反馈回复、预案修订。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则,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已由深交所受理。

  2、川恒转债相关事项

  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川恒转债”于2022年2月18日进入转股期,并在报告期内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2022年5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川恒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

  报告期内,“川恒转债”因公司利润分配、实施股权激励等原因,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由21.02元/股已调整至20.68元/股。

  3、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①报告期内,公司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合资新设控股子公司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本公司持有恒达矿业51%股权,恒达矿业下设全资子公司贵州恒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新能源”)作为项目子公司。

  ②基于公司与欣旺达、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前期关于项目子公司的协商沟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恒达矿业与天一矿业共同增资恒昌新能源,增资金额合计122,157.40万元,恒达矿业认缴增资109,896.66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天一矿业认缴增资12,260.74万元,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增资后,恒昌新能源注册资本为122,607.40万元,恒达矿业持股比例为90%,天一矿业持股比例为10%。报告期内,该增资事项业已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为满足恒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经公司决议通过,同意按出资比例向恒达矿业增资1.90亿元,增资完成后,恒达矿业注册资本由3.00亿元增至4.90亿元。本公司认缴9,690.00万元,欣旺达认缴9,31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恒达矿业增资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④报告期内,公司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中科”)、欣旺达合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50亿元,金圆中科持股比例为51%,欣旺达持股比例为35%,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4%,该参股子公司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

  ⑤为进一步整合矿山资源,优化公司旗下控股和参股矿山企业的组织架构、提升经营效率,公司将直接持有的天一矿业4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福祺矿业。在报告期内,天一矿业持股51%的股东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裕矿业”)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公司现已完成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天一矿业股权划转至福祺矿业,为保证公司及福祺矿业能够按约履行对天一矿业的出资义务,针对2021年度对天一矿业增资事项,公司与蜀裕矿业、福祺矿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补充协议》。

  4、其他相关事项

  ①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根据小坝磷矿山储量核实及备案情况,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报告期内已取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并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完毕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开采深度由原来的1392.00米至1000.00米标高变更为1392.0米至700.0米标高,矿区范围拐点不变,开采深度增加300.00米,资源储量增加,生产规模扩大,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所需磷矿石供应。

  ②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638,179股。

  ③报告期内,因“川恒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持股比例变更为5%以下。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88,561,072.3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3,237,102.3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323,710.23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分配利润为1,787,173,862.8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56,297,946.98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假设在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川恒转债”全部转股,公司总股本预计不会超过552,320,974股,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会超过386,624,68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将调整“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98元/股=20.68元/股(当期转股价)-0.70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的实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芳女士,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建昆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翠琼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鉴证费用为20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有所增加,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提议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公司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独立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4、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2年5月9日起至2023年5月8日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5月9日起至2023年5月8日止。

  该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而该事项尚处于交易所审核中,为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12个月,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8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尚在交易所审核中,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董事会授权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22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6月25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18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开立专项账户的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019年10月24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福麟矿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0-003)。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净额及孳息金额合计为251,073,587.09元,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9,989,400.00元多11,084,187.09元,系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初始存放金额由原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转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截止2019年9月19日孳息8,377,428.93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截止2019年9月19日孳息2,706,758.16元。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初始存放金额为239,989,400.00元。因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7日和2018年7月25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40,000,000.00元和105,200,000.00元,合计145,200,000.00元。因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103,166,828.93元(包含募集资金94,789,400.00元及孳息8,377,428.93元)。2019年9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销户。

  注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45,200,000.00元,因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50,006,758.16元(包含募集资金47,300,000.00元以及截至2019年9月19日止账户孳息2,706,758.16元)。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初始转入金额为145,200,000.00元,截至2019年9月19日止账户产生孳息2,706,758.16元,扣除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50,006,758.16元,“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专项账户初始金额为97,900,000.00元。

  2020年6月2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销户。

  注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3,173,587.09元(包含募集资金142,089,4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孳息8,377,428.93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孳息2,706,758.16元)。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小坝磷矿山(以下简称“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议案中涉及募集资金变更用途金额的内容为“变更募集资金总额为152,550,020.93元(包含截至2019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于本月到期的理财收益及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2019年9月19日,“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项目款153,173,587.09元,差异即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19日止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孳息623,566.16元。

  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为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所有,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系澳美牧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美牧歌”)子公司,澳美牧歌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子公司。

