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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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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14,983,9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专注于房地产和金属制品两大业务板块,主要业务包括房地块开发与销售,以及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房地产业务立足武汉,深耕湖北,并积极面向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经济圈等区域进行战略布局,紧紧抓住国家城市更新、城镇建设、产城融合、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机遇,主动适应新格局、新变化、新常态、新形势,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与竞争优势。开发产品以住宅地产为主,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为辅,主要通过“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开发模式展开。公司以做好优秀“城市更新与幸福生活服务商”为己任,经过22年的发展,逐步成为一家稳健经营与规模开发并重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

  公司金属制品业务占比较小,主要涉及子午轮胎钢帘线、钢丝、钢丝绳及钢绞线等金属丝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以子午轮胎钢帘线为主,主要应用于轮胎行业,其他的钢丝、钢丝绳及钢绞线产品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及桥梁的预应力工程以及运输、通讯、航空、航海、电力、煤炭、建筑、石化、农业等领域,系中国金属丝绳制品主要制造基地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1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鉴于其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定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福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福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刚、项目合伙人刘定超、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定超、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2年度中审众环审计酬金为人民币34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55万(含税),内控审计费用90万(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聘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四、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中审众环的营业执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1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书面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10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959,519.18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55,603,892.15元。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14,983,936股(2022年年末总股本949,322,47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34,33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449,518.08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法定代表人决定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及权限范围内,结合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4年3月29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便于公司实际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单笔成交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范围内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新增担保额200亿元范围内由董事会(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审批,且实际提供担保时,再根据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据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张景、谭奇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1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14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公司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有效。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新增担保额200亿元范围内由董事会(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2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959,519.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750,644,372.97元,减本期已分配的利润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55,603,892.1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14,983,936股(2022年年末总股本949,322,47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34,33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449,518.08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6.1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1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交易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生物)、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农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奇材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38.28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大道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星集团(母公司)资产总额为300,638.80万元,负债总额为61,443.3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39,195.46万元。2022年度,福星集团营业收入234.46万元,实现净利润-3,224.0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惠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8号

  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等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星生物资产总额为31,529.11万元,负债总额为5,992.4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5,536.67万元。2022年度,福星生物营业收入8,887.00万元,实现净利润1,993.7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文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经济开发区福仙大道特1号

  经营范围:农作物、蔬菜种植、水产养殖(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粮油收购销售(不含食品);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大米生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星农业资产总额为16,865.12万元,负债总额为8,472.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392.16万元。2022年度,福星农业营业收入2,232.38万元,实现净利润137.4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采购电或蒸汽。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子公司汉川市福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热电)与福星集团签订了2023-2025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市场价0.79元/度,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2、福星热电与福星生物签订了2023-2025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当月的分时电价进行确认,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款。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3、福星热电与福星生物签订了2023-2025年度供汽协议,蒸汽价格参照孝感市物价局相关文件定位蒸汽220元/吨进行结算,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实际蒸汽款。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4、福星热电与福星农业签订了2023-2025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1.00元/度进行确认,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福星集团及子公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文件,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认为: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据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需求减少,向关联方福星农业采购减少所致。对此,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1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集团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本集团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的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本集团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本集团在修改日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1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

  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新增对外担保额度200亿元范围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本次授权担保总额为2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的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董事长对如下担保事项拥有审批权:

  1、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且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累计不超过200亿元;

  2、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持有性物业等),单笔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在授权期限内,担保增加额累计不超过200亿元;

  3、公司在授权审批担保事项时,每个被担保对象在授权期内的担保净增加额不超过50亿元。

  (三)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决定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对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在授权期间内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五)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审查办理。

  (六)预计被担保人2023年拟分配担保额度(单位:亿元)和2022年度财务状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万元)如下:

  ■

  (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明细详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 重要事项/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重大担保。

  (八)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将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获调剂方未出现财务情况恶化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逾期等风险;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授权不存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目前无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质押借款余额118,270万元,抵押借款余额375,540万元,保证借款余额24,000万元,信用借款余额0万元。

  或有事项方面,福星惠誉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该担保为阶段性担保,即从商品房承购人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至商品房承购人两证(房产证与土地证)办妥并将商品房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之日止。因尚未发生由于担保连带责任而发生损失之情形,该担保事项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或子公司尚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新增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将采取按股权比例担保或者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等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的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24,891.4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8,702.73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24,891.4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3.27%)、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8,702.7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51%),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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