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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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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利润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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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B/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中的“热电联产”(分类代码:D4412)。热电联产,简称CHP(Combined Heat and Power),是指在同一电厂中将供热和发电联合在一起的生产方式,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作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

  (一)主要业务

  公司在规划的供热区域内从事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蒸汽和电力。其中,生产的蒸汽主要供应给园区内的造纸、纺织印染、食品乳业、家居制造等企业使用。生产的电力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终端电力用户。

  (二)经营模式

  热电联产企业通常采取“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经营模式,即以供热负荷的大小来确定发电量,在优先保证园区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锅炉及汽轮机组的配置和运行负荷。锅炉生产的蒸汽推动汽轮机进行发电,发电后的蒸汽用于供热。

  1、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煤炭是公司燃煤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公司物资采购部主要负责组织煤炭采购。报告期公司一般每月采购一到二次,采购时会根据煤炭价格趋势适当增减库存,一般至少储备半个月用煤库存。根据采购计划,公司以秦皇岛港公布的5,0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格为参考,向具备较好供货实力、良好信誉的供应商进行询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包含煤炭离岸平仓价、煤炭到厂运输费、港杂费及合理利润等在内的总价格,公司通过对比供应商的报价确定最终供应商,并与最终供应商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煤炭数量以供应商送货入厂过磅为准,并通过公司物资采购部抽样化验热值、含硫量、水分等参数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入库,根据双方确认的检验结果结算。

  (2)生物质采购

  子公司恒鑫电力生物质发电的主要燃料包括农林三剩物及次小薪材等,生物质燃料主要来源于龙游县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的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燃料验收的重点是检验水分、杂质等参数指标是否符合生物质燃料验收标准。生物质燃料由供应商送货入厂过磅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通过烘箱对入库燃料进行水分检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原料中混有杂质,则根据公司验收标准对杂质重量予以扣除。公司按照扣除水分和杂质后的净重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2、生产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蒸汽、电力的工艺均为热电联产工艺,主要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进行生产,其中恒鑫电力以发电为主、供热为辅,恒鑫电力供热主要用于调峰和应急补充。公司除全厂停炉检修等原因停止供热外,24小时不间断通过锅炉燃烧生产蒸汽,通过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并输送至国家电网,发电后的蒸汽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客户。

  3、销售模式

  (1)蒸汽销售

  在现有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司生产的蒸汽主要供应园区内的造纸、纺织印染、家居制造、食品乳业等用热企业使用,故蒸汽销售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符合产业政策的新用热企业需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用汽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公司热网部负责与客户开展前期沟通,确定客户的用汽需求、用汽参数等。公司与客户一般签订有效期5年的《热网供汽协议》,客户缴纳具有押金性质的接口保证金(接口保证金最长不超过5年由公司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金额根据用汽量、与主管网的距离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客户缴纳保证金后,公司聘请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配套管网设计、施工,管网建设周期一般为3个月,并在客户厂区内安装蒸汽流量计量装置和流量无线监控装置;管网建设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公司即可开始向客户供汽。供汽之后,客户基本都与公司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蒸汽销量由客户蒸汽入口的流量计量装置实时计算,客户蒸汽费用一般按月结算,每月26日或次月1日由公司及客户双方共同抄表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客户一般在公司给予的信用期内付款。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热网预付费系统,正在积极向客户推广采用预付费方式购买使用蒸汽。

  报告期内,公司蒸汽销售价格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2)电力销售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明确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国家电网优先收购;生物质能等发电项目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国家电网全额收购。因此,公司及恒鑫电力所发电量均不参与市场竞争,由国家电网全额收购。

  公司及恒鑫电力分别与国家电网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所生产的电力除自用外全部并入国家电网,销售给国家电网,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电力终端用户。公司与国家电网一般以月为结算期,双方以设置在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购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的电能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

  (三)产品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

  公司是园区内最早投产运营的区域性公用热电联产企业,也是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实质上唯一的集中供热企业,在该区域内形成了较强的区域排他性优势,行业竞争度较低。目前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的用热企业基本为公司的下游客户,客户资源较为丰富。主要客户维达纸业、华邦公司和凯丰公司均在造纸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蒸汽需求稳定,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游县集中供热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9]371号)中的热负荷预测,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中期至2025年平均热负荷将达到804t/h,远期至2030年平均热负荷将达到925t/h。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已取得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核准的批复》(龙发改中〔2022〕203号)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龙建〔2022〕67号)。该项目分二期,一期项目目前在积极推进中,预计2023年12月完工并供热发电。公司将充分利用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的产业集群优势,集中供热业务未来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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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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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稳定、环保经济、高效节能”宗旨,全面抓好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运行,降成本,促服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7,132,358.48元,同比增加15.12%,实现净利润137,753,662.46元,同比增长10.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379,506.71元,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96,432,271.55元,同比增长4.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5,233,858.90元,同比增加4.49%。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2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03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六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7.1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80,00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国旭、余恒、余杜康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董事职位报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为基本年薪及绩效工资之和。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月进行考核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恒、徐洁芬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部分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公司计划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4月19日13:00在浙江省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0证券简称:恒盛能源公告编号:2023-005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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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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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说明

  天健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此次续聘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审计收费

  天健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审批的年报审计费用共计47万元人民币、内控报告费用8万元人民币。本次年报审计及内控报告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6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137,753,662.46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137,753,662.46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5,274,834.66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2,527,483.47元后,减去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100,000,000.00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75,545,786.93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8,293,138.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7.11%。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8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0,000,000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产业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股东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0证券简称:恒盛能源公告编号:2023-00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9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9日

  至2023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4月18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徐洁芬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 10 号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传真:0570-7258680 邮政编码:324400

  (二)会议费用:出席本次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跃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十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7.1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80,00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监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为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0证券简称:恒盛能源公告编号:2023-004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盛能源”)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2,935.38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424.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964.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15.09万元及募集资金到位前预付保荐费用424.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42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5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账号:1209220029200404726)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上述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0900002710405)销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同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增资,用于投入新增的募投项目“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子公司恒鑫电力在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0188985387000568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子公司恒鑫电力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5日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将原在招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70900002710604)的余额全部转至恒鑫电力在金华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88985387000568),用于新募投项目“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的使用,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111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恒盛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盛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恒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恒盛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9.82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公司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预计“建设无废城市配套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第一阶段将于2023年12月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国旭、余恒、余杜康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认可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该交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该交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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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2、浙江蓝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控制的企业龙游旭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持有该公司51.0044%的股权,对其拥有控制权。2022年9月,龙游旭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而蓝宇新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4、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5、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6、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7、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女士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资金充裕,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蒸汽产品、向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购买水泥、向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生活用纸、向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租赁业务、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为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0证券简称:恒盛能源公告编号:2023-00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本次担保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为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实施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恒鑫电力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计划为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80证券简称:恒盛能源公告编号:2023-01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会计处理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因国家法律法规体系调整,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新准则的实施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最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公司代码:605580                               公司简称:恒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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