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公司:
■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公司: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担保协议
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担保实际情况及对2023年业务的测算,预计2023年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相关下属子公司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此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长征汽车对终端客户的担保是基于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需求,公司建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担保预计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预计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内部规定,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长征汽车对终端客户的担保是基于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需求,公司建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整体风险可控。同意本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将2023年度担保计划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27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64,315.60万元,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30.12%,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1,071,955.22万元。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本次担保计划经过股东大会审批后,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71,955.2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59.37%。
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和第14A章,本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连交易或须予披露交易。长征汽车为前述终端客户提供的担保仅是公司的内部计划,截至本通函之日尚未签订,如果计划期间《香港上市规则》有要求,公司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的相关适用要求。
八、备查文件
(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注: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计算,涉及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折算如下:
1、欧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3月2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欧元=7.4038元人民币)折算;
2、美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3月2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6.8714元人民币)折算;
3、卢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3月2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元人民币=1124.98卢布)折算;
4、泰铢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3月2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元人民币=497.54泰铢)折算。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一、 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应收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票据形式的收付款结算,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各公司票据收付款业务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和待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出现质押担保票据额度不足情况,合作银行会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托收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选及选举董事
鉴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截至2023年6月11日届满,公司需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要求及本公司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重选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何平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建议,重选乐英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由于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先生、吴智杰先生不会重选连任。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委任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代替李万军先生、吴智杰先生。于年度股东大会获委任为董事的前提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何平先生、乐英女士、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将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任期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第八董事会届满,并授权董事会厘定薪酬,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各项社会保险、员工福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适用规定及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待有关薪酬确定后,本公司将对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李红栓女士的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何平先生、乐英女士、范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薪酬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年,邹兆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薪酬为人民币12万元(税后)/年,此乃董事会经参考(其中包括)彼等之资历、经验、职责、对本公司的潜在贡献以及现行市场状况而厘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125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李万军先生及吴智杰先生均已确认彼等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交易所注意。
本公司对李万军先生、吴智杰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二、重选监事
鉴于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截至2023年6月11日届满,公司需重新选举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要求及监事会提名,重选刘倩女士、马宇博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于年度股东大会获委任为监事的前提下,刘倩女士、马宇博先生将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任期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刘倩女士、马宇博先生作为公司监事薪酬为人民币18,000元(税后),此乃监事会经参考(其中包括)彼等之资历、经验、职责、对本公司的潜在贡献以及现行市场状况而厘定。
职工代表监事卢彩娟女士于2023年6月11日届满后退任并将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重选,卢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2023年6月16日起为期三年,直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除非另有所定,卢女士并无任何监事酬金。
根据《公司章程》第151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独立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录:
董事候选人履历如下:
魏建军先生(「魏先生」),59岁,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1999年毕业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魏先生1990年加入保定长城汽车工业公司(本公司前身并担任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负责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魏先生为河北省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及中共十八大党代表。魏先生现兼任本公司主要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国庆先生(「赵先生」),45岁,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赵先生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精益促进本部本部长,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配套管理本部本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主管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18日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李红栓女士(「李女士」),39岁,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加入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3年,李女士曾任公司财务部本部长助理,长城控股财务总监,主导控股集团财务组织搭建与变革,财务体系与风控体系搭建与落地等工作。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3月18日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23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
何平先生(「何先生」),46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何先生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起,何先生于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2002年3月至2005年12月,何先生先后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0年12月,何先生任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改任为风控合规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起至今任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5年10月起至今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2年5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乐英女士(「乐女士」),51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副教授,乐女士于1993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1996年,乐女士于华北电力大学取得工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11年,乐女士于华北电力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取得博士学位。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机械工程系副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邹兆麟先生(「邹先生」),58岁,具有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邹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荣誉文学士学位,1994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律专业文凭。邹先生曾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获授予特许秘书及公司治理师资格,自2021年起至今担任该公会理事。邹先生于1997年加入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成为该所合伙人,并于2011年至2022年11月任该所北京代表处主管合伙人及首席代表。邹先生主要从事和擅长的业务领域包括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后续股本及债务融资、并购、重组及分拆、企业管治、ESG披露及上市公司合规等,董事会建议委任邹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辉先生(「范先生」),45岁,中国注册会计师,范先生2000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税务专业,2003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范先生于2000年9月至2005年5月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4月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于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于东海岸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投决委主任,2015年12月至今于易科纵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创始合伙人,2018年7月至今,于北京全方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今,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961)任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857),2022年1月至今,于北京光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8504),于2023年1月19日获委任为乐华娱乐集团(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2306)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建议委任范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监事候选人履历如下:
