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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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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执行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先生、沈新华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可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上市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等较完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等。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评估,并定期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保障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安全。按照公司内控流程,公司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每月进行对账,年度由具有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关联交易出具专项说明并予以信息披露。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资金的灵活需求。

  2、财务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整套业务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已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备。财务公司通过有效执行业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达到系统的资金风险防范要求。

  对于存放在财务公司账户的资金,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保证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

  财务公司制定了《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用于应对突发 的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流动性较为宽松,从未低于监管要求。同时财务公司储备了一定的同业授信额度,用于做好流动性储备。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因投资建设5万吨/年电解铜箔项目,拟向关联方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山电力”)、江苏亨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智能”)采购设备及接受工程施工服务、技术服务,交易金额合计5,248.00万元(含税);其中,拟投资建设的5万吨/年电解铜箔项目供配电(一期)工程实施招标,亿山电力中标,中标金额3,998.00万元(含税),亿山电力拟向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亨通铜箔为提升设备协调效率和生产自动化水平拟向亨通智能采购设备及技术服务,交易金额1,250.00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交易累计3次(不含本次交易,也不含控股子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累计35,131.17万元;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前述交易已履行相应的股东大会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亨通铜箔投资建设5万吨/年电解铜箔项目,拟向关联方亿山电力、亨通智能采购设备及接受工程施工服务、技术服务,交易金额合计5,248.00万元(含税)。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亨通铜箔因投资建设的5万吨/年电解铜箔项目对相应供配电(一期)工程实施招标,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控制的公司亿山电力中标,中标金额3,998.00万元(含税)。亨通铜箔拟与亿山电力签署《德阳经开区亨通精密新材料项目供配电(一期)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合同》”)接受其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3,998.00万元(含税)。

  亨通铜箔为提升设备协调效率和生产自动化水平,拟向亨通集团控制的公司亨通智能采购智能物流设备。亨通铜箔拟与亨通智能签署《设备采购合同》采购设备及接受技术服务,合同金额1,250.00万元(含税)。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亨通铜箔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亨通铜箔向关联方亿山电力、亨通智能采购设备及接受工程施工服务、技术服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关联董事崔巍先生、沈新华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1.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0.70%股份的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生物”),拜克生物按原合同约定承接购买乌鲁木齐银行0.70%股份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上述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2.2022年10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160.00万元收购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业”)持有的亨通铜箔51%股权,并在后续认缴期限内缴纳原亨通铜业未实缴的标的股权对应的16,511.25万元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及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本次交易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自2022年11月2日,公司与亨通铜业签署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铜箔与受亨通集团控制的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51.15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 关联人关系介绍

  1.亿山电力

  交易对象亿山电力系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控制的企业,亨通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持有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山电力”)51%股权,万山电力持有亿山电力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亿山电力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亨通智能

  交易对象亨通智能系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控制的企业,亨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亨芯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亨通智能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亨通智能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亿山电力名称: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85051758Q

  成立日期:2009年2月4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南大道28号万山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陈峻岭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劳务分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废料发电;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咨询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物联网设备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的通信系统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万山电力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亨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0,497,1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亨通集团股东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亨通集团控股子公司亨通光电财务总监吴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亨通光电持有万山电力51%股权,亿山电力系万山电力之全资子公司,亿山电力与本公司之间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亨通智能

  名称:江苏亨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6ETFW91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交通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孙贵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江苏亨芯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亨通智能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亨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50,497,1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亨通集团股东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亨通集团控股子公司亨通光电财务总监吴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亨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亨芯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亨通智能100%股权,亨通智能与本公司之间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亨通智能系智能装备供应商,本次亨通铜箔拟向亨通智能采购的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定价情况

  亨通铜箔拟与亿山电力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按实结算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等行业规范为计价依据,采取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亨通铜箔拟向亨通智能采购设备以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及亨通智能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构成价格为设备生产采购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亨通铜箔拟与亿山电力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人: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承包人:福建亿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德阳经开区亨通精密新材料项目供配电(一期)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

  第二条 工程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供电方案变更、内外线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深化设计、供货、施工、检测、运输、上下车、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及配合机电对整个系统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工程项目总工期66日历天。项目施工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完成项目供电方案变更(如需变更)、内外线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深化设计(如有变更)、供货、施工、检测、运输、上下车、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及配合机电对整个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并按上述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

