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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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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钢铁行业,钢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

  2022年,钢铁行业运行环境较为严峻,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能源价格坚挺、钢材价格下跌,行业经济效益下滑,全球钢铁市场低迷,钢铁企业效益同比下降。一是钢铁产量同比下降,消费强度有所减弱,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生铁、粗钢产量分别为86,383万吨、101,300万吨,分别同比下降0.8%、2.1%。二是钢材进出口量升降不一,据海关总署数据,全国累计出口钢材6,732万吨,同比增加0.9%。累计进口钢材1,057万吨,同比下降25.9%。三是钢材价格年底略有回升,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监测,12月末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13.25点,环比上升4.32点,升幅为4.0%。四是燃料成本明显上升,进口矿累计保持下降,据海关总署数据,全国铁矿砂及其精矿进口量110,686万吨,同比下降1.5%。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国经济在扩大内需稳增长政策中将逐步回归正常增长轨道。同时,在不确定性成为常态的当下,钢材价格的大幅波动、市场环境与生产条件的动态变化,让经营决策的复杂度显著上升,对企业的运筹决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国内市场预期向好、钢材价格持续上涨,钢铁国内市场有望向好。同时,由于国内钢材价格的上涨以及人民币的大幅升值,我国出口报价走高,价格优势有所下滑,短期钢材出口将承压。此外,我国钢铁行业仍面临产能减量置换的推进以及低碳发展、极致能效推进的“双重”约束。国家明确提出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给钢铁工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激发了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的动能。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有钢铁冶炼、压延加工、发电、煤化工、特钢型材、铁路、进出口贸易、科研、产品销售等,引入世界先进装备技术对钢铁主业实施装备升级改造,基本建成了精品钢材基地,形成了60多个品种、7500多个规格的产品系列,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汽车表面板、家电板、石油管线钢、集装箱板、船板等主导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石油化工、航空航天、机械制造、能源交通、建筑装潢和金属制品等领域,并远销多个国家和地区。

  2、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采购模式包括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国内物资采购通过集中采购、统一招标、比价、磋商的模式进行。国外物资采购通过长协采购、直接采购、公开和邀请招标、询比价、竞谈、磋商采购等模式进行,主要由本钢国贸代理。

  销售模式:公司的销售分为内销和外销,内销主要以协议户销售为主,销售渠道以直供、流通及工程为主,按月提前组织合同订单,按合同订单组织需生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渠道,不同行业特点,推行期货模式、一厂一策、指数定价等多种价格政策销售方式;外销主要利用本钢国贸多年来在国际贸易中积累的强大的营销网络,由其代理公司产品出口,并支付本钢国贸代理费。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抓住鞍本重组的有利契机,深入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三项制度改革,紧密围绕鞍钢集团“7531”战略目标和本钢集团“1357”工作指导方针,历经了深化改革的蜕变、市场下滑的淬炼,不断深挖潜力、对标提升,凝聚出了全体干部职工“引领新本钢、支撑新鞍钢”的强大能量,建立以全面预算和计划值管理为基础、以效益为中心、以销售为龙头,以财务为核心、以对标为抓手、以强力推进汽车板一贯制管理为统领的经营管控模型,紧密“销研产”联动,大力推动全流程质量一贯制管理,牢固树立“向改革要效益,靠改革促振兴”的责任意识,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坚持“人才兴企”战略,增强岗位绩效考核的精准激励作用,加快打造“以汽车板为引领极具国际竞争力的精品板材基地”创新发展的脚步,取得来之不易的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业绩。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5月2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钢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例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执行以上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 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释第16号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通过对主体设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性能,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以及残值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使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与其实际更加接近。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无影响,对公司 2022年折旧额减少2.7亿元。

  其他重大事项: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发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为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矿山开发企业,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公司的资产为本溪钢铁下属矿业相关资产,拟置出资产为公司全部钢铁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目前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任何协议,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相关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子公司重大事项:

  1、哈尔滨本钢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注册资金3000万元。

  2、南京本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注册资金115万元。

  3、重庆辽本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注册资金3000万元。

  4、无锡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被上海本钢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本钢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于2022年9月15日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5、本钢宝锦(沈阳)汽车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因厦门象宏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增资,公司丧失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以上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李岩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肃珣女士、袁知柱先生、钟田丽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公告》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东晖先生、唐耀武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

  B股股东应在2022年4月14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3楼会议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计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号本钢能管中心16楼)

  联 系 人:陈立文、沈杰

  联系电话:024-47828980  024-47827003

  传    真:024-47827004

  邮政编码:1170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5、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所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1

  2、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斌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披露于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O二二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公司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2022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76号》文核准,同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9,371,534股新股。截止2018年2月8日,公司实际已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39,371,532股,发行价格为5.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8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4,199,999.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5,799,988.19元。

  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0,800,000.00元(其中进项税人民币2,309,43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759,200,0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6日全部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387,266,242.35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342,063,034.97元,本年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45,203,207.38元),2022年度归还2021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41,440,000.00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92,000,000.00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累计净额3,756,968.4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7,730,531.53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236,764,590.20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610,684,085.61元,本年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626,080,504.59元),2022年度归还2021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644,240,000.00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14,000,000.00元,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累计净额8,310,180.3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0,985,590.14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2019年9月5日,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新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其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7、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2月28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1,822,749,211.07元,其中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1,484,133,089.39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338,616,121.68元。

  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88,296,207.56元,其中资金投入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86,709,830.40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1,586,377.16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公司已经于2020年度将86,709,830.4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到一般存款账户。

  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62,608,242.01元,其中资金投入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50,391,999.49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12,216,242.52元。公司已经于2021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37,435,207.38元,全部用于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于2022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8、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366,180,860.17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2020年5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365,630,860.17元,其中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76,278,945.59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119,043,290.09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59,948,807.9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95,098,084.16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5,261,732.43元。截至2020年7月6日,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5,000.00元,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1,082,356,809.47元,其中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18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55,364,729.08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628,049,033.12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253,298,156.22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115,353,050.36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30,111,840.69元。公司已经于2021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614,208,698.23元,其中: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12,881,890.61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17,508,088.97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364,155,482.35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186,441,497.75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33,221,738.55元。公司已经于2022年度将上述金额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一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9、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8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度公司用53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2018年3月13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3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9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度,本公司用742,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2019年3月21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3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42,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 2020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66,0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370,000,000.00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96,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66,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2020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66,0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370,000,000.00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96,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66,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 2021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4,0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320,000,000.00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84,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4,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 2022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92,0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308,000,000.00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84,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592,000,000.00元。

  10、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20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180,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0,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220,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800,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300,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700,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18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21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30,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0,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50,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60,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1,000,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590,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2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3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 2022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14,000,000.00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1,015,000,000.00元,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165,000,000.00元,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175,000,000.00元,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933,000,000.00元,CCPP发电工程项目578,000,000.00元,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148,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3,014,000,000.00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除前述“(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3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单位:人民币元

  ■

  ■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投资完成情况

  2022年公司投资重点围绕超低排放改造、品种结构调整及提质增效、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等领域,全年累计完成投资21.7亿元。其中主要项目包括:

  1.在超低排放改造领域,公司对储一煤场、储二煤场、ABC、DEF料场开展封闭改造完成投资2.52亿元;炼铁总厂4A、6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5炉组机侧除尘项目等超低排放项目完成投资2.3亿元,以上改造项目的实施,为实现2023年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2.在品种结构调整及提质增效领域,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投资2.76亿元,并实现国内首台套带废钢预热功能的SPCO竖式生态电炉顺利投产;特钢小棒轧机、精整改造完成投资1.51亿元,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特钢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在智能制造领域,仅用一年时间完成鞍本重组信息化系统一体化建设,并完成投资0.93亿元;在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完成投资0.32亿元,实现了三冷轧产线打捆带机器人、贴标签机器人、捞渣机器人、无人天车等技术的工业化应用。

