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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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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审议议案6.01、6.02时,公司股东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3时,公司股东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5时,公司股东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5—9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9:30—17:00

  2、登记地点: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登记

  4、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宏宇

  2、联系电话:0471-3252496

  3、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

  4、邮编:010070

  5、电子邮箱:service@ojingquartz.com

  (三)注意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回执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69;投票简称:“欧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执

  本人/本机构持有股“欧晶科技”(001269)股票,拟参加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3年4月25日下午收市后,本人/本机构持有股“欧晶科技”(001269)股票,作为“欧晶科技”(001269)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1、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15:30-17:3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公司总经理安旭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雷先生;独立董事陈斌权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宏宇女士;保荐代表人孟繁龙先生。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0日17:00之前通过https://ir.p5w.net/zj/界面的提问通道进行提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问。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晶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80,779,593.83元,余额456,898,175.72元通过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等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7,306,969.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7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2年度,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199,394,116.64元,累计投入199,394,116.64元(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且已置换的147,241,379.3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4,689,962.6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内蒙古欧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和2022年对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通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及期末闲置募集资金仍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新华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账户155676416843存款金额10万元以内按活期存款利率结息,对存款金额10万元以上按协定存款利息加65BP计息,合同有效期从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4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092.7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0月17日,该部分自筹资金为147,241,379.32元,本次置换金额为147,241,379.3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欧晶科技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欧晶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欧晶科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陈斌权

  签署日期:2023年 3月29日

  独立董事签署:张学福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9日

  独立董事签署:袁良杰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9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晶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3,435.640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77,769.55元,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80,779,593.83元,余额456,898,175.72元通过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7,677,769.55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等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7,306,969.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0,800.00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11245-1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199,394,116.64元,累计投入199,394,116.64元(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且已置换的147,241,379.3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4,689,962.6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内蒙古欧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欧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通科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及期末闲置募集资金仍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新华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账户155676416843存款金额10万元以内按活期存款利率结息,对存款金额10万元以上按协定存款利息加65BP计息,合同有效期从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4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l)。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欧通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7,241,379.32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2,092.7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0月17日,该部分自筹资金为147,241,379.32元,本次置换金额为147,241,379.3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1245-19号)。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欧晶科技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欧晶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欧晶科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欧晶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0810-1号)。报告认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欧晶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孟繁龙姜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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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晶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欧晶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欧晶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所属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欧晶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孟繁龙  姜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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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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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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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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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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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孟繁龙  姜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职权,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和对公司长期发展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忠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现将监事会 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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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真切实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有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公司未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筹划、传递、编制、决议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三、2023年度工作重点

  2023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公司合规经营和规范运作。积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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