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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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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从经审计的2022年度净利润中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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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研发及生产各类化工新材料产品,如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高透光材料等。通过不断自主创新,公司凭借完善的化工基础设施、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以及丰富的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经验,成为国内领先的规模化生产聚醚胺、(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脂环族丙烯酸酯的科技型企业。

  1、聚醚胺

  近几年来,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增加,聚醚胺市场需求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亨斯迈和巴斯夫等外资企业在亚洲也建有产能,据研究报告统计,截至2022年,国外总产能22万吨。国内也有正大新材料、晨化股份、万华化学、皇马科技、岳阳昌德等公司生产聚醚胺产品。目前,国内聚醚胺市场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参与者为正大新材料、亨斯迈、阿科力、巴斯夫以及晨化股份。据不完全统计,聚醚胺国内企业计划到2025年新增产能约20万吨。

  2022年中国聚醚胺市场格局(按产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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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各公司公告及市场调研机构数据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2016-2020年中国聚醚胺销量由4.2万吨增长至10.1万吨,复合年均增速为24.5%;销售收入从9.15亿元增长至25.81亿元,复合年均增速为29.6%,中国市场增速大幅高于全球增速。风电行业是聚醚胺的第一大应用行业,基于尺寸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一般选用聚醚胺作为风电叶片环氧树脂的固化剂。基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和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指出的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的目标,风电作为洁净零碳能源装机量将继续增长,弗若斯特沙利文预计 2021-2025 年中国风电行业对聚醚胺需求将以12.2%CAGR 增长,销量从3.8万吨上升至6万吨。到2025年全球风电用聚醚胺需求可达13.8 万吨。

  2、光学级聚合物材料

  公司光学级聚合物材料产品主要为丙烯酸异冰片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以及脂环族丙烯酸酯。其中,丙烯酸异冰片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因光泽感、高硬度等众多优异特性,广泛应用于各类高端汽车的表面涂层(罩光层)。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领域表面涂层下游最重要的增长引擎,其对外观要求更加新颖、独特;质量要求更加严苛。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实现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7%和93.4%,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不断增加,给光学级聚合物材料带来极大的增长空间。目前市场以三菱化学、赢创化学、日本触媒等外资企业为主,国内除了阿科力,也有青松股份、天池化工等企业。脂环族丙烯酸酯即涂料行业“十三五”规划重点研发的脂环基丙烯酸酯,应用于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型环保涂料领域,是国家支持发展的高固体份、低粘度、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保涂料的关键原材料。

  3、高透光材料

  高透光材料即环烯烃聚合物(COC/COP)作为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工程塑料,具有热变形温度高、透明性高、双折射率低、介质损耗小等一系列优良特性,是制备各类光学元件的重要材料;具有优异的水蒸气阻隔性和生物相容性、耐热性和耐化学性,可延长药品保存时间,同时其密度比玻璃小得多,可进行蒸汽及伽玛射线的消毒,可作为优良的医学材料。COC/COP的现有需求与潜在市场容量提升相对成熟。COC/COP是环烯烃单体自聚或与其他烯烃共聚的一系列高分子产品,由于其生产技术存在较大难点,导致我国COC/COP行业工业化生产长期处于空白状态。目前据市场研究数据,瑞翁公司产能41,600吨,宝理塑料产能35,000吨,三井化学产能6,400吨,日本合成橡胶产能5,000吨。据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数据,2021年中国COC/COP进口量约2.1万吨,未来三年每年复合增加率将保持在8%以上。

  1、主要业务

  2022年前三季度,特别是4月份,物流车辆出现了严重短缺。在与政府部门、供应商、客户、货代公司积极沟通后情况得以缓解,但依然出现了停产情况。虽然影响较大,但因长期坚持高端、优质客户优先,信誉优良客户优先的销售思路,重点保证了优质客户的需求,兰科化工、斯伦贝谢、立邦、艾仕得、PPG等知名公司都给予了公司极大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公司经营层积极贯彻年度目标,努力提高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加强与东方电气、道生天合等风电叶片复配料生产企业进行合作,扩大国内内循环。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国内风电装机为37.63GW,比2021年同期国内装机47.6GW下降了21%,在需求端疲软的情况下,仍保持往年同期低库存,取得了一定的经营业绩。

