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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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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情况

  公司以商业零售为主要业务,经营业态包括百货、超市、网络购物平台等。主要分布于沈阳市核心商圈,辐射周边鞍山、抚顺、本溪、铁岭、辽阳等主要城市。

  公司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物业租赁等,其中以联营模式为主。

  联营模式主要涉及国际精品、男女服装、钟表眼镜、黄金珠宝、家居电器、鞋品皮具、运动休闲、针织床品及部分化妆品等品类,通过与供应商签订联合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扣率和费用承担方式,实现与供应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自营模式主要涉及部分化妆品及连锁超市百货等品类,通过对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完善,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物业租赁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经营场所内餐饮异业等租赁经营;二是商务写字间租赁经营。

  (2)行业发展状况

  2022年以来,随着促消费政策发力显效,消费市场逐步回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初步核算,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210,207亿元,同比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同比下降0.2%,其中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8%;全国网上零售额137,853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19,642亿元,同比增长6.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2%。

  2022年公司经营情况与百货零售行业发展趋势基本一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中兴商业秉承“三个有利”企业价值观,牢固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以变应变,强化价值营销,精准宣传推广,努力提升销售业绩,抢占市场份额,巩固了区域优势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东减持股份事项

  (1)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股东沈阳国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阳国科于2022年4月20日、4月21日减持公司股份7,7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本次减持后,与一致行动人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4月23日刊登的《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2-2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收到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商集团于2022年12月30日减持公司股份19,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1月4日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3-03)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2022年5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与方铭显、方鹏翔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54,043,4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以5.30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方铭显;将所持公司41,571,8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以5.30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方鹏翔,并于2022年6月23日完成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方大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方威先生、方铭显、方鹏翔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3,108,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5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2-3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2-37)。

  3.全资子公司注销事项

  2021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业务资源,形成营销合力,提升运营效率,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沈阳中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2年3月21日,中兴传媒完成注销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23日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2-12)。

  4.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加快业务拓展步伐,扩大经营规模,推动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轻资产运营及新业务拓展平台。全资子公司沈阳中兴商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注册成立。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29日刊登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2-08)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2-1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1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唐贵林先生、汪晖先生、范铁夫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屈大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2.《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

  9.《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草案》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3-5、7-10项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4-9、11项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1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李楠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艳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6.《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9.《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10.《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11.《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上述1、2、4-10项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第5、6、11项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1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限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名,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

  (7)业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江永辉,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江永辉、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江永辉、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审计工作业务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业务水平,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1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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