  2020年7月2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销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2:川恒集团及澳美牧歌承诺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400.00万元、1,400.00万元及1,400.00万元,利润承诺期内,若标的资产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即川恒集团、澳美牧歌)应当对川恒股份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当年应当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当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2022年1-12月,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实现净利润37,967,682.72元,达到预计效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2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8,695,909.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6,830.6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的制度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版)”),该修订于2020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0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开立专项账户的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5,599,682.00元,系尚未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2020年9月22日,公司已划转该发行费用。

  注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了一般账户,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及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至此,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2022年6月2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05044129200069483)销户。

  注3:2020年10月12日,公司用募集资金210,000,000.00元及截至2020年10月12日孳息18,992.20元合计210,018,992.20元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7559)销户。

  注4:2020年10月2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00.00元。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7567)销户。

  注5:2020年10月29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580,926,830.60元及截至2020年10月29日孳息237,038.63 元合计余额581,163,869.23元转入广西鹏越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405044129200069483),用于实施“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05044129200069359)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期内,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1,545,000,000.00元,赎回到期理财产品1,545,000,000.00 元。

  5.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0元,已全部用于项目投资。

  6. 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募投项目“20 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综合因素影响,部分建设工人、工程设备、工程材料等到场时间均有所延后,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后,湿法磷酸生产线已建成投产,后端磷酸二氢钙、净化磷酸生产线预计在2023年6月30日建设完成。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7号)的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12,600,000.00元(含税)(承销保荐费用合计13,600,000.00元(含税),本公司已于2021年01月22日支付1,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47,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分别存入本公司账户,其中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42账号人民币200,000,0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34账号人民币134,624,2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26账号人民币52,000,0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18账号人民币201,977,9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的52050165603600000916账号人民币241,557,9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的52050165603600000915账号人民币317,24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74,659.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了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3,517,041.13元,系尚未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2021年8月20日,公司已划转该发行费用。

  注2:2021年8-10月,公司用募集资金131,107,158.87元及截至2021年10月20日孳息(扣除手续费)22,382.25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9134)销户。

  注3:2021年8-10月,公司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孳息(扣除手续费)164,457.36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9142)销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2: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目前处于相关研发设备采购中,预计在2023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期内,本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14,000万元,赎回到期理财产品14,000万元,

  5.未使用完毕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4,917,677.26元,其中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24,917,677.26元。剩余募集资金本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按规定使用。

  6. 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由于主要原材料硫精砂价格上涨,可研报告编制采购价格540元/吨,本年实际采购单价934.04元/吨,硫精砂价格上涨幅度为72.97%,导致该项目未达预计经济效益。

  注2:工程研究中心没有具体的产品销售,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支付。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无差异。

  六、其他

  无。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其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再融资事项、员工激励情况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均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围绕2022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公司总经理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予以总结汇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1.38亿元,总负债51.77亿元,所有者权益49.62亿元。

  (2)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47亿元,利润总额9.45亿元,净利润7.89亿元。

  (3)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4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0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1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7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2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3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00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分配金额。同时公司将根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已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分别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2023年5月8日)即将届满,该再融资事项尚处于交易所审核中,为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12个月,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

  (1)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统计的提案:提案6.00至提案8.00。

  (2)提案8.00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刘蕾、曾韬,合计2人。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23)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其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包括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监事会对董事、高管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1.38亿元,总负债51.77亿元,所有者权益49.62亿元。

  (2)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47亿元,利润总额9.45亿元,净利润7.89亿元。

  (3)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4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0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1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7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2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3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00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分配金额。同时公司将根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已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2023年5月8日)即将届满,该再融资事项尚处于交易所审核中,为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12个月,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2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8,695,909.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6,830.6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实际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580,566,805.54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广西鹏越实际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06,944,490.13元,其中本年度内广西鹏越“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326,377,684.59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6月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由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6月注销。

  ■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9月22日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广西鹏越于2020年9月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了一般账户,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广西鹏越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至此,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尚在建设期。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在本年度内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报告期内取得的投资收益为83.62万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不适用。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合计为51,312,956.4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103,281,587.62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96,490,847.15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28,429,341.59元,其中本年度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31,938,494.4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24,917,677.2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详见本公告前文所述相关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尚在建设期;“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不直接产生效益;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为37.02万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合计为102,812,014.9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147,981,658.69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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