  随着国外全面放开,世界经济进入复苏通道,叠加俄乌战争全面爆发,全球原油价格维持高位运行,页岩油气开采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公司MA-223出口量也出现了一定的增幅,全年聚醚胺出口量占总销售量的41%。2022年,根据公司既定目标,继续开拓小规格聚醚胺市场,持续向北美、欧洲等地出口,总销售量达到约3,700吨,其中分子量为2000的聚醚胺产品的销售量约2,600吨,小规格聚醚胺的销售量占聚醚胺总销售量比例达到21%。

  公司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产品(丙烯酸异冰片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的销售量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客户包括富士胶片、杜邦、立邦、KCC等国外知名企业。2022年全年销售量了约4200吨,与2021年基本持平。

  高透光材料(环烯烃共聚物COC)目前还处于产业化准备阶段,暂未产生销售。

  2022年9月,面对日益迫切的市场需求,公司不得不取消了在泰兴经济开发区的投资决定,并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阿科力科技(泰兴)有限公司,取得董事、监事、股东代表的理解,并于2022年10月湖北省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管委会政府签约,投资10.5亿元在潜江江汉盐化工业园建设年产2万吨聚醚胺、3万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并于11月初取得了项目备案证。

  2、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高透光材料等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商业模式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为基础,凭借多年积累的完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控制为下游客户提供符合其实际生产需要的高品质产品。

  (1)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行业惯有采购方式,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与通过贸易商进行采购相结合。公司采购模式为以产定采,公司制定了严格、科学的原材料采购制度,形成了从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采购价格确定到采购产品质量检验的完善采购体系。公司综合考虑材料价格、产品质量、商业信誉,以及相应的采购服务、送货服务与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合作供应商。公司以市场行情为基础,通过查询卓创资讯、金银岛等市场价格咨询平台了解市场行情,采用询价、议价等方式与合格供应商协商确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后,供应商将原材料送货至公司。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及高透光材料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制订生产计划,同时销售部门根据市场淡旺季及节假日情况及时会同生产部门,提前备有安全库存,以便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在聚醚胺、高透光材料方面,公司均采取连续法生产。在光学级聚合物材料方面,公司采取了柔性生产模式,即同一大类下不同型号的产品在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方面基本相同,可以实现共线生产、产能共用。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和高透光材料目标市场是风电、页岩气、海洋石油、复合材料、汽车涂料、新型环保涂料、光学镜头、显示屏偏光片、药品包装等行业,公司根据目标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情况来制订销售策略。公司与兰科化工、斯伦贝谢、立邦、PPG等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利用产品质量、价格、供货速度和服务等优势来占领市场。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拓宽市场销售区域。在稳固现有产品目标市场的情况下,公司加快新产品研发,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促进销售稳定增长。

  公司面对境内客户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按照产品种类划分销售人员业务覆盖范围,由所对应产品销售员及销售经理与下游客户直接建立合作关系。对于境外用户,公司直接销售给最终客户或以卖断方式销售给贸易商,并通过贸易商销售给最终用户。公司选择信用良好、付款及时的客户进行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一般给予优质、长期客户一定账期。对于新开发客户、中小客户基本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销售。

  公司同时向境内外客户销售的产品为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客户采购规模、客户合作关系、市场竞争态势、原材料价格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对客户信用期一般不超过90天。境内外客户的定价原则、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4)研发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开展研发工作,积极参与国内相关方面的技术研讨、培训,了解行业发展的动向及前沿生产技术及其难点;通过参加国内外的各种行业展会,了解终端用户需求,及时反馈市场发展趋势,汇总分析后开展相应前期准备。公司管理层牵头技术部与销售部进行调研工作、寻找新产品、拟定可行性报告,并提送公司讨论。公司通过对行业相关政策规划、行业科技发展动态及下游客户需求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形成对于未来研发方向的初步判断,继而经过公司内部研发项目立项流程。通过立项审核后,确定开发计划,在公司技术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以及管理层的共同决策下确定并执行研发项目。根据研发计划,公司技术部积极进行新产品开发,参与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艺改进的研究课题,重大技术、设备及质量攻关的研究实验。实验完成小试并形成工艺路线后,生产部进行工艺配套、设备改造并实施中试生产,研发成功进入市场销售后根据市场反馈不断完善产品。

