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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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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0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本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计准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独立核数师报告。

  本行行长赵飞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海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趁新女士声明并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董事会建议2022年度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将提请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境外优先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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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现存在对本行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本报告详细描述了本行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本行采取的应对措施,具体请查阅本报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章节中“风险管理”和“未来展望”相关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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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2年8月30日,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陈光先生获聘任为本行的证券事务代表,王永丰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的证券事务代表。

  2 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郑州银行是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96年11月成立,2015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8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是全国首家“A+H”股上市城商行。2022年4月,郑州银行被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河南省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营主体银行。郑州银行以“高质量发展的价值领先银行”为战略愿景,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确立了“商贸物流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精品市民银行”三大特色业务定位,积极布局零售“四新金融”(即科创金融、小微企业园金融、乡村金融及市民金融),将零售“四新金融”与对公“五朵云”商贸金融联动,聚全行之力深入实施“五四战略”。

  本行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等。本行为公司银行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贷款(包括贸易融资)、国际业务及服务、公司存款和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包括贷款、存款、银行卡及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本行的资金业务在满足本行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寻求非贷款业务用途资金的回报最大化。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交易、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债券承分销、票据转贴现及再贴现及代客资金业务。

  3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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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收益等。

  2.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022年10月本行发放境外优先股股息并赎回优先股,2022年11月派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因此在计算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本期派发的境外优先股股息、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境外优先股及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3. 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

  4. 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数。

  5. 本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资本充足率及相关数据。

  6. 不良贷款率按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拨备覆盖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贷款拨备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

  7. 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不良贷款比按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

  8. 指报告期内净利润占期初及期末的资产总额平均余额的百分比。

  9. 按照业务及管理费与其他业务成本合计数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10. 按照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总额的平均成本率的差额计算,基于每日平均生息资产及付息负债计算。

  11. 按照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计算,基于每日平均生息资产计算。

  12.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数据重新计算,存贷款比例为根据审计后的贷款本金总额除以存款本金总额重新计算,其余指标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贷款迁徙率为本行母公司口径。

  3.2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本行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报告期末净资产与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3.3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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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本行已于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于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98,586户,其中A股股东98,532户,H股股东54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0,473户,其中A股股东100,420户,H股股东53户。

  于报告期末,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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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报告期末,本行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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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2年12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报告期内,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4.2 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2017年10月18日,本行在境外市场非公开发行了共59,550,000股、募集资金规模为11.91亿美元的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并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22年8月30日,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的议案》,同意对全部境外优先股行使赎回权。2022年9月,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的复函,同意本行赎回境外优先股。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及条件,本行于2022年10月18日赎回及注销全部59,550,000股境外优先股。境外优先股的赎回价格总额为1,256,505,000美元(即境外优先股的总清算优先金额1,191,000,000美元及境外优先股股息65,505,000美元的总和)。在赎回及注销境外优先股后,本行不存在已发行的任何境外优先股。因此,报告期末本行无任何境外优先股股东。

  4.3 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5 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行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三、重要事项

  1 经营总体情况

  主要经营指标保持稳健。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人民币5,915.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8%;吸收存款本金总额人民币3,377.0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93%;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人民币3,309.2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49%;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1.01亿元,同比增加2.03%;拨备前利润人民币114.67亿元,同比增长1.92%;净利润人民币26.00亿元,同比下降23.48%;净利息收益率2.27%,成本收入比22.99%,资本充足率12.72%,不良贷款率1.88%,拨备覆盖率165.73%,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种好服务实体经济“责任田”。落实国家和河南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措施,出台8大方面、27条金融服务措施。实施“引资入豫”专项行动,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26只,合计金额人民币154.54亿元;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延期还本付息4,500笔,贷款余额人民币32亿元;“万人助万企”、“行长进万企”走访调研企业1,100余家,新增贷款余额人民币304亿元;对接全省“三个一批”、重点项目、灾后重建85个,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人民币24亿元;全力支持“保交楼”专项行动,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上下联动做好项目承接,完成项目审批人民币64亿元,与7家房地产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勇挑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重担。

  “五四战略”推进开创新局面。2022年4月,本行被河南省委、省政府确立为全省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营主体,建设“六专”机制、创新服务模式,聚焦创新主体融资需求,推出人才贷、研发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10个专属产品,支持科创类贷款2,640户、余额人民币241亿元,为建设国家创新高地贡献郑银力量。小微企业园金融推进“伙伴工程”计划,全省272家重点建设小微企业园全部触达,入园企业贷款余额新增人民币88亿元;乡村金融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涉农贷款余额人民币808.71亿元,服务乡村居民和个体工商户超10万户;“市民金融”紧盯“民生”根本,发行第三代社保卡27万张,推出新市民金融服务“12条举措”,打通市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五朵云”金融迭代升级,积极助力物流保通保畅,为82家物流企业、2,000余名货运司机解决临时资金困难。