  4.在节能降碳领域,公司利用富余煤气建设的CCPP发电工程项目,在2022年建成投产,将公司的自发电率最高提升至70%,降低公司的用电成本;本钢板材厂区转炉煤气回收提效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将转炉煤气回收效率由改造前的105m3/吨钢提升至140m3/吨钢,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

  5.其他在生产保供、安全环保、降本增效领域的续建项目完成投资6.63亿元,代表项目包括: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一冷轧改造工程等。

  二、2023年投资计划编制情况

  2023年,为确保板材公司十四五规划的落地,公司在超低排放、产线提效及汽车板专项、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等领域持续发力,2023年计划安排投资36.1亿元,并将重点推进板材炼铁总厂料场环保改造、板材2×265m2、360m2、566m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新建2x135MW超临界发电机组、一冷轧改造、1780热轧线改造、能源集控、铁前集控、智慧料场等一批重点项目,全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其中主要项目包括:

  1.板材炼铁总厂料场环保改造工程

  根据辽宁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司2023年计划投入3.35亿元,完成储一煤场、储二煤场、ABC、DEF料场建设;在烟气治理领域,计划完成2x265平烧结机、566平烧结机以及全部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的改造。项目实施后,2023年底可确保板材公司的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建成投产。

  2.2x135MW超临界发电机组改造工程

  该项目现已履行省发改委项目核准审批流程,预计上半年可完成项目核准,下半年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8.7亿元,通过新建2×135MW超临界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进一步提高富余煤气利用的发电效率,并降低公司用电成本,该项目预计2024年底可投产运行。

  3.一冷轧改造工程

  该产线因设备劣化、产品质量无法满足市场需要,需进行产线升级改造。改造内容包括:酸轧机组改造,平整机组改造,新建一套酸再生机组及配套的废水站等改造。项目总投资9.28亿元,2023年计划完成全部改造内容。改造后,酸轧年产量可释放到140万吨,能源及环保指标达到国家能源环保要求。

  4.1780热轧产线升级改造工程

  1780产线于2008年建成投产,设计产能400万吨/年,改造后产能利用率可提升至120%,该项目改造总投资为1.93亿元。建设内容包括:一、二级控制系统集控改造和水系统改造;大型仪表改造。项目实施后可替代1700线、部分替代2300线1600mm宽度以下的冷轧料系列。

  5.板材铁前集控中心工程

  项目建设包括集控中心及配套设施、智慧作业与设备、现场设备改造等内容。项目投资1.98亿,2023年底投运。项目投产后,可减少操作室岗位人员200余人,实现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升,同时全面提升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满足数据驱动生产的需要。

  6.板材智慧料场工程

  项目建设包括流程智能决策系统、移动机智能化控制系统、数字化料场系统等内容。项目总投资0.93亿,2023年底投运。项目建成后可减少操作室岗位人员100余人,吨铁制造成本降低。

  同时2023年还将着手板材热连轧厂2300线提质增效改造(二期)、板材炼钢厂2#RH升级等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

  投资风险分析:以上2023年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采取深入调研、紧跟市场、注重收益进行方案论证,严格按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权限进行审批,符合上市公司内控管理规范。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32,976,557.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77,306,297.64元,扣除本期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2,464,914,827.4元,收回本期处置广州本浦汽车板销售有限公司的利得25,416.4元,本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20,559,670.73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20,559,670.73元,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数,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841,247.19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022年度,公司共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提坏账准备4,366,027.94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9,155,504.25元,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4,789,476.31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公司按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本期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475,219.25元,转回或转销60,853,440.63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2 年度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7,841,247.19元,合计影响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7,841,247.19元。

  四、表决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会的说明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其中有6家A+H股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顺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家辉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金华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355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 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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