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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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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工艺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北京威泰科的总资产为14,887.12万元,总负债为2,190.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72%。2022年度,北京威泰科实现营业收入13,146.99万元,净利润965.2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威泰科65%的股权。

  12、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用环保”)

  注册地址:淄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佟永旭

  成立日期:2003年7月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实验动物垫料生产;实验动物垫料销售;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医用环保总资产为17,980.90万元,总负债为16,257.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41%。2022年度,医用环保实现营业收入14,355.34万元,净利润-2,380.9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医用环保100%的股权。

  13、被担保人名称:驻马店和谐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和谐医院”)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解放大道13号

  注册资本:1,07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月娥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肾病学专业/儿科;小儿肾病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医疗技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驻马店和谐医院总资产为4,705.66万元,总负债为656.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95%。2022年度,驻马店和谐医院实现营业收入3,934.84万元,净利润294.6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驻马店和谐医院60%的股权。

  14、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医学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学检验”)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3588号5号厂房办公楼101、102、105室

  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雷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医学检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制造、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软件开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新华医学检验总资产为4,766.18万元,总负债为2,933.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80%。2022年度,新华医学检验实现营业收入5,277.48万元,净利润701.7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新华医学检验100%的股权。

  15、被担保人名称:苏州远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远跃”)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成立日期:2012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制药、食品机械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制药食品自动化工程的施工及工程技术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苏州远跃总资产为4,406.61万元,总负债为132.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1%。2022年度,苏州远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69.0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苏州远跃99%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对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协议均未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本次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金额:共计130,7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有利于扩大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为上述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融资业务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已经经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130,700万元人民币,此担保额均含已担保但未到期的额度。公司全部对外担保额为130,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58%,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全资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为充分调动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激励核心人员努力奋斗,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激励对象包括新华手术器械董事、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经新华手术器械执行董事认定的对新华手术器械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共105人。

  本次股权激励将由激励对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成立持股平台对新华手术器械实施增资的形式完成。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持有新华手术器械不超过10%股权,新华手术器械变更为新华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实施股权激励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132944941

  3、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4、法定代表人:王正发

  5、注册资本:4,139.8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营业期限:1997-09-04 至 2047-09-03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新华手术器械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10、股权结构

  新华手术器械股权结构清晰,具体如下:

  ■

  11、管理机构及其成员

  新华手术器械现任执行董事、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

  12、实施股权激励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拟设立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一)持股平台一:

  1、企业名称:淄博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正发

  4、出资额:4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专用于本次股权激励所涉交易和管理,不从事持股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结果为准)。

  7、股权架构:

  ■

  (二)持股平台二:

  1、企业名称:淄博同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正发

  4、出资额:4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专用于本次股权激励所涉交易和管理,不从事持股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结果为准)。

  7、股权架构:

  ■

  (三)持股平台三:

  1、企业名称:淄博同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正发

  4、出资额:422.22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专用于本次股权激励所涉交易和管理,不从事持股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结果为准)。

  7、股权架构:

  ■

  上述持股平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具体名单及其职位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1)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2)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3)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新华手术器械执行董事、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经新华手术器械执行董事认定的对新华手术器械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根据自愿原则,由新华手术器械执行董事根据现有员工职位、任职年限、能力、业绩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新华手术器械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2、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职位、拟持股比例

  本激励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新华手术器械董事、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经新华手术器械执行董事认定的对新华手术器械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激励对象人数及激励股权认购数量如下:

  ■

  本次股权激励一次实施到位,不做预留,除本激励方案另有规定的,原则上不新增激励对象。

  2、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股权的条件

  新华手术器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股权激励方案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股权:

  (1)新华手术器械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3)其他导致激励股权无法授予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2)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新华手术器械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新华手术器械章程》的规定,且给新华手术器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新华手术器械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新华手术器械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

  5)未与新华手术器械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新华手术器械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6)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激励股权的来源及所占比例

  激励对象总人数105人,本次股权激励将由激励对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成立持股平台对新华手术器械实施增资的形式完成。

  本次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新华手术器械总股本的10%,单个自然人累计持有的激励股权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股权激励的份额将来源于增资取得的新华手术器械不超过10%的股权。