  2 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区域宏观经济形势及房地产行业下行,本行持续加强风险的前瞻管控,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报告期内,本行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1.0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03%;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00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23.48%;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4.22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24.92%。本行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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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资产负债表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人民币5,915.1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65.34亿元,增幅2.88%。资产总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应收租赁款增加。本行资产总额中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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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负债总额人民币5,388.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33.20亿元,增幅4.52%。主要是由于吸收存款、应付债券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负债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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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待结算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及预计负债等。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526.25亿元,较上年末下降人民币67.86亿元,降幅11.42%;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507.73亿元,较上年末下降人民币69.94亿元,降幅12.11%。股东权益的减少主要由于本行于报告期内完成境外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派息及优先股的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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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业务运作

  4.1 公司银行业务

  4.1.1 公司存款

  报告期内,本行围绕“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价值领先银行”战略愿景,以客户经营为主线,优化客户融资、投资、交易结算、财资管理等各类需求服务,积极推动支付结算、财资管理等产品运用,加强农民工工资资金监管、房屋预售资金监管等各类场景化产品推广使用,在积极拓展低成本公司存款的同时,持续优化公司存款结构,实现了公司存款付息成本持续下降。

  4.1.2 公司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要求,以实际行动稳经济促增长保就业,践行服务地方、服务实体使命,全力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加大对中小企业帮扶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金融支持“保交楼”专项行动,促进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地;作为河南省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运营主体,在机构设置、机制建设、产品体系等方面不断开拓创新,持续加大对全省科技创新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重大项目、“三个一批”、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行长进万企”专项活动,精准落实惠企政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公司贷款本金总额(含垫款、福费廷及票据贴现)人民币2,496.0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7.25%。

  4.1.3 公司客户

  报告期内,本行有序高效推进客群建设工作,持续扩大客群规模,优化客群结构。在新增客户方面,着重推进工商新注册企业开户服务,报告期内新开客户超过2万户;在存量客户提升方面,通过科技赋能,过程化管理,提升有效客户占比;在信贷客户方面,持续加强战略客户合作,通过“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园”、“科创金融”等专项营销活动,着重提升腰部客户数量和质量,优化信贷客户结构。

  4.1.4 机构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机构存款持续快速增长,银政关系进一步深化,多项业务实现同业首创。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建“全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配合河南省财政厅实现全省首家金融机构上线非税电子缴款书,配合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市教育局实现全省首家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业务线上全流程落地。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机构存款余额人民币691.6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00.24亿元。

  4.2 零售银行业务

  4.2.1 个人存款

  本行始终以“守土有责”为己任,秉承“诚·立信,德·致远”的企业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的价值领先银行”的战略愿景,积极夯实“精品市民银行”的特色定位。围绕个人客户业务主线,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基础客群;创新并升级产品,深耕重点客群;深化财富管理,提高客户黏性,持续优化存款结构。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存款总额人民币1,410.6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93%。

  4.2.2 个人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产品功能,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持续优化自营消费信贷产品,打造轻量级线下业务流程和线上多元化产品模式,同时在贷款利率、贷款年限等方面给予客户优惠政策,提升用户体验和市场占有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出“新市民专项住房按揭贷款”和“新市民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产品“房e融”推出自动化审批、在线解押等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效率;研发个人信用贷“惠商贷”产品,为小微企业主与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贷款;在“郑好融”平台上线个人贷款产品,拓展服务覆盖面。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贷款规模人民币813.1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

  4.2.3 银行卡

  本行借记卡以商鼎卡为基础卡种,不断丰富品种、完善功能。报告期内,本行新发行地区工会会员卡、虎年生肖卡、商鼎新市民卡等,新增发卡量稳步攀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累计发行借记卡741.19万张(含电子账户),较上年末增加25.87万张。

  本行信用卡在客群建设、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产品创新、消费场景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报告期内,正式落地村级公务卡业务,完成公务卡业务从省、市、区(县)级预算单位到乡镇村级的全体系产品搭建;加速产品创新,发行爱家无界信用卡、乡村振兴乡香信用卡、hi食尚香香美食联名卡夜市版、追梦青春卡校园版、京东联名信用卡、锦绣河南系列南阳城市主题信用卡、心愿系列综合消费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累计发行商鼎信用卡63.13万张,线上交易比重持续增加,报告期内线上交易金额人民币35亿元,较上年增长25.49%;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6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18亿元。

