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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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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注1:本次审议公司对浙江大黄蜂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该额度供公司为浙江大黄蜂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使用,公司为浙江大黄蜂融资租赁购买高空作业平台提供担保根据实际需求单独审议。

  申请授权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担保额度范围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就业务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其中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预计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被担保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二)被担保人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被担保方2021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华铁供应链为2023年3月6日新成立的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2、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华铁供应链为2023年3月6日新成立的公司,暂无财务数据。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银行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融资及业务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617,31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88%。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5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一名发行对象累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59,433.9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91,240,566.09元,已于2022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54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不适用。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91,240,566.0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91,240,566.09元。

  (2)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29,526.39元,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29,526.39元,募集资金账户于2022年11月注销。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591,240,566.09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8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上述银行陆续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铁应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3月29日,海通证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本次拟行权632.94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2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66.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1,566.0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45人。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第一个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1年12月22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12月21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年12月22日

  (二)行权数量(调整后):632.94万份

  (三)行权人数:41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8.84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止,行权起始日不早于2022年12月2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632.94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行权价格均为8.84元/股。

  五、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权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授权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三名发行对象累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206,34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71,999,990.88元,扣除发行费用7,92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64,075,462.58元,已于2018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2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城北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宇硕)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6日、3月8日,本公司、华铁宇硕及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产品构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华铁宇硕、新疆华铁恒安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铁恒安)并变更部分产品构成。子公司华铁恒安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4月10日,本公司、华铁恒安及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6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七名发行对象累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275,36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99,999,992.72元,扣除发行费用11,414,410.7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585,582.01元,已于2020年8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7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朝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13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首创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朝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华铁大黄蜂及首创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5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一名发行对象累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59,433.9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91,240,566.09元,已于2022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54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上述银行陆续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1-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6,407.55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6,429.6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多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2.10万元,主要是使用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拟利用募集资金购置5,250台高空作业平台,计划总投资78,858.5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购置金额与计划总投资额差异20.78万元,主要是使用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9,124.06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9,124.06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发生变更,涉及金额人民币21,583.5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9.28%,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产品构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华铁宇硕和华铁恒安,实施地点变更为杭州、喀什,并变更部分产品构成。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产品构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9)和《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发生变更,增加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的购置数量,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的购置规模和投资总额进行变更,将高空作业平台购置数量由3,000台变更为5,250台,投资总额由82,254.34万元变更80,987.60万元,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投资规划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的购置规模和投资总额进行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投资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3月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15.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32号。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不存在节余资金。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不存在节余资金。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不存在节余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一次非公开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2-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主要系用于缓解公司债务压力,降低利息支出,提高盈利水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与承诺的累计收益差异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3月29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披露,“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达产期年均营业收入15,207.41万元,达产期年均净利润5,854.59万元。实际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累计收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1)2018年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募投项目资产在逐步购入,项目于2018年12月达产,因此产生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的情况;2)2019年募投项目处于投产初期,整体出租率未达预期,导致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3)在可行性报告中,预测项目实施主体可以享受所得税“五免五减”税收优惠,在实际运营中,原实施主体浙江琪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名新疆华铁恒安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购置的资产转让给了黄山华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造成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净利润的情况;4)2021年、2022年产品租赁单价降低,导致收入下降,效益不达标。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规划建设期12个月,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19,350.82万元,年均净利润7,228.96万元。实际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累计收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1)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12日到位,2020年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募投项目资产在逐步购入,项目于2020年12月达产,因此2020年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的情况;2)2021年高空作业平台产品租赁单价较项目可行性研究时下降较多,导致收益不达标;3)募投项目高空作业平台主要分布在2022年度受市场环境影响较为严重的华东、鲁豫及华北等区域,上述区域整体出租率较往年有较大程度的下降,同时带动出租单价亦有一定程度下滑,最终导致2022年效益不及预期。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收益与承诺的累计收益差异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附件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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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3号)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铁应急”或“发行人”)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胡丹锋先生所控制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59,433.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240,566.0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22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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