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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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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需要,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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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一)汽车行业基本情况

  2022年,适逢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汽车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全行业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冲击,走出年中波动震荡,持续保持了恢复增长态势,全年汽车产销稳中有增,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向好,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延续了去年的增长态势。其中乘用车在稳增长、促消费等政策拉动下,实现较快增长,为全年小幅增长贡献重要力量,乘用车产销分别为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增长分别为11.2%和9.5%;商用车处于叠加因素的运行低位。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全年销量超68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汽车出口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屡创月度历史新高,自8月份以来月均出口量超过30万辆,全年出口突破300万辆,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增长;中国品牌表现亮眼,紧抓新能源、智能网联转型机遇全面向上,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其中乘用车市场份额近50%,为近年新高。

  (二)汽车零部件基本情况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稳步发展前提条件。汽车工业的景气程度直接影响到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随着汽车在城镇家庭的逐渐普及,乘用车行业已基本告别2000-2010年十年高速增长期,转而进入稳健增长时期。长期来看,我国汽车保有量提升空间仍然极为广阔。我国仍处于汽车普及阶段,和发达国家汽车人均保有量相比还有很大市场空间,长期来看整车行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整车市场作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下游市场,其持续增长将直接拉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2022年商务部、工信部等十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就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提出了包括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在内的六大扩消费行动,持续有力的政策均意在促进汽车消费。未来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消费升级带来的汽车升级换代、新能源汽车普及等因素将有力拉动汽车行业增长,从而进一步带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金属零部件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 EV电池下壳体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 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

  1、公司金属零部件主要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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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非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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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铝材和热塑、热固类材料等。

  对于钢材铝材类金属原材料,公司实际生产中会综合销售订单、销售预测信息、采购周期、生产计划及库存等因素进行采购。因账期、服务、交付等原因,公司通过第三方经销商采购大部分金属原材料。公司在每月进行询比议价,确定供应商,采用货到付款的付款方式。

  热塑、热固类材料,如PP玻纤增强材料,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采取年度锁定价格,每年初根据项目整体情况,商定新一年度价格。通过逐月签订详细规格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进行采购。

  公司主要采购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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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在取得产品订单并签署框架合同后将产品规格以及技术参数提交研发部门按照下游整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工艺设计和模具开发,在通过整车制造商或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生产批准程序(PPAP)后由生产部视订单的具体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采用区域性管理模式,实行大客户经理制。公司销售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情况。公司业务部主要负责客户新项目的议价、承接和量产产品的订单承接及销售服务。公司在与整车制造商的合作过程中通常采用“一品一点”配套模式,即一款零件只由一个零部件厂商供应。

  公司主要销售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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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业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成为专业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材料方面,经历了从高强钢、超高强钢、铝合金板材及型材到多种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单独及组合应用;同时,公司已与国内外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模具厂商、材料厂商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深度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开发效率和质量,并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究。在工艺方面,具备冲压、辊压、液压成型、热成型、激光焊接到挤出、热压和注塑等多种生产工艺。此外,公司拥有自主设计的研发体系,经历多年发展,已经为国内合资品牌及自主品牌的整车厂设计开发一百多个轻量化零部件。

  公司重要客户主要为中高端车型的优质主机厂,与包括一汽大众、北京奔驰、华晨宝马、沃尔沃亚太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也在逐步推广以新能源车为主的新兴主机厂客户业务,客户结构不断丰富。公司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已经成为行业内完整的车身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者。

  (五)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我国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交通、环保、能源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国家越来越重视节约资源、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引下,汽车轻量化以及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新方向。