  (三)本激励方案的实施期、授予日、锁定期

  1、实施期

  自股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股权解锁完毕之日止。

  2、授予日

  本激励方案授予日为持股平台对新华手术器械定向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3、锁定期

  授予日起5年内为锁定期,除另有约定外,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不得转让、捐赠激励股权,不得在激励股权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激励股权。锁定期满、解锁条件成就的,激励股权予以解锁,解锁后的股权根据本激励方案的规定进行转让、赠与等。

  持股平台不得在新华手术器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不得转让、捐赠激励股权,不得在激励股权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激励股权。

  (四)激励股权授予价格的确定依据

  新华手术器械已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质且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的中介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2022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新华手术器械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经审计评估,2022年5月31日,审计净资产值为9,492.8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1,000万元;本次股权激励以员工通过增资持有新华手术器械10%股权计算,实施股权激励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2,222.22万元,员工需缴纳出资款1,222.22万元,持有459.98万股,每股2.66元。具体员工入股价格将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

  (五)缴纳认股款及资金来源

  符合本激励方案授予条件,获得新华手术器械通知的激励对象应在新华手术器械确定的缴纳期限内按认购股数与授予价格向持股平台足额缴纳认股款。如激励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申请或未足额缴纳认股款,则视同放弃处理,激励股权总额相应减少。

  各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的资金均由员工自筹,具体缴纳的时间由新华手术器械根据具体情况统一确定。新华手术器械不得向激励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六)解除激励股权限售条件

  新华手术器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依本激励方案授予的激励股权方可解锁:

  1、新华手术器械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3)其他导致激励股权无法解锁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

  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股权解锁数量与锁定期内个人绩效评价挂钩。自授予日开始,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分3期进行。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办法按照新华手术器械具体规章制度执行。

  激励计划实施期内激励对象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其获授的全部激励份额应当在最后一期考核结果公布后,由新华医疗或其指定的公司在1个月内或新华手术器械要求的其他时间内,按照授予价格无息受让。激励对象有1次不合格的,其获授的考核不合格次数对应的激励份额(即激励份额÷3)应当在最后一期考核结果公布后,由新华医疗或其指定的公司在1个月内或新华手术器械要求的其他时间内,按照授予价格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孰低者进行受让。以授予价格受让的,应当扣除激励对象已经获得的分红收益。剩余激励份额按照规定解锁。

  激励对象在激励股权解锁之前,不得违反其与新华手术器械所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等。激励对象违反前述规定或出现本激励方案第十四条规定之情形的,新华手术器械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有权将其所获授的激励股权根据本激励方案第十四条处理,无需等待锁定期届满。

  (七)新华手术器械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持股员工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同股同权。通过持股平台持有股权的员工,其股东权利应通过持股平台统一行使。新华手术器械不得向持股员工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受让条款,不得承诺持股员工优先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取得分红收益。员工持股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时,持股员工、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各方具体权利义务内容通过合伙协议及其他文件约定执行。

  (八)激励对象获利或退出途径

  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新华手术器械股权的获利或退出途径包括:新华医疗或其指定的公司在条件满足情况下受让激励股权;新华手术器械盈利分红;满足一定条件后(对外)转让股权。

  其中激励对象持有激励股权期间,根据法律和新华手术器械规章制度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新华手术器械每年可将不高于可分配利润的50%用于股东分红。

  已经解锁的激励份额,自解锁之日起2年内,激励对象可以选择由新华医疗或其指定的公司受让激励份额,受让价格按受让前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格计算。激励对象未在2年内要求新华医疗或其指定的公司受让的,受让请求权失效。受让请求权每年集中处理1次,具体受让时间以新华手术器械的通知为准。

  新华手术器械上市前,激励对象向其他人转让激励份额的,应当实行“闭环原则”,即只能向其他激励对象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如需对外转让,需提前取得新华手术器械的书面许可。新华手术器械上市的,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要求需要进行规范的,激励对象应当予以配合。

  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义务。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华手术器械本次股权激励系为充分调动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保障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激励核心人员努力奋斗,并将自身利益与新华手术器械长远发展紧密结合,为新华手术器械创造更大的价值,有利于新华手术器械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风险

  1、被激励对象未及时缴纳投资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其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新华手术器械业务开展不顺利,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新华手术器械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新华手术器械的业绩持续增长,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新华手术器械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新华手术器械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新华手术器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新华手术器械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新华手术器械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3-0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

  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及实施主体变更的项目名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4,900,0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3.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3,564,291.24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12)。