  4.3 资金业务

  4.3.1 货币市场交易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坚持“稳字当头、以我为主”的总体原则,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流动性环境总体合理充裕。本行根据经营计划及市场情况,动态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持续强化货币市场研判能力,提升对市场情绪变化的敏感度,提高资金波动预判能力,维护流动性平稳。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人民币167.19亿元,占本行资产总额的2.82%;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入款项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人民币781.88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14.51%。

  4.3.2 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报告期内,本行密切关注国际局势、国内外经济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加强对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研究和趋势分析,适时调整投资方向和业务开展策略,抓住适当的业务开展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稳健投资。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投资债券、信托计划项下投资产品、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产品以及其他证券类金融资产总额人民币1,850.5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7.67%;其中,本行债券投资总额人民币1,018.82亿元,同比增加10.41%;信托计划项下投资产品及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产品人民币739.81亿元,同比减少19.36%。

  4.3.3 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发展良好,为16家企业主承销各类债务融资工具26只,发行金额人民币154.54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再上新台阶,服务企业家数、发行只数、承销份额等均在河南省内名列前茅。本行的科创金融新产品“认股权贷款”和“上市贷”受到市场认可,报告期内为31家企业提供了人民币9.99亿元授信,助力河南省内“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此外,本行积极加强投行“朋友圈”的拓展与深度合作,通过撮合等业务积极引进外部资金,助力维护和深度挖潜存量头部大中型客户,报告期内撮合业务落地93笔,金额人民币160.26亿元。

  4.3.4 理财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围绕客户多元化需求、结合“固收+”的投研能力优势,将中长期理财产品作为理财净值化转型的突破口,构建更为合理的产品结构,致力于借助长期、稳定、风险可控的组合投资策略,为客户创造持续稳健的收益回报。报告期内,本行累计新发行理财产品21支,募集金额人民币575.4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存续理财产品80支,理财产品规模共计人民币457.31亿元,较年初下降4.67%。截至报告期末净值型产品规模人民币457.31亿元,占比100%,现金管理型净值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人民币104.6亿元,定开型净值理财存续余额人民币266.3亿元,封闭式净值型产品余额人民币86.41亿元。

  4.4 特色业务

  4.4.1 商贸物流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坚守特色定位,差异化经营提质增效,精细化过程管理,着力全面推进“五朵云”提质上量。“五朵云”体系包括云交易、云融资、云商、云物流和云服务,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以先进的金融科技技术为辅助,围绕客户全方位核心诉求,立足于高效的响应机制、优质的产品方案以及专业的服务能力,为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提供支付、结算、融资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打造商贸物流银行品牌。

  云交易

  “云交易”依托企业网银、企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整合集团现金管理、跨行通、银企直联等财资管理产品,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全方位满足客户的资金管理需求。报告期内,本行紧紧围绕客户需求,持续进行产品优化及系统更新迭代,丰富产品体系,提升客户使用体验:对公电子渠道增加“E采贷”、“E税融”、“科创e贷”等小企业客户专属产品,新增周期支付、易回款等支付结算产品,持续优化重点产品功能。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电子渠道已累计开通7.7万户,集团现金管理为超900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现金管理解决方案,与近170家中大型集团客户成功对接银企直联。报告期内,本行企业网银累计签约客户约5.9万户,业务量笔数515万笔,交易金额人民币1.54万亿元。

  云融资

  “云融资”平台是依托电子签章、大数据运用、互联网等金融科技创新技术的开放式在线供应链融资平台。通过定制化或者标准化两种模式,实现了保理、信用证、商票、预付款等全供应链金融产品线上化,高效满足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快捷融资需求,服务供应链生态圈。报告期内,本行成功落地首笔创新产品“医鼎通”、首笔备用信用证增信境外债、首笔跨境非融资性保函,针对小额多频支付型企业推广“郑好付”业务,依托云融资平台为近千户上下游客户提供融资余额人民币215亿元。

  云商

  “云商”平台是通过电子结算凭证,把核心企业信用延伸到上游多级供应商,解决中小供应商融资问题的线上化供应链管理和融资服务平台。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完成云商2.0系统升级,平台服务不断向模块化、组件化、插件化、角色化、多租户化发展,产品服务与系统输出更加灵活,实现云商平台首次同业输出,云商平台累计支持核心企业上游超2,100户,融资余额超人民币78亿元。