  汽车轻量化后车辆加速性提高,车辆控制稳定性、噪音、振动方面也均有改善。因此,车身重量的降低将对整车的燃油经济性、车辆控制稳定性、减少废气排放都有显著效果。随着汽车从传统燃油型向新能源转型,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又提出了技术创新及优化工艺的新要求。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发展向好势头不变,仍有较大的发展机遇。公司将顺应市场趋势在轻量化方向上继续发力,利用公司的研发实力,将不同的轻量化产品组合,打造出更轻量化的车身结构件和安全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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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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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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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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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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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92,995.16万元,同比增长11.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8,042.77万元,同比增长1.0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426.94万元,同比增长10.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6.97万元,同比下降60.72%;实现利润总额8,614.55万元,同比下降64.5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3年3月3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承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制订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全体监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100.04万元,每位监事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仅领取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薪酬,其他职务的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监事在公司均有任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汇报。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一致同意并通过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4,269,391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0.86%;实现利润总额86,145,48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4.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69,67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72%。随着募投在建项目的建设实施自有资金的需求增大,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在市场开拓、研发、生产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运营资金需求。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制订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366.43万元,其中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每位董事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独立董事津贴按照《独立董事服务协议》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内部董事按照职级,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确定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数额方案,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外部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订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337.10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及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及年度绩效奖金。个人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数额=月工资总额*绩效分配系数/全年工作日*员工当年度应出勤工作日+调整数。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3年4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苏州英利担保金额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苏州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 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向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申请的总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向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的总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全额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英利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720197161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万元,注册地址为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岳镇村(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英利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苏州英利资产总额76,065.46万元,负债总额52,627.15万元,净资产23,438.32万元,资产负债率69.19%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7,260.83万元,净利润-208.5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51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4.86%。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21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0.4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6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跨境融资保等信贷业务以及资金交易业务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2年,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8,369,67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36,958元,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52,532,72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335,399,50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87,932,223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需要,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期回报。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在汽车行业平稳增长的带动下,零部件市场发展总体情况趋于良好。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区域集中度较高,且多与整车制造产业形成完整配套体系。产业发展的特征包括两大方面:行业空间大,持续增长;竞争格局分散,企业平均规模较小。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持续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又提出了技术创新及优化工艺的新要求。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发展向好势头不变,仍有较大的发展机遇。但是去年随着经济下行,行业市场需求出现萎靡,需要一定时间才能逐渐行业经济复苏。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公司核心技术能力持续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整体产业处于快速突破阶段。公司将不断升级核心竞争力,以市场发展为导向,支持、配合整车制造商于其集中分布区域战略布局产能,大力提高研发及生产技术水平,顺应工业自动化潮流,提升管理及生产经营效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4,269,391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0.86%;实现利润总额86,145,48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4.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69,67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72%。随着募投在建项目的建设实施自有资金的需求增大,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在市场开拓、研发、生产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运营资金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未来几年,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产能提升等方面仍需要资金投入以加强公司的竞争力,全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6: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桂巍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1.21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融资规划,预计2023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95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5亿元。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签署金额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

  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2023年度预计总额内,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

  注1: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关联担保。

  注2:公司具体提供担保情况,以各公司实际签署合同金额为准。

  注3: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Linde+Wiemann 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注4: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与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的股东AIMHI TECHNOLOGY GROUP L.L.C. (简称;艾美希科技)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共计14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0家,控股子(孙)公司4家:

  (一)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英利)

  1、成立时间:2019年1月29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18号3号、5号厂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LWY500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宁波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英利资产总额29,975.24万元,负债总额21,883.64万元,资产负债率73.01%,营业收入28,892.86万元,利润总额3,216.64万元,净利润2,580.48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二)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长春崨科)

  1、成立时间:2014年4月30日

  2、注册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2299号年产600万热冲压汽车零部件工程办公楼项目年产600万热冲压汽车零部件工程办公楼项目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98731783T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4,404.712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模具设计与制造,钢材批发、贸易代理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长春崨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春崨科资产总额42,624.48万元,负债总额44,801.60万元,资产负债率105.11%,营业收入19,626.59万元,利润总额-2,746.45万元,净利润567.75万元,银行贷款2,500.0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三)合肥英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合肥英利)

