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云兵:
因你存在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已由我局调查、审理完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责令你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01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27-87460059),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