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管理情况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要求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事宜。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3000万元履约保函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申请3000万元履约保函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昆明官渡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核监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本次向农业银行昆明官渡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042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昆明官渡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2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昆明官渡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解决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销售公司向农业银行昆明官渡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销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然气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59487925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念锋

  注册资本:壹拾玖亿零肆佰伍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8日

  营业期限:2013年01月08日至2063年01月07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二号平台B1栋4楼410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M100、燃料油280、燃料油380(成品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2.51%的股权,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持有47.49%的股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销售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N5A0Y1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新加坡工业园II-6号地块云电投电力装配工业基地综合办公楼2-201

  法定代表人:马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经营(仅限于城市中生产生活使用、不做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天然气销售(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业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不得在区内从事限制类、禁止类行业);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销售公司100%的股权?。

  销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销售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额度:2,000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销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需求,销售公司本次向农业银行昆明官渡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天然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销售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销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需求,销售公司本次向农业银行昆明官渡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天然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为销售公司本次向农业银行昆明官渡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41,159.00万元(含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所审议的担保,含双重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2,859.6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23%。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公告编号:2023-033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5697号)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60.99万元,截止2022年末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3,679.76万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79.17万元,截止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8,867.06万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2年公司拟以总股本920,729,464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6,036,473.2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42,634,112.3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可能性等因素,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公告编号:2023-03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16号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16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6号准则解释一是明确了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二是规定了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三是规定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为及时按照最新会计政策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公司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该内容。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如下调整:

  ■

  注:带※号项目调整前数字为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后数字。15号解释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详见2022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未涉及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事项,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公司未涉及股份支付事项,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情况

  (一)新增原因

  公司投资建设的经开区425kW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已并网发电,公司已进入光伏发电领域,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拟新增光伏发电设备折旧政策。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具体情况

  ■

  (三)执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

  (四)本次新增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是公司基于当前业务发展实际,进一步真实、准确反映会计核算的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新增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是公司基于当前业务发展实际,进一步真实、准确反映会计核算的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新增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新增会计政策是公司基于当前业务发展实际,进一步真实、准确反映会计核算的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新增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新增会计政策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03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刘美湖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美湖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刘美湖女士简历

  刘美湖,女,1986年10月生,硕士,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证券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历任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股权管理专员、股权管理分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中心投资规划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中心PPP项目管理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中心评估管理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中心资产评估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中心资产评估部经理、股权管理中心资产评估部经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刘美湖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美湖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美湖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8,700股。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04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受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基本处于停产状态,资金周转困难,公司预计短期内难以收回该委托贷款,2015年11月该项委托贷款到期后公司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采取措施积极追偿,同时自2015年起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账龄自2013年11月委托贷款发放日起算,截至2018年9月上述委托贷款款项已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持续开展上述委托贷款催收工作,天勐公司确认上述委托贷款债权事项属实,但由于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资金状况日趋恶劣,截至目前天勐公司仍无力偿还该项委托贷款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的借款。鉴于天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经营困境,公司积极与天勐公司其他股东等相关方就天勐公司开展债转股、资产重整、股权转让或清算等方案开展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采取一切措施积极追偿。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038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信贷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8,293,569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750,89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65,890,488.64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9,218,765.9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6,671,722.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161000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于2022年9月9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合同编号【CMBC-2022-KMTG024】)。募投项目“会泽县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曲靖市马龙通泉风电场项目”“红河州永宁风电场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9月21日分别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3)详见2022年9月10日、9月23日的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35,156,450.18元。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信贷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根据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支行增开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支行的上级支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4019701040016711,截至2023年3月28日,甲方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甲方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会泽县金钟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红河州永宁风电场项目),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不得用作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宇佳(身份证号:【500113198905071113】)、周鹏(身份证号:【50010919891101791X】)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前7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若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乙方所在地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各方以书面形式书就并签署方为有效。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04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2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解决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玉溪公司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玉溪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玉溪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然气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59487925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念锋

  注册资本:壹拾玖亿零肆佰伍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8日

  营业期限:2013年01月08日至2063年01月07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二号平台B1栋4楼410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M100、燃料油280、燃料油380(成品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2.51%的股权,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持有47.49%的股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玉溪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K7NTL3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河路玉矿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镐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3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及支线管网项目的咨询、建设、运营;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的建设、运营;天然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租赁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玉溪公司100%的股权?。

  玉溪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玉溪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额度:8,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玉溪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玉溪公司本次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玉溪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玉溪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玉溪公司本次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天然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为玉溪公司本次向玉溪红塔农商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41,159.00万元(含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所审议的担保,含双重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2,859.6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23%。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03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2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解决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煜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华煜公司以易门县工业园区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收费权质押,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华煜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然气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59487925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念锋