  1、成立时间:2022年1月12日

  2、注册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港南区下派河路与浮莲路交口东北侧鑫元工贸1#生产车间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8NLH29X9

  4、法定代表人: 林俊邦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专业设计服务;钢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合肥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英利资产总额4,606.90万元,负债总额3,407.33万元,资产负债率73.96%,营业收入35.22万元,利润总额-391.19万元,净利润-300.43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四)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鸿汉)

  1、成立时间:2022年8月26日

  2、注册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91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BX42YP5W

  4、法定代表人: 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鸿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鸿汉资产总额3,084.48万元,负债总额2,570.94万元,资产负债率83.35%,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81.94万元,净利润286.46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五)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英利)

  1、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9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四路26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696294923W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2万元

  6、经营范围:从事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模压塑料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4,008.77万元,负债总额15,514.81万元,资产负债率28.73%,营业收入37,467.05万元,利润总额241.64万元,净利润434.81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六)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英利)

  1、成立时间:2008年2月18日

  2、注册地点: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岳镇村(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720197161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英利资产总额76,065.46万元,负债总额52,627.15万元,资产负债率69.19%,营业收入67,260.83万元,利润总额488.38万元,净利润-208.52万元,银行贷款8,772.0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七)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英利)

  1、成立时间:2012年9月19日

  2、注册地点: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52095566B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3万元

  6、经营范围: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7、天津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4,121.05万元,负债总额37,430.65万元,资产负债率58.37%,营业收入53,824.09万元,利润总额-2,208.71万元,净利润-1,875.30万元,银行贷款4,177.69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八)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佛山英利)

  1、成立时间:2012年4月24日

  2、注册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东阳三路15号之一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94077346J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佛山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佛山英利资产总额78,617.27万元,负债总额46,582.72万元,资产负债率59.25%,营业收入63,155.62万元,利润总额1,067.22万元,净利润861.37万元,银行贷款4,970.0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九)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青岛英利)

  1、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2、注册地点: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C9KCG4C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5,476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青岛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英利资产总额39,332.47万元,负债总额26,589.60万元,资产负债率67.60%,营业收入30,025.29万元,利润总额-2,074.92万元,净利润-2,477.52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鸿汉)

  1、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1日

  2、注册地点: 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1837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C1Y7U21P

  4、法定代表人: 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长春鸿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春鸿汉资产总额2,213.52万元,负债总额113.56万元,资产负债率5.13%,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05万元,净利润-0.05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一)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林德长春)

  1、成立时间:2012年9月11日

  2、注册地点: 吉林省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88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933708821

  4、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5、注册资本:250万欧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7、林德长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3,272.59万元,负债总额16,625.35万元,资产负债率71.44%,营业收入18,182.92万元,利润总额482.32万元,净利润560.56万元,银行贷款4,711.26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二)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林德天津)

  1、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2、注册地点: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64012553U

  4、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5、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林德天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11,097.93万元,负债总额43,243.68万元,资产负债率38.92%,营业收入90,796.62万元,利润总额4,075.72万元,净利润3,894.85万元,银行贷款20,529.57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三)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茂祥)

  1、成立时间:2000年6月23日

  2、注册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609号(鄞州投资创业中心内)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20490896P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1,800.3971万美元

  6、经营范围: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汽车、摩托车模具以及汽车零配件的制造 、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宁波茂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茂祥资产总额23,906.34万元,负债总额3,207.44万元,资产负债率13.42%,营业收入4,335.66万元,利润总额2,883.12万元,净利润2,940.09万元,银行贷款890.75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四)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台州茂齐)

  1、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2、注册地点: 台州市聚英路229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321704623P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

  6、经营范围:钣金件模具以及钣金件的制造 、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台州茂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台州茂齐资产总额32,445.60万元,负债总额17,143.10万元,资产负债率52.84%,营业收入24,301.75万元,利润总额2,509.33万元,净利润1,899.96万元,银行贷款2,877.71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3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外担保计划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21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0.2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21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0.4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反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409.99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于2022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测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与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1:因此款理财产品特性,实际收益填写为2022.05.05~2023.03.23期间收益。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为原则,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友利)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46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562047871M