  云物流

  “云物流”平台是为物流行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线上平台,通过财资管理、融资服务和物流支持等产品服务帮助物流公司高效使用运营资金和回笼资金。聚焦“云物流”,本行发挥物流金融专营团队优势,推动运费代付、智能收单等物流场景化金融产品的迭代升级,组织物流客户的名单制营销,通过总分联动、公私联动,主动、全面加强对道路运输、物流配送、个体司机等各类交通物流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物流业稳企经营,助力物流保畅保通。截至报告期末,云物流D+0货款代付产品实现代付268万笔,金额近人民币38亿元。

  云服务

  “云服务”依托“郑州银行商贸金融”公众号和多种场景化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增值定制的金融服务及非金融服务。报告期内,本行成功取得河南省人社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银行资格,完成河南省、郑州市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系统对接及郑州、濮阳、平顶山等五城市预售房资金监管系统对接。云服务场景金融累计落地项目超过330个。

  4.4.2 小微企业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聚焦“小微金融”特色定位,加强信贷投放,不断加大支持小微力度,提高服务小微质效。加大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通过线上银企对接会、线下走访对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完善丰富小微金融产品,研发推出线上信用贷款“惠商贷”,优化“五大客群”小微产品,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充分利用科技支撑业务发展,研发、调优审批与风控模型,丰富外部数据,深入挖掘内部数据;对接外部平台,在“郑好融”平台上线“E采贷”、“双创贷”等金融产品,让金融活水惠及更多小微企业。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单户授信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含贴现)人民币442.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72%,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0.88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66,756户,较上年末增加1,325户,圆满完成“两增两控”监管目标。本年累计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人民币297.99亿元,平均发放利率5.68%。

  4.4.3 市民银行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市民金融立足精品市民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打造特色服务,提供卓越客户体验,丰富“奇妙屋”品牌。一是脚踏实地拓场景,深入千家小区、拓展万家商户、搭建智慧场景,形式多样如火如荼;二是形式多样扩渠道,新增线上优惠渠道及商户MGM活动,丰富满减权益活动,打造便利用卡环境,让郑州银行“无处不在”,报告期内,市民金融满减活动超过100万人次参与,新增合作商户3万户,带动个人金融资产新增超人民币2亿元;三是社保卡业务成效明显,报告期内,社保卡累计发卡26.9万张,有效拓展零售基础客群,上线“社保卡预约换卡小程序”,助力线上拓展社保卡客户,与郑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加强合作,多方面打造使用场景,提升客户体验。

  4.4.4 科创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深入贯彻河南省委、省政府战略布局,锚定“两个确保”,服务“十大战略”,抢抓全省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营主体这一机遇,持续优化政策性科创金融运行机制,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瞪羚”等创新型企业以及“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企业,加快推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成立工作专班,组建科创金融事业部、科创专营支行及多个专营团队,建立“三专五单独”运营机制,全面推进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发展;创新预授信管理模式,对白名单企业送达预授信通知书,着力提升金融支持的精准度、覆盖面和获得率;丰富科创金融产品矩阵,创新推出“研发贷”,丰富“知识产权质押贷”、“认股权贷”、“上市贷”等科创金融专属产品,研发“科创e贷”线上化产品,构建覆盖创新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建立专项审批机制,派驻审批团队,全面提升服务质效;积极对接省市两级政府,推动配套政策落地;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打通科创金融生态链条,助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初步打造具有郑银特色的科创金融品牌。

  5 未来展望

  2023年,本行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高质量发展指导思想为统领,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抓实客群建设,推进数字化转型,服务实体经济,全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发展。以高质量发展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质量发展的价值领先银行”战略愿景,扎实推进业务结构调整。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和轻资本转型,强化科技与业务融合,围绕“五四战略”、数字化转型、重点行业、客群建设、风险防控、管理提升等关键领域开展研究,激发创新新动能。坚决完成降旧控新目标,实现经营发展与不良处置两手抓、两手硬,守牢风险防控底线,实现稳健经营,推动转型发展。

  持续提升治理管理能力。坚决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统筹做好公司治理,将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确保“三会一层”职责清晰、履职尽责。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开展监事会“工作规范创新提升年”活动,推进资本补充工作,优化附属机构管理机制。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开展战略中期调整工作。开展“自律合规促进年”活动,推进“2023年合规风险管理计划”,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干部综合评价体系,打通条线队伍管理,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政策性科创金融逐步优化运营机制,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构建科创生态服务体系,为建设国家创新高地贡献更大力量。小微企业园金融,加强与小微业务、乡村金融和市民金融的有效联动,建立“1站+1园+N企”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乡村金融扩大服务范围,制订惠农客户服务提升计划,丰富惠农权益,树立市场口碑。市民金融持续优化服务场景,通过特色权益活动、精准营销、商户回访维护提升零售客群贡献度。“五朵云”商贸金融,丰富系统功能,优化场景贷产品,优化客户体验,提升业务市场份额。