刘倩女士(「刘女士」),41岁,副教授,本公司监事。2003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于河北大学经济学院统计学系任教。刘女士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马宇博先生(「马先生」),38岁,经济学博士。2009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商学院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2020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13年7月至今,于河北金融学院任教。马先生2021年10月29日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卢彩娟女士(「卢女士」),55岁,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加入本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8年,卢女士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主导公司财务管理、财税风险防控等工作,现担任公司财务分析管理方面的专家,2021年5月12日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4)公司于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 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新本公司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5)公司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新本公司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及(6)公司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 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进行了前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并完成了前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已回购H股股份的注销及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67,2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000股。相关限制性股票注销已于2021年11月9日完成,本公司总股本由9,236,764,288股(包括6,137,224,288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减至9,235,286,088股(包括6,135,746,088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
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降职或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8,370股。相关限制性股票注销已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本公司总股本由9,235,857,220股(包括6,136,317,220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减至9,235,658,850股(包括6,136,118,850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
2022年4月29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25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25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95.58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中喜验字 2022Y00069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公司总股本由9,260,255,768股(包括6,160,715,768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增至9,268,211,568股(包括6,168,671,568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5,000股。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层面未解除限售部分,并同意回购注销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733,835股。上述相关限制性股票注销已于2022年7月19日完成,同时于2022年6月10日、6月14日、6月21日、6月23日、6月28日、6月29日及6月30日购回的61,647,500股H股股份已于2022年7月19日注销完成,本公司总股本由9,208,299,395股(包括6,170,406,895股A股及3,037,892,500股H股)减至9,205,440,560股(包括6,167,548,060股A股及3,037,892,500股H股)。
截至2022年8月11日,本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7月19日、7月25日、7月26日、7月27日及7月28日购回的46,845,000股H股股份已注销完成,本公司总股本由9,205,441,006股(包括6,167,548,506股A股及3,037,892,500股H股)减至9,158,596,006股(包括6,167,548,506股A股及2,991,047,500股H股)。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3,452股。相关限制性股票注销已于2022年10月24日完成,本公司总股本由9,159,171,599股(包括6,168,124,099股A股及2,991,047,500股H股)减至9,158,818,147股(包括6,167,770,647股A股及2,991,047,500股H股)。
截至2022年12月23日,本公司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14日购回的395,141,000股H股股份已注销完成, 本公司总股本由9,159,464,109股(包括6,168,416,609股A股及2,991,047,500股H股)减至8,764,323,109股(包括6,168,416,609股A股及2,595,906,500股H股)。
截至2023年1月9日,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购回的84,707,500股H股股份已注销完成, 本公司总股本由8,764,714,824股(包括6,168,808,324股A股及2,595,906,500股H股)减至8,680,007,324股(包括6,168,808,324股A股及2,511,199,000股H股)。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28,190股。相关限制性股票注销已于2023年2月3日完成,本公司总股本由8,680,007,499股(包括6,168,808,499股A股及2,511,199,000股H股)减至8,678,979,309股(包括6,167,780,309股A股及2,511,199,000股H股)。
截至2023年3月9日,本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4日购回的192,423,000股H股股份已注销完成, 本公司总股本由8,678,982,123股(包括6,167,783,123股A股及2,511,199,000股H股)减至8,486,559,123股(包括6,167,783,123股A股及2,318,776,000股H股)。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5月7日-2022年4月26日。截至2023年3月9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共28,239,028股。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5日-2023年4月26日,截至2023年3月9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共27,840,756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5日-2023年1月27日。截至2023年3月9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共9,397股。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8月31日-2023年7月21日。截至2023年3月9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共4,612股。
截至2023年3月9日,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486,559,123股(包括6,167,783,123股A股及2,318,776,000股H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1)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4)公司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 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新本公司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5)公司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新本公司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及(6)公司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有关股东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回购H股股份的注销及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所需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而无需再经股东会批准。
由于本公司完成了前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前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以及前述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了变更,因此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1.原章程第18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70,500,000股,其中发起人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集体资产经管中心持有公司75,020,000 股内资股,魏建军持有公司78,430,000股内资股,魏德义持有公司15,345,000股内资股,陈玉芝持有公司852,500股内资股,韩雪娟持有公司852,500股内资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00%。
公司成立后历次股本变更如下:
■
变更后:
第18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70,500,000股,其中发起人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集体资产经管中心持有公司75,020,000 股内资股,魏建军持有公司78,430,000股内资股,魏德义持有公司15,345,000股内资股,陈玉芝持有公司852,500股内资股,韩雪娟持有公司852,500股内资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00%。
公司成立后历次股本变更如下:
■
2.原章程第21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36,107,427元。
变更后:
第21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86,559,123元。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就修订及更改《公司章程》向相关机关办理修订、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2年3月18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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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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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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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于2023年4月18日(周二)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姜丽、郝硕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2.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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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3年4月18日或之前以专人、电子邮件(邮箱:gfzbk@gwm.cn)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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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2年 12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2021年6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张人民币100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0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长城汽车共收到投资者以货币实际缴纳投资额人民币3,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税)后,长城汽车于2021年6月17日实际收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490,000,000.00元,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1801012700824587账号内。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49,000.00元(含税)、加上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721,641.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7,972,641.51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2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86,463,074.8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387,165,919.6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1年7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86,463,074.8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746.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上述事项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2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1)2021年9月18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营业部购买了100,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241期,该产品于2022年3月18日到期赎回。
(2)2022年3月18日,公司使用到期赎回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营业部购买了100,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8960期,该产品于2022年8月22日到期赎回。
2、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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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3)第E00172号审核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 〈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长城汽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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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新车型研发项目为公司新产品的推出提供支持,不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因此不涉及项目效益测算,预计于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随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能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汽车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同时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份额,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未来相关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