  成立时间:2010-11-09

  主要股东: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冲压、加工、开发与销售,冲压模具、检具开发、设计、制作、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柏合街道合志西路199号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718万元,净资产为10,511万元,营业收入3,544万元、净利润-1,246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成都友利为公司参股公司,董事林上琦任该公司监事。

  4.履约能力分析:成都友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Linde+Wiemann 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股份两合公司

  注册资本:3,985.5万欧元

  主要股东:JBM Global Technologies GmbH

  主营业务:辊压零件的制造、销售。

  住所:迪伦堡工业大街4-12号

  2.因该公司为境外公司,故无法取得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合营方。

  4.履约能力分析:林德维曼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吉林进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吉林进利)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0794415178F

  成立时间:2007-01-04

  主要股东:Jin Li Auto Parts Company Limited,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汽车减震器、离合器、汽车仪表生产,场地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板材、卷材、管材、销售,铆焊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1854号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157万元,净资产为2,614万元,营业收入4,027万元、净利润-110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吉林进利为公司参股公司,董事林上琦任该公司监事。

  4.履约能力分析:吉林进利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四)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佛山彰利)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白宗贤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59963274J

  成立时间:2013-01-18

  主要股东:Chang Li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摩托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新安工业区东阳三路8-2号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88万元,净资产为3,695万元,营业收入5,034万元、净利润475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Chang Li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 (Cayman)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佛山彰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五)青岛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友利)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F7MW24F

  成立时间:2017-07-12

  主要股东:成都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冲压、加工、开发与销售,冲压模具、检具设计、开发、制作、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环保产业园明基路8号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729万元,净资产为3,416万元,营业收入2,992万元、净利润-30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成都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青岛友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六)长沙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长沙彰利)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白宗贤

  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329414663U

  成立时间:2015-02-03

  主要股东: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模具、计算机零部件、金属制厨房用器具、金属家具的制造;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299号车间101第五区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8万元,净资产为312万元,营业收入448万元、净利润-8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长沙彰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七)成都瑞光涂装有限公司(简称:成都瑞光)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237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558990103B

  成立时间:2010-08-26

  主要股东:Ruiguang Painting Co.,Ltd(瑞光涂装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涂装件加工、销售;保险杠骨架涂装线、阴极电泳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三段109号1栋1层1号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60万元,净资产为3,338万元,营业收入2,305万元、净利润13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Ruiguang Painting Co.,Ltd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成都瑞光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八)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苏州旭鸿)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启丁

  注册资本:257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82970599X

  成立时间:2008-12-02

  主要股东:GLORY ACHIEVE CORP.

  主营业务:生产设计与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外覆盖冲压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精密冲压模具、模具标准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太仓经济开发区兴业南路9-6号

  2.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故无法取得。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GLORY ACHIEVE CORP.的股东林启安、林启源系林启彬的兄弟,林咏茜系林启彬的姐妹,林启丁系林启彬的堂兄。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旭鸿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九)天津进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进利)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ND6T8K

  成立时间:2017-03-02

  主要股东:吉林进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模具制造(钣金、喷涂及其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旺道13号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51万元,净资产为1,261万元,营业收入1,407万元、净利润-18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吉林进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天津进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十)吉林昱光涂装有限公司(简称:吉林昱光)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0691474183A

  成立时间:2009-10-15

  主要股东:Yuguang Painting Co.,Ltd.(昱光涂装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涂装件加工)。;一般物品鉴定服务;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2888号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545万元,净资产为6,062万元,营业收入4,439万元、净利润-69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Yuguang Painting Co.,Ltd(昱光涂装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吉林昱光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零部件;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关联方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原物料。公司向上述关联人接受劳务主要为加工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营中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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