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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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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的后续事项,公司决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8号)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的后续事项,公司决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8号)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医学科学院(筹)第一批科研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深圳医学科学院(筹)(以下简称深圳医科院)是一家集实体研究、教育交流、创新孵化、政策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科研机构,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深圳医科院致力于打造集医学前沿科学研究、科技资源管理、临床转化等为一体的战略科研机构,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点任务之一。

  为保障深圳医科院科研启动区顺利落户卫光生命科学园,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实施深圳医科院第一批科研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投资预算约9,900万元,首次合作期限为十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的后续事项,公司决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8号)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各募投项目拟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2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8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的后续事项,公司决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8号)所规定的有效期之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统计并披露。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建议采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邮箱:zhengquanbu@szwg.com。信函请寄到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人:洪洁辉、张嘉慧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

  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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