  2.高压外线:完成从供电方案批复的市政高压电源点10kV环网柜间隔(拟定)到本项目各变电所进线桩头止的已建或拟建的线路敷设及挂牌,系统接线、设备材料采购安装、防火措施及放火封堵并保证通电正常使用等。

  3.高压内线:由变电所相线路敷设及挂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并保证通电正常使用。

  4.变电所:电缆井盖板供货安装;电缆明配管;电缆的敷设及挂牌;高、低压开关柜供货安装及调试;各类配电屏供货安装及调试;变压器供货安装及调试;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货安装;母线槽/母排、始端箱的供货安装、终端连接等系统接线;RS485总线、通讯、二次电缆供货及敷设;接线接地装置施工明装部分供货安装及试验;设备本体接地及调试及配电柜基础槽钢、型钢及辅材供货、制作及安装;橡胶绝缘垫供货安装;一次模拟运行图板、标示标牌、运行准备措施等;配电监控系统的设备材料供货安装及调试;防火措施及防火封堵;每个变电所内需至少配置安全工具柜1只、检修工具柜1只及适当数量的安全工具等。

  5.完成各变电所内的防鼠措施、防潮及变压器、高低压柜防结露措施。

  6.完成上述全部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高压、低压、变配电系统、配电监控及能耗检测系统等)的设计、审核、施工、调试、开通、验收等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完成以上配电工程相应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回填、电缆沟、开孔、封洞、设备选型、槽钢基础等。

  8.负责办理亨通铜箔预付电费相关缴存手续,完成本项目正式供电通电及本工程电力部门与亨通铜箔现场要求配合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998.00万元(含税),税前合同价款为人民币3,667.89万元。进度款按每两个月完成产值60%支付;付至合同价的65%时停止支付;通过竣工验收后付至完成部分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承包人开具税务发票送达建设单位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整)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

  2.工期节点突破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超过10天以上的需支付20,000元/天,同时发包人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

  3.如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该负责所有损失。

  第六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二)亨通铜箔拟与亨通智能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亨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数量和价格

  ■

  第二条 设备的质量要求、保修和维护

  亨通智能提供的设备整体质保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设备零部件的质保期与设备整体质保期一致。亨通智能应当积极响应亨通铜箔在验收、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提出的设备质量问题,在亨通铜箔提出设备质量问题后24小时以内予以响应并采取临时补救措施,确保亨通铜箔正常生产经营,在48小时内派代表携带备品备件到达设备现场服务。质保期内,亨通智能免费提供设备保修和保养服务,相应维修、更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保修和保养措施产生的费用均由亨通智能承担。

  质保期后,免费提供设备维护保养的人员培训,在设备的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亨通智能仍应提供设备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服务,相应的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费用按照人工加材料成本费收取,非因亨通铜箔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设备问题,亨通智能累计收取的维保费用不超过该设备价格的20%。

  第三条 亨通智能应当于2023年10月10日完成向亨通铜箔交付设备,并于 2023年12月31日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亨通智能应当按照完成时间要求向亨通铜箔提交书面的交付、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节点和配套设施的方案。

  第四条 合同设备的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十五天,亨通铜箔支付合同设备价款总额的30% (即人民币375万元) ,设备验收合格后预付款转为甲方支付的货款;

  2.发货款:本合同设备在工厂制造完成且已符合出厂条件后(亨通铜箔在收到亨通智能已具备交货条件及要求亨通铜箔支付发货款的书面函)十五天, 亨通铜箔支付合同设备价款总额的30% (即人民币375万元),设备验收合格后发货款转为亨通铜箔支付的货款;

  3.验收款:设备验收合格后且亨通铜箔收到亨通智能开具的设备价款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后30天,亨通铜箔支付设备价款总额的30% (即人民币375万元);