  坚定不移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提升政治站位,坚决贯彻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本行稳经济大盘8大方面、27条措施。全力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落实“保交楼”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本行“22条行动措施”尽快落地。针对科创企业、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三个一批”、“两个名单”内企业,给予更多政策大礼包,为区域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以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行长赵飞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总结暨2023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方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22,304千元。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定的本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38,836千元,扣除2022年10月已派发的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517,491千元及2022年11月已派发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480,000千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1,241,345千元。本行母公司2022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人民币6,811,713千元,其中股本溢价人民币6,747,098千元。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如下:

  1、以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23,884千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56,000千元;

  3、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拟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以本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8,265,537,599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826,553,759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实收资本(股本)将由人民币8,265,537,599元增加至人民币9,092,091,358元。

  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本行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要求,认真践行地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中小企业帮扶力度,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二是近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本行不断加强风险的前瞻管控,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加大拨备计提力度,顺应监管引导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有利于本行进一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本行保持经营稳定提供保障。三是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要求日益趋严,内源性的资本补充是中小银行保证资本充足、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水平的重要途径,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有利于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分红的专项说明》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2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满足本行业务的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灵活有效地利用融资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惯例,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行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1、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方案

  (1)在依照下文第(2)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单独或同时认可、分配、发行、授予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股份(境外上市外资股及/或A股、优先股,下同)、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及可认购任何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

  即使在满足下文第(2)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如果分配附有投票权的股份会实际上更改本行的控制权,则本行董事会须另外事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方可分配该等股份。

  (2)董事会拟认可、分配、发行、授予及/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境外上市外资股、A股、优先股股份的数量(其中,优先股按强制转股价格计算全部转换后的A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普通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A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20%(其中,发行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按照其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A股的数量计算)。

  (3)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①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后第一次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②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③本议案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项下所赋予的授权之日。

  (4)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拟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②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③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④募集资金用途;⑤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⑥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5)授权董事会实施发行方案,办理本行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本行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有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本行注册资本的增加。

  2、相关授权事项

  为增加决策效率,减少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事宜,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处理与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董事会对授权人士的授权具体内容将由董事会行使本议案项下的一般性授权时另行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行2023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为本行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提供2023年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拟定审计费用人民币509万元。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一般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审计意见;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一般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体系优化及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于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外部监事徐长生先生、马宝军先生以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临时召集人陈新秀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考虑了当前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形势等因素,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本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分红的专项说明》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2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内控制度执行到位,内控制度监督有效。本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

  2022年,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22,304千元。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定的本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38,836千元,扣除2022年10月已派发的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517,491千元及2022年11月已派发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480,000千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1,241,345千元。本行母公司2022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人民币6,811,713千元,其中股本溢价人民币6,747,098千元。

  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如下:

  (一)以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23,884千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56,000千元。

  (三)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拟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以本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8,265,537,599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826,553,759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实收资本(股本)将由人民币8,265,537,599元增加至人民币9,092,091,358元。

  (四)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本行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本行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本行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要求,认真践行地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中小企业帮扶力度,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二是近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本行不断加强风险的前瞻管控,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加大拨备计提力度,顺应监管引导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有利于本行进一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本行保持经营稳定提供保障。三是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要求日益趋严,内源性的资本补充是中小银行保证资本充足、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水平的重要途径,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有利于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本行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是基于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长期发展策略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预案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经营监管环境,本行在贯彻落实稳经济政策的同时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本行顺应监管指导留存未分配利润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补充,进一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行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有利于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本行股东大会将设置网络投票渠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未来,本行将积极履行利润分配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股东共享本行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分别为本行2023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2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29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审计业务中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

  安永华明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组织形式: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菁女士,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先生,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2023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支付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09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一致。收费标准以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安永华明、安永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因素,为保持本行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分别担任本行2023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声明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本行聘请其分别作为2023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本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本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对《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本行聘请其分别作为2023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本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本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四)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11.3693亿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行就与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舒蒲娟、李喜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情况

  1、受理机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本行

  被告一: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舒蒲娟

  被告四:李喜朋

  3、诉讼案件事实简述:

  原告与被告一于2021年5月18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11.3693亿元,借款期限36个月,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

  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与被告三、被告四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自愿为原告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自2022年5月18日起,将原合同中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的约定进行变更。

  2022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一自愿以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权利为原告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原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3693亿元及利息52,347,364.04元(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3年3月6日),以上暂共计1,189,277,364.04元,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30,000元,剩余费用按照《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的约定自实际发生之日支付;

  (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所享有的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因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该等案件的结果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预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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