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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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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191,446,900.3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9,210,935.4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2022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39,210,935.49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21,093.55元和任意盈余公积金1,960,546.7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57,123,091.33元,减去2022年支付普通股股利59,264,091.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31,188,295.50元。

  (二)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301,946,455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294,500.00股后的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412,988.7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了企业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因素,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并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3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0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容诚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伊戈尔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伊戈尔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盛新锂能、通宇通讯、万润科技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昌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为伊戈尔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特力A、特发服务、深赛格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诗鹏,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为伊戈尔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胜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安纳达、顺络电子、华兴源创等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昌明、邱诗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审计费用拟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0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因此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3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03月28日召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使用对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使用期限

  (一)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董事长肖俊承先生2023年度薪酬总额为105万元(税前)。

  2、副董事长王一龙先生2023年度薪酬总额为90万元(税前)。

  3、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

  4、公司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业绩增量奖励三大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考核工资根据所属岗位、行为表现、所属单位经营情况在年末进行考核并发放;业绩增量奖励则根据所属单位与上一年度相比营业利润增量部分的10%-15%对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每季度发放,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董事的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工作、参加监管机关、交易所组织培训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3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肖俊承先生、王一龙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和威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18883A

  (3)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德社区吓坑二路64号办公楼

  (5)法定代表人:叶楚宇

  (6)注册资本:7211.4858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7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研发、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生产、安装;电力设施的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五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生产经营高低压配电设备、箱变设备。(凭资质证书经营)

  (9)近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财务数据经深圳诚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目前,公司持有安和威16.0443%股份(对应安和威注册资本1,157.0326万元),公司委派肖俊承先生、王一龙先生担任安和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安和威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安和威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安和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在实际发生交易时签署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及与关联人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将按照公允的价格与关联人发生合理的日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3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马来西亚DEG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马来西亚DEG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的背景

  2019年1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马来西亚DEG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Eaglerise Development HK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伊戈尔”)以自有资金1400万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收购位于马来西亚雪兰莪州的DEG INDUSTRIAL SUPPLIES SDN.BHD.(以下简称“DEG”)公司70%股权。2020年2月,香港伊戈尔完成向DEG及股东MEGA LOGISTIC HOLDINGS (M) SDN. BHD.、Chew Tan Chuan、Edwin Chan Ee Beng(以下简称“原股东”)支付增资款及股权转让款项,并办理完成股权交割和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具体情况

  (一)业绩承诺的约定

  根据香港伊戈尔与DEG及其原股东签署的《股份认购及买卖协议》的约定,DEG原股东的业绩承诺如下:

  DEG 原股东承诺2020年至2022年三年平均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67万元马来西亚林吉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三年平均税后净利润以经伊戈尔委任的会计师依照中国会计准则的审计结果为准。

  并购对价的调整安排如下:

  1、如果DEG经审计的实际税后平均净利润与业绩承诺之差异在10%(含本数)以内,原协议各方不对并购对价进行调整。

  2、当DEG经审计的实际税后平均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的10%时:

  (1)各方同意对并购对价进行调整,调整的方式为:

  调整后总对价=70%*实际平均净利润*12倍PE

  (2)DEG原股东以无偿转让其持有DEG股份的方式向香港伊戈尔进行补偿,但是,DEG原股东向香港伊戈尔转让的DEG股份最高不超过DEG总发行股份的13%。

  3、当DEG经审计的实际税后平均净利润高于业绩承诺的10%时:

  (1)各方同意对并购对价进行调整,调整的方式为:

  调整后总对价=70%*实际平均净利润*12倍PE。

  (2)香港伊戈尔需以现金方式,向DEG原股东及DEG补偿股份转让款及股份认购款,但是,香港伊戈尔需补偿总金额以600万元马来西亚林吉特为上限,向DEG原股东补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60万元马来西亚林吉特,向DEG补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340万元马来西亚林吉特。

  (二)业绩承诺的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马来西亚DEG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419号),DEG公司2020年至2022年三年平均税后净利润为-508.17万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折合人民币-793.62万元),未达到上述交易中2020年至2022年三年平均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67万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的业绩承诺,与业绩承诺相差675.17万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折合人民币1,054.43万元)。

  三、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公司收购DEG时,原股东是基于正常市场环境作出的业绩承诺。自2020年3月起,马来西亚政府陆续实施各种管控措施,直到2022年8月才逐步放开。政府管控期间,DEG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订单无法按期交付或取消,导致DEG无法完成业绩承诺。

  四、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DEG2020年至2022 年经审计的利润情况,按照《股份认购及买卖协议》的约定“当DEG经审计的实际税后平均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的10%时:(1)各方同意对并购对价进行调整,调整的方式为:调整后总对价=70%*实际平均净利润*12倍PE(2)DEG原股东以无偿转让其持有DEG股份的方式向香港伊戈尔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DEG总发行股份的13%。”

  根据业绩承诺约定,DEG原股东需向香港伊戈尔无偿转让DEG总发行股份的13%即:216,667股。

  五、对公司的影响

  DEG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DEG的业绩情况并加强经营管理,同时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约定的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3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2、解除限售条件”中“(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

  公司拟对已离职或即将离职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以授予价格7.4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5万股以授予价格7.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

  (三)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2,196,970.0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总金额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总金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29.45万股,回购总金额为2,196,970.0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金额以及资金来源,以及本次注销的基本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注销、期权注销、公司减资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3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七)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2、行权条件”中“(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1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4.70万份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6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4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15.4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30.1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期权的原因、数量的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期权的原因、数量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1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4.70万份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6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4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15.4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30.15万份。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本次注销涉及股票期权共计30.15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金额以及资金来源,以及本次注销的基本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注销、期权注销、公司减资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4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2]13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试运行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4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于2023年0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对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对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77%,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基本操作为: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合作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及相关的最高额担保协议,在授信额度内根据日常性的资金需求(含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进行提款,并同时构成相关担保协议项下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3年公司拟为6家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伊戈尔”)、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伊戈尔”)、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磁电”)、安徽能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能启”)、佛山市伊戈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电子”)、伊戈爾企業發展(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EagleriseDevelopment HK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伊戈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如下:

  ■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其中,安徽能启设立于2023年2月2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至2023年02月28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下同。

  (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2023年预计顺德伊戈尔、伊戈尔电子、吉安伊戈尔基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相互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除安徽能启的财务数据为截至2023年2月28日未经审计外,其他被担保方的财务数据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的预计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被担保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49%,其中公司对6家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00万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形成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

  基于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在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预计了2023年度对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6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6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6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4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与商业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三)有效期限

  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业务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的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日益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为此,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并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来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的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4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通过线上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3年04月10日(星期一)15:00-17:00

  (二)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肖俊承先生、独立董事啜公明先生、副总经理赵楠楠先生、财务负责人薛子恒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丽君女士。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年报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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