  根据《 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356.43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一)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约 47,93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2,880平方米,计划新建两座生产厂房,其中洁净生产车间 2,100 平方米,同时新增购置 73 台(套)生产设备,搬迁 372 台(套)生产设备。项目完全投产后,将达到年产 472.55 万件开放手术器械和1.97万件微创腔镜手术器械的生产能力。公司本次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 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原因

  新华手术器械为充分调动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激励核心人员努力奋斗,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将由激励对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成立持股平台对新华手术器械实施增资的形式完成。增资完成后,持股平台合计持有新华手术器械不超过10%的股权,新华手术器械变更为新华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事项使得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对新华手术器械的持股比例由100%降至90%,变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决策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及新华手术器械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华医疗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战略规划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新华医疗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3-02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借款标的: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

  ●提供借款金额:为确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不超过20,872.59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

  新华医疗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4,900,0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3.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3,564,291.24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12)。

  根据《 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356.43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以增资、借款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投入到项目实施主体。为确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不超过20,872.59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新华手术器械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借款。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提供借款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132944941

  3、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

  4、法定代表人:王正发

  5、注册资本:4,139.8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营业期限:1997-09-04 至 2047-09-03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2023年3月,公司、新华手术器械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监管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向下属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公司进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3-02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一)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玉全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基匹欧”)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权属医疗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众生医药、山东基匹欧向山东健康权属医疗机构配送药品、材料均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增加众生医药和山东基匹欧的议价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联营企业山东省文登整骨烟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医院”)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并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与公司联营企业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众生医药向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销售药品,销售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公司延长产业链。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基匹欧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健康子公司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养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山东基匹欧向颐养融资租赁公司销售医疗器械与设备,销售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收益。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与公司参股子公司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健康”)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新华手术器械采购新华健康的医疗器械、耗材用于产品的配套出售,销售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收益。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华医疗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公司2022年度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连续12个月内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山东健康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周峰

  4、注册资本:1,074,838.31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一区2号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医院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健康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美容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药品生产;食品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东健康总资产为 85,059,478,463.13元,所有者权益为28,580,379,645.33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240,838,195.11 元,净利润 409,182,991.82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山东健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山东基匹欧与山东健康权属医疗机构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二)山东省文登整骨烟台医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省文登整骨烟台医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黄相杰

  4、注册资本:46,871.27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绿斯达路中段

  6、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其他(小儿骨伤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不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专业))、眼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项目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烟台医院总资产为1,259,740,129.29元,总负债为1,043,846,569.22元,所有者权益为215,893,560.07元。2022年度,烟台医院实现营业收入243,232,430.30元,净利润-79,609,982.23元。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烟台医院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基匹欧与烟台医院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三)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杨娜

  4、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38号二楼

  6、经营范围: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限中药);中医科;场地、房屋租赁;医药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范围内医疗器械销售;Ⅰ类医疗器械产品、计生用具、消毒用品、化妆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总资产为25,926,325.68元,总负债为23,263,072.68元,所有者权益为2,663,253.00元。2022年度,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实现营业收入58,051,795.83元,净利润221,310.16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屈靖先生为众生医药的董事、监事苗娜女士为众生医药的监事,众生医药与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四)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台港澳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薛希凤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4号楼27层2703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疗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柜台、摊位出租;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二手车鉴定评估;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融资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保税物流中心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东颐养健康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43,588,226.09元,所有者权益为1,050,993,994.39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152,616.57元,净利润37,255,997.38元。

  8、关联关系介绍:颐养融资租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健康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基匹欧与颐养融资租赁公司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五)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法定代表人:成希革

  4、注册资本:11,3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尊贤路2999号新华健康产业园A2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5,774,535.55元,总负债为180,616,550.61元,所有者权益为75,157,984.94元。2022年度,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646,770.88元,净利润-19,139,362.76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关联关系介绍: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与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主要开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耗材等日常业务服务以及其他与关联方因日常经营业务发生的交易事项。

  (二) 定价原则

  公司与该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的交易条件,具体定价原则为:

  1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第三方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所需,随着规模效应的扩大,有利于提高议价能力,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3-02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982.4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新华医疗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883.8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8.57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82.4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发生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4,900,0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3.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3,564,291.24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356.43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982.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5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8.57万元置换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3030 号)。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及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和核查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23030 号),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新华医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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