  公司分别利用已建成的博士后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与相关高等院校开展人才的合作培养,为公司技术更新及持续发展奠定了人员与技术基础。公司持续投入研发经费用于加强新产品开发、提高现有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等方面。在新产品开发上,公司以“生产一代、开发一代、研究一代、储存一代”为宗旨,一方面努力提升现有产品质量与性价比;另一方面,及时瞄准有发展潜力、高附加值、且技术门槛高的新产品,结合公司工艺装备水平,做好技术研究和准备,为公司产品顺应发展趋势、迅速把握市场机会提供了有力保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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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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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309.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99%;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017.82万元,同比上升19.6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3-008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邮件、短信、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佩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0. 审议《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联监事戴佩、潘萍、丛远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2.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3.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5.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6.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7.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投票监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发,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3-012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0,178,151.4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5,178,717.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87,937,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381,2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1.9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预案既保证公司既定项目能顺利实施,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回报,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22证券简称:阿科力公告编号:2023-01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朱学军、尤卫民、张文泉、崔小丽、常俊、冯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 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5、 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至17时

  登记地点: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

  2、 联系电话:0510-88263255

  3、 传真电话:0510-88260752

  4、 联系人:常俊

  (二)会议费用及注意事项

  1、 由股东自行承担参加会议的费用;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临时提案

  请于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3-01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成后,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基于下列假设条件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为最大限度考虑摊薄即期回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的假设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为量化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为26,381,2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103.37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情况为准;

  4、公司2022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17.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63.85万元,2022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5,945.96万元;

  5、假设2023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与2022年度持平;(2)较2022年度增长10%;(3)较2022年度下降10%;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87,937,5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通过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公司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显著的增加公司股东权益,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和巩固市场地位,对公司扩大产能、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及产品品种、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情况

  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研发技术团队,技术骨干均长期从事聚醚胺、环烯烃等新材料领域相关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在该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和众多的研发成果,拥有多项专利与非专利技术,技术研发实力雄厚。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引进先进的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提高研发生产能力,保证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研发生产优势。公司在研发方面的基础和实力保证了公司在技术与研发上的领先优势,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成功研发案例,为本此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发展,打造了一支专业、稳定的营销队伍,形成了一套基于客户需求并适应于公司产品与技术特点的营销体系。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行业中的优质客户。凭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生产实力,公司产品质量和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下游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

  因此,公司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已具备充足的积累,可以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高效的运营管理。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提升公司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中的聚醚胺、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的业务进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聚醚胺、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的业务的规模,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促进公司产品升级,满足国内市场快速增长的产品需求,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随着项目逐步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此,公司将积极调配各方面资源,做好募投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1、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落实监督措施,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定期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经营管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鉴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防范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防范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03722     公司简称:阿科力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所有部门:财务部、销售部、采购部、办公室、证券事务部、生产部、设备科、技术部、质检部、内审部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存货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大决策风险、资金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采购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安全管理风险、环境保护风险、内部信息传递风险和财务报告风险等。

  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6.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执行的监督力度,更好地提升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的有效性。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朱学军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3-00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2022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3-007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股份公司董事共计8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8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2023)第110A004893号关于本公司2022年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章节。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学军、崔小丽回避本议案表决。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1. 审议《关于2023年固定资产投入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重大合同及审批相关款项支付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朱学军、尤卫民、张文泉、崔小丽、窦红静、单世文、高烨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窦红静、单世文、高烨回避本议案表决。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4. 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关联董事高烨、崔小丽、单世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5. 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6.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7.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8.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9.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1.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3. 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3-010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随着公司出口销售业务发展迅速以及进口采购的需要,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该议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等。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议案同意,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 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二)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的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四)公司财务部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五)公司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查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五、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 专项意见的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3-01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3) 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2、 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 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会计师:李红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莹,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三) 审计费用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2021年度相比,2022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致同所已购买足额赔偿限额的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要求的情形项目。因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3-013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分别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想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

  ■

  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

  三、《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编制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03722                                  公司简称:阿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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