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中基协字〔2022〕56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自2023年3月31日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旗下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资产管理产品,统一实施新标准。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 30日
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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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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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本集合计划分红方式暂不包括红利再投,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基金份额的情况;
(2)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1,506,095.42元,分配金额为1,506,095.42元,分配比例为10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
(2)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时,当期收益将在分红时结转进行支付。
(3)当进行收益支付时,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为正,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收益;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等于零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集合计划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为负,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缩减的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替投资者垫付资金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并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相应资金的权利。
(4)本次分红期即收益累计期间: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止。
(5)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6)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7)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