  注册资本:壹拾玖亿零肆佰伍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8日

  营业期限:2013年01月08日至2063年01月07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二号平台B1栋4楼410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M100、燃料油280、燃料油380(成品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2.51%的股权,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持有47.49%的股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煜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5343583447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易门工业园区麦子田片区

  法定代表人:张金学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4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城市管道燃气及车用燃气建设和运营;支线管道项目建设和运营;燃气销售;燃气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燃气管道的安装、维修;燃气管件、设备、仪表、燃气器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然气公司持有华煜公司40%的股权,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煜公司30%的股权,云南华煜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华煜公司30%的股权?。

  华煜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华煜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易门农商行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400万元。

  华煜公司其他股东方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煜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为华煜公司本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华煜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需求,华煜公司本次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华煜公司其他股东方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煜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为华煜公司本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煜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需求,华煜公司本次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天然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华煜公司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为华煜公司本次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41,159.00万元(含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所审议的担保,含双重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2,859.6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23%。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04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3000万元履约保函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2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3000万元履约保函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解决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公司”)在建项目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向国家管网集团公司申请安宁输油气站新增下载点分输设施接入开口问题,同意安宁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3,000万元履约保函,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安宁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59487925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念锋

  注册资本:壹拾玖亿零肆佰伍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8日

  营业期限:2013年01月08日至2063年01月07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二号平台B1栋4楼410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M100、燃料油280、燃料油380(成品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2.51%的股权,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持有47.49%的股权。

  三、被担保人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安宁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MA6MXXB0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丽景嘉园37幢1单元101号、201号

  法定代表人:赵昊坤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销售代理;工程管理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持有安宁公司100%的股权。

  安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安宁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相关情况

  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起点位于安宁市权甫村中缅线玉溪支线安宁分输站,终点位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厂区内,管道全部位于安宁市境内,设计输量3.8亿方/年,设计压力?10.0MPa,管径?D323.9mm,线路水平长32.8km,总投资15,206万元。该项目目前主要拟为昆明盐矿燃气锅炉供气,预计2023年6月投产试运行,昆明盐矿两台燃气锅炉设计年耗气约1.2亿立方,后续将着力开展沿线的客户开发。

  (三)安宁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3000万元履约保函相关情况

  1.国家管网集团对于天然气管网设施接入和使用履约担保金额缴纳及返还规则情况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天然气管网新增上载和下载点管理暂行规范》等文件要求,安宁公司拟在中缅天然气管道玉溪支线安宁输油气站新增下载点。新增下载点申请成功后,安宁公司将与西南管道云南输油气分公司签订天然气基础设施新增下载点分输设施接入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安宁公司需向西南管道云南输油气分公司提供3,000万元银行保函进行履约担保。具体如下:

  (1)履约保函金额:3,000万元;

  (2)履约保函返还规则:若安宁公司实际在2023年4月-2024年3月输送天然气总量2,000万方、2024年4月-2025年3月输送天然气总量3,000万方,则每年返还1,000万元的银行保函,若未达到条件,该部分银行保函暂不予返还;满三年时,安宁公司的实际下载量达到前三年约定天然气输送总量8,000万方,则无论前两年公司实际下载量是否达到当年承诺下载量,均向安宁公司返还全部银行保函,若前三年在新建分输设施的实际下载量未达到前三年约定天然气输送总量,对方可向安宁公司申请索赔,索赔金额=【(前三年约定天然气输送总量之和-前三年实际下载量之和)/前三年约定天然气输送总量之和】*银行保函金额。

  2.安宁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3000万元履约保函开具方案

  (1)履约保函授信额度:3,000万元;全部为银行授信,无需向银行提供保证金;

  (2)履约保函期限:3年;

  (3)履约保函类别:无条件履约保函。

  四、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3,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相关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安宁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解决安宁公司在建项目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向国家管网集团公司申请安宁输油气站新增下载点分输设施接入开口问题,安宁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申请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3,000万元履约保函,天然气公司为该笔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目前主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所属昆明盐矿燃气锅炉供气,后续将着力开展沿线的客户开发,公司将统筹协调、控制风险,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宁公司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解决安宁公司在建项目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向国家管网集团公司申请安宁输油气站新增下载点分输设施接入开口问题,安宁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申请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3,000万元履约保函,天然气公司为该笔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本次为安宁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项目3,000万元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41,159.00万元(含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所审议的担保,含双重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2,859.6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23%。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签订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