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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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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n《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16,515,612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派现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派现总金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说明

  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产能规模迅速扩大,且多个产业化项目均处于建设、试生产阶段,未来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尚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为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留存适当的经营利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40,276,140.06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003,448.28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41,354,768.39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64,135,476.84元以及上年度利润分配的金额88,885,611.2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9,862,693.02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金额为578,196,373.3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16,515,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1,651,561.20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08%。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派现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派现总金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003,448.28元,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8,196,373.37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1,651,561.2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08%,比例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工新材料行业。近几年,在我国“双碳目标、新基建”的政策推动下,能源结构转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加快,新能源产业(光伏、风电)、特高压建设等行业正迎来新一轮的市场化建设高峰。与此同时,受益于5G通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国内供应商的采购成本和区域配套优势逐渐凸显,核心原材料的国产化替代进程明显加速,为公司新业务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市场机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1、发展阶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工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的科技型上市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沉淀,公司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技术创新能力、制造技术储备、质量及标准控制等方面已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且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质量口碑及品牌形象。目前,公司正加速推进“1+3”发展战略的落地,以新型绝缘材料为基础,重点发展光学膜材料、环保阻燃材料、先进电子材料等系列产品,正处于产能扩建和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

  2、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集团设立三大中心,着力于战略引领、资源配置、技术研发、薪酬设计、绩效考核、风险管控、资本运作的统筹管理。公司全面推行“基地化”自主运营模式,以七大基地公司为运营主体,授予各基地公司销售、技术、制造、采购、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经营权,以净利润为导向,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生产经营策略。

  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公司主要采用供应商开发、供应商管理、日常采购三权分离的采购模式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产品销售环节,公司主要采用“以直销为主导、强化大客户营销”的销售模式。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40,276,140.06元,同比增长12.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003,448.28元,同比增长24.15%,整体运营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均得到有效提升。为了抢抓行业的发展机遇,公司正聚焦新兴领域对化工原材料的需求,持续加大前沿技术研发投入和产业化投资力度,目前多个产业化项目均处于建设、试生产阶段,未来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尚需投入大量的资金。

  (四)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考虑到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产能规模迅速扩大,且多个产业化项目均处于建设、试生产阶段,未来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尚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为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留存适当的经营利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产业化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等,助力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以更优异更稳定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既能有效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又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又兼顾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拥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志永,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签字会计师:杨成会,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上述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13.21%。

  考虑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新增了一家二级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两家三级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葛伦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分布情况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1万元。若公司的业务规模在2023年度发生较大变化,届时双方将根据公司实际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结合审计服务的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调整。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的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各种业务的需要。

  ■

  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不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以内,视公司及子公司对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予以确定。上述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受授信期限的限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具体办理授信额度申请的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1.30亿元。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的业务操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商业银行、确定子公司的可用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均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公司管理层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之日止。

  4、票据池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11.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1.3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的发生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融资,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效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票据作为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进行跟踪管理,跟踪到期票据的托收解付情况,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公司对票据池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为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审计部为票据池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合作银行的业务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监督。

  2、票据池业务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申请发起、支付审批、资金出入、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委托理财的额度内,办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后续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提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2、理财产品期限: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理财产品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理财产品收益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5、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投资期限、选择理财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事项。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现拟定的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理财项目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投资理财项目。

  2、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控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具体的投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委托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3、委托理财业务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投资发起、投资审批、资金出入、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委托理财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1.77%,并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

  单位:元

  ■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87%。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提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利润。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科目,投资取得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开展,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制订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充分保障委托理财的资金安全。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七、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可能存在但不限于政策风险、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等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参考实际提款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按月计息、按季付息。

  ●由于山东艾蒙特的其他股东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本次未向山东艾蒙特提供同比例的借款,本次交易属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曾向山东艾蒙特提供过借款,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4,497.53万元(本息合计数),该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合理、公允,且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同意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公司对山东艾蒙特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资金管控和风险控制,但考虑到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且其全资子公司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润”)的新建项目尚在持续推进中,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仍存在可能无法按时履约和归还借款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考虑到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短期内融资能力有限,且其全资子公司山东东润的新建项目尚在持续推进中,后续建设仍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为保障其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参考实际提款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按月计息、按季付息。

  山东润达是山东艾蒙特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山东艾蒙特30%股权,属于“直接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故山东润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李长彬先生为山东艾蒙特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山东艾蒙特5%股权,且为山东润达的实际控制人,属于“直接/间接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故李长彬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由于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未向山东艾蒙特提供同比例的借款,本次借款事项属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资料

  公司名称: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R89K37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李刚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胜利路19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山东艾蒙特的资产总额为1,227,443,964.58元,负债总额为864,057,395.60元,净资产额为363,386,568.98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74,636,925.15元,实现净利润6,563,680.64元。

  (三)股权结构

  ■

  (四)其他说明

  山东艾蒙特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亦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其他事项。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169548434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长彬

  注册地:莱芜高新区旺福山路009号

  经营范围:酚醛树脂、环氧树脂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山东润达的资产总额为358,240,608.19元,负债总额为199,834,126.09元,净资产额为158,406,482.1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4,574,536.52元,实现净利润2,791,753.87元。

  (二)李长彬

  李长彬,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济南市莱芜区汶河大道118号。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任山东润达的董事长并持有其66.47%的股权,是山东润达的实际控制人;任山东艾蒙特的副董事长并持有其5%的股权;任山东东润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任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并持有其2.14%的股权;任济南汇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55.11%的份额,该合伙企业是山东润达的员工持股平台,核心业务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东艾蒙特、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拟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借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李长彬

  借款金额:40,000万元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一次性提款或分次提款均以实际提款日为借款起始日,实际首次提款日以出借方放款的银行转款凭证日期为准。

  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实际提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

  借款用途:产业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履约责任:

  1、借款方应提前将提款计划告知出借方以便出借方安排资金,出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付合同借款所约定的借款金额。

  2、借款方应及时偿付本金及利息,若未按期偿付本金及利息,借款方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1%。/天向出借方支付违约金,在逾期期间持续计算利息且出借方可以视情况考虑下一年不再同意相关借款请求。

  3、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出借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保障其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加快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山东艾蒙特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资金管控和风险控制,且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同意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借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保障其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加快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借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且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同意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先生同意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上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东材科技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参考实际提款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按月计息、按季付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向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24,497.53万元(本息合计数),未超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批额度。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上述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464,4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444,25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费用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60,555,745.34元,另扣减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96,464.47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59,28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43,814.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59,603,094.8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3,867,924.53元(不含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6,132,075.47元。上述到位资金另扣减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发行登记、公证及摇号、材料制作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027,358.4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104,716.9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510C00070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和“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材新材”),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建投签署《保荐与承销协议》之日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承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更,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决定将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转移至东材新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308413129100262402)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50010078801800000560),并注销东材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308413129100204867)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50010078801200000424)。

  注2:鉴于“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50010078801400000423)和东材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游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308413129100204991)。

  注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2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1,766.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合计为784.07万元,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保荐费用、材料制作费用等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9.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826.61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510A010316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11,826.61万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795.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合计为1,589.53万元(不含税),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资信评级、材料制作费用等发行费用。截至2022年11月2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73.64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30日出具的《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510A017550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21,869.48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已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材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材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东材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东材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附表1: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填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填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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