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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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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兴夏价值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平安银行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兴夏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兴夏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基金代码:015504(A类)、018002(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3月20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3月30日起,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平安银行网站:bank.pingan.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励飞”)、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云天励飞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云天励飞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云天励飞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2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云天励飞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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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与国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国泰环保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或托管人的重大关联方。国泰环保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3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国信证券或国信证券重大关联方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国泰环保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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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与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华海诚科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的重大关联方。华海诚科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股,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中国光大银行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华海诚科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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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涉及基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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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3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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