  4.质保金:设备价款总额的10% (即人民币125万元) 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设备质保期为一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第一年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异议后30天,亨通铜箔支付设备价款总额的10% (即人民币125万元)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条 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与业务开展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亨通铜箔向关联方亿山电力、亨通智能采购设备及接受工程施工服务、技术服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关联董事崔巍先生、沈新华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0.70%股份的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生物”),拜克生物按原合同约定承接购买乌鲁木齐银行0.70%股份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购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上述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二)2022年10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160.00万元收购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业”)持有的亨通铜箔51%股权,并在后续认缴期限内缴纳原亨通铜业未实缴的标的股权对应的16,511.25万元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及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本次交易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自2022年11月2日,公司与亨通铜业签署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铜箔与受亨通集团控制的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51.15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的规定无需调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报告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德清壬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瀚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及美元2,0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部分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生物”)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为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升华拜克(香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美元的担保;为德清壬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壬思实业”)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瀚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能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及美元2,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预计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签署担保预计授权期限及担保额度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上表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为了不影响上述公司日常经营,在不超过本次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被担保人之间适当调剂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拜克生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拜克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拜克生物10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9J05A6N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横塘桥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沈新华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拜克生物总资产为74,028.4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3,871.6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671.78万元,资产负债率18.74%,净资产60,156.8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8,896.28万元,净利润145.26万元(数据经审计)。

  2、升华拜克(香港)的基本情况如下:

  升华拜克(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升华拜克(香港)100%的股权。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9日

  注册地:14/F HARBOUR COMM BLDG 122-124 CONNAUGHT RD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农药、兽药以及锆系列产品,医药化工产品进出口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升华拜克(香港)总资产为2,092.1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3.5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6万元,资产负债率0.17%,净资产2,088.5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58.49万元,净利润16.13万元(数据经审计)。

  3、壬思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壬思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壬思实业10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633303291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横塘桥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沈德堂

  注册资本:2,26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7日

  经营范围:农药经营(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经营,橡胶及橡胶制品的销售,工业油(非食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初级农产品(除食用)、五金、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金属材料及其制品(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纺织原料销售,批发(票据):氢氧化钠、甲醇、甲醛、双氧水、冰醋酸、硝酸、盐酸、硫酸、氢氧化钾、二氯甲烷、亚硝酸钠、乙酸乙酯、吡啶、硫酸铵、二甲苯、甲基异丁基酮、丙酮、氨水、乙醇、异丙胺、二甲基甲酰胺、二乙醇胺、保险粉、甲苯、2,5—二氯苯胺、对甲苯黄酰氯、麦草畏、辛硫磷、2,4—滴【含量〉75%】、百草枯【含量〉4%】、毒死蜱(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园林绿化,室内装潢,生物技术服务、化工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及其他经济信息(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壬思实业总资产为1,966.9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99万元,资产负债率0.35%,净资产1,959.9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42.97万元,净利润83.27万元。

  4、瀚叶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瀚叶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瀚叶能源10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T5A1P

  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练西公路2850号3幢1层A区1210室

  法定代表人:朱礼静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燃气器具生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摩托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瀚叶能源总资产为253.6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资产负债率0.00%,净资产253.6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831.57万元(数据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担保的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签约时间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及美元2,0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与2021年度一致。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和胜任能力,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历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报酬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投资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市场波动及政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理财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等。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短期投资计划按公司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计划财务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但仍不能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三)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境内外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五)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制度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2.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3.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预期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孙康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六、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测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一、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要求,现将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4日(星期二)至4月1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226@hugeleaf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崔巍

  总裁:朱礼静

  董事会秘书:马现华

  代财务负责人:匡益苇

  独立董事:麻国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4日(星期二)至4月1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226@hugeleaf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景霞

  电话:021-68365799

  邮箱:600226@hugeleaf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840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有两项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具体如下:

  “1.瀚叶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3月25日,瀚叶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瀚叶股份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瀚叶股份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2020年员工大量离职,业务停滞;2020年12月31日应收四家主要客户账款合计34,243.18万元均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内收回。因此导致大额的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和包括商誉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炎龙科技在客户收款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瀚叶股份在对炎龙科技的管控上存在重大缺陷。”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971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有一项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事项,具体为:“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瀚叶股份诉讼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核实中。”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进行逐项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一)公司积极整改相关问题,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了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强化了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力度。公司认为,导致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1.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并强化执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消除。

  2.炎龙科技对逾期应收账款增加了诉讼催讨方式。炎龙科技与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页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就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四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向萨摩亚最高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萨摩亚最高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判令四家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并任命了上述债务人公司破产清算人。根据清算人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的清算报告显示,债务人没有可执行财产。

  (二)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459号)及《专项说明》(天健函〔2023〕342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均已消除,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459号)及《专项说明》(天健函〔2023〕342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均已消除,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逐项排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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