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12,839,030.23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计提依据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损失。

  2、计提说明

  2022年,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出现问题,公开债务违约的房地产企业陆续增加,预期违约风险扩大,本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逾期显著增加。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减值迹象明显,故部分房地产客户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进行信用减值损失单项计提,具体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对于未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末,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91,806,054.3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单项及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合计777,440,565.73元,期初坏账准备金额266,941,795.98元,本期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7,778,547.98元,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坏账准备308,137.00元,本期以房抵债对应减少的坏账准备金额51,135,847.20元,本期实际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569,105,027.9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3,201,073.17元。

  公司对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计入合同资产的应收质保金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按新收入准则要求列报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本报告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9,296.40元。

  公司对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2023-2027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为14%,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根据增长率5%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瓷砖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经测试,本期末公司核心商誉未发生减值,非核心商誉确认商誉减值准备363,632.7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12,839,030.23元,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612,839,030.2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81,364,390.03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516,920,625.56元,母公司2022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6,715,633.77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415,179,242股,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379,004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1,320,035.70元(含税)。

  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或“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被担保方广东蒙娜丽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2023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

  2.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8日

  3. 注册地点:梧州市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新源大道1号

  4. 法定代表人:霍荣铨

  5. 注册资本:人民币46,242万元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加工、制造、销售(含网上销售):新型建筑材料、陶瓷产品、陶瓷原料、陶瓷半成品;销售、网上销售: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水暖器材、五金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装饰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艺术壁画设计,艺术陶瓷、陶瓷工艺品的设计、制作与销售;建筑装饰软饰品设计、安装;新型环保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桂蒙公司10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 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蒙娜丽莎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广东蒙娜丽莎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智能家居”)

  2.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6日

  3.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社区官太公路地段(办公综合大楼)第三层8号(住所申报)

  4. 法定代表人:邓啟棠

  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6.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用品、橱柜、门、家具、墙纸、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陶瓷、陈设艺术陶瓷、园艺陶瓷、陶瓷复合部件、水暖器材、涂料、密封用填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地板、五金配件、配装式复合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承接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物流辅助服务;互联网销售(在第三方平台进行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文化活动和展览展馆策划;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电子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蒙娜丽莎智能家居10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 广东蒙娜丽莎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蒙公司”)

  2.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3.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普京路以东

  4. 法定代表人:冼永昌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6,411.7647万元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卫生洁具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江蒙公司70%股权,江西普京陶瓷有限公司持有江蒙公司3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 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蒙公司”)

  2. 成立日期:2003年9 月11日

  3. 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陶瓷工业城

  4. 法定代表人:邓啟棠

  5.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 经营范围:生产:陶瓷产品;销售:陶瓷及原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水暧器材、五金配件、化工原料(不含化危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清蒙公司10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 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广东蒙创致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广东蒙创致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创致远”)

  2.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17日

  3. 注册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社区官太公路地段(办公综合大楼)第三层7号(住所申报)

  4. 法定代表人:张旗康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5888万元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新材料技术研发;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工业设计服务;广告制作;文艺创作;新型陶瓷材料销售;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蒙创致远10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 广东蒙创致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广东蒙娜丽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广东蒙娜丽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物流”)

  2.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1日

  3. 注册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8号仓、物流部办公室)

  4. 法定代表人:霍荣铨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包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蒙娜丽莎物流10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 广东蒙娜丽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在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额度获得批准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29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2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151.87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5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最终授信银行,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不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裁刘一军先生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薪酬相关制度,同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3年度

  三、薪酬结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系根据其岗位职责、专业能力、任职风险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津贴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有关经营指标达成情况挂钩发放,最终领取的绩效薪酬会有所浮动。董事、监事津贴按月/季度发放。

  参与公司净利润超额激励政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同时根据业绩达成条件享有超额激励。

  四、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

  ■

  (二)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

  ■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除领取监事津贴外同时按照所任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五、其他说明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公司及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理人员

  3、保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不超过30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3年4月10日(周一)下午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总裁萧礼标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旗康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谭淑萍女士,独立董事杨望成先生,保荐代表人盛培锋先生。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fZqQAT0Nq)或使用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码,进入“蒙娜丽莎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的效率和针对性,公司就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投资者于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15:00前,通过“蒙娜丽莎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平台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在业绩说明会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互动交流平台进行提问。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保理业务,具体合作机构将由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0号)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893万元,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93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3,109,638.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820,361.79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8月2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8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8月3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至美善德58.9706%股权并增资项目”中的增资项目“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蒙娜丽莎”)实施,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3亿元以增资方式转到高安蒙娜丽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9月29日,高安蒙娜丽莎连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9月28日,鉴于公司“收购至美善德 58.9706%股权并增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8110901012701332522)进行销户。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安蒙娜丽莎作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高安蒙娜丽莎向银行申请办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36050182045000003153)的销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除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专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