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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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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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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迪、签字注册会计师郭跃烽和王连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庆刚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支付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60万元。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聘任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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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公告中所有涉及的合同签署及执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随着公司产能及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新建项目的实施,2023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高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景太阳能”)在采购方面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日常经营业务往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与高景太阳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高景太阳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出席会议的7名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2.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核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高景太阳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5.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2022年度与高景太阳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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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区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安排,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原材料采购及加工服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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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失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企业名称:高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F9AD58

  成立时间:2019年7月3日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153号4幢二层B25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153号

  法定代表人:徐志群

  注册资本:37,509.1736万

  股权结构:珠海天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7566%,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景太阳能资产总额1,628,062.03万元,负债总额928,900.83万元,净资产699,161.2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7,622.28万元,净利润181,899.7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因公司前任董事俞信华同为高景太阳能的董事,且俞信华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未满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高景太阳能及其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与高景太阳能及其子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及加工服务业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预计交易累计金额约620,000.00万元(含税)。具体交易明细、交易价格、发货及送货时间等均以实际发生的《月度销售订单》为准。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前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失效。

  (二)交易模式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采或委托加工模式进行。具体执行条件按照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商议并确定。

  (三)交易结算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四)定价政策

  双方约定原材料采购、加工服务价格将参考PVinfolink以及行业一线厂商最近一期同类业务公开市场价格,由双方商议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业务扩张的客观需要。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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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41.90万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 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75名激励对象授予2,925.4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为11.22元/股。

  5.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6.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674.6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16.46元/股。

  7.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整事项。

  8. 2021年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9.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的997.6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650.60万份股票期权,共1,648.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22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46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0.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自前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至今,共有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6名,对应股票期权95.40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4人,对应股票期权46.50万份。公司将注销上述3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141.9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现在的股本结构和股本数量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2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3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临2023-025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和核销。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临2023-026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和不超过50亿元的低风险资产池融资额度(均包含新增和续签)。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支持子公司发展,保障上述授信申请的顺利落实,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等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总余额不超过265亿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3-027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保障上述综合授信融资申请的顺利落实,根据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要求,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提供担保期间,陈刚先生及其关联方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也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编制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3-028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3-029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资金及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刚或副总经理梁启杰(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资金及融资业务,含资金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业务、授信业务及其他资金及融资业务事项。公司同意将上述被授权人签字及印章可作为银行预留印鉴,被授权人可就上述具体业务向本单位其他员工进行转授权,被授权人及被转授权人的电话可作为金融机构法人核实电话联系信息。授权期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3-030号)。

  13、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报告》等国内、国际通行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框架编制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暨ESG(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15、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年度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3-031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高景太阳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32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临2023-033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临2023-034号)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临2023-035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临2023-03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中旬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4-5、7、9-11、15、17、19-20、23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安排适时发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2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3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进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临2023-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和核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临2023-026号)。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和不超过50亿元的低风险资产池融资额度(均包含新增和续签)。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支持子公司发展,保障上述授信申请的顺利落实,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等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总余额不超过265亿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3-02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保障上述综合授信融资申请的顺利落实,根据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要求,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提供担保期间,陈刚先生及其关联方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也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编制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3-02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3-02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实施项目的管理有效,能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3-030号)。

  1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日常活动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报告》等国内、国际通行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框架编制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暨ESG(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高景太阳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3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临2023-033号)。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临2023-034号)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临2023-035号)。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中旬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3、4、6、8、9、14项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拟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13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安排适时发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2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和核销,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主要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一)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各类项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的预测以及综合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共确认减值准备余额1,251.1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6,194.93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余额6.7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28,812.27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338.90万元,核销坏账15.09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04.44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9.92%。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2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交易品种:外汇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及港元。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与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汇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及港元等币种。主要通过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金融工具进行。

  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五) 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附件,我们认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审批额度内规范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4万股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2.38万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以及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 2022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7835万股,股票期权共计404.5845万份。

  6.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限制性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回购注销/期权注销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4万股,拟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38万份。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即17.14元/股)回购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4万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变动前股本数量为截至公告日的数据,如在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以回购注销实施前的股本数量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1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2023年3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302,116,033股减少至1,302,095,63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302,116,033元减少至1,302,095,633元,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4月29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 邮编:322009

  4. 联系人:陈莉

  5.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 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3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陈刚先生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限额内行使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同时,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陈刚先生有权决定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下的对外捐赠。

  为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前后的条款对比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内容

  ■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内容

  ■

  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修订内容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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