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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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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2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

  报告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附加条件

  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因2022年下半年VLCC油轮市场复苏,且力度超预期, 2022年初对部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足,据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追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

  ■

  二、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可能发生的主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船舶修理;油品运输;船舶出租、船用及车用燃料油、船用润滑油的采购;船用设备、物料备件供应;船员管理;货物运输;港口使费及靠泊费等。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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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工业”)是招商局集团旗下装备制造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和管理平台。坚持走产品差异化、高端化发展思路,聚焦海洋装备维修改装、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特种船舶制造、邮轮制造等四大业务板块。法定代表人为李百安,注册资本2133550.0071万元,总部设在北京。2022年末,总资产564.53亿元、净资产103.33亿元、负债总额461.20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06.47亿元、净利润14.56亿元。(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7月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7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石油石化行业战略性重组的部署,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8年8月,经公司制改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是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注册资本326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马永生,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新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及相关服务;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技术、电子商务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目前,中国石化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二大化工公司,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在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5位。2021年底,公司资产总额241,808,346.88万元,负债总额 118,444,501.10万元;营业收入278,949,870.61万元,利润总额11,658,498.28万元。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海通”),其前身为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2016年6月29日,正式更名为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招商海通是招商局集团唯一的贸易平台,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在国内外多地设有分支机构;客户涵盖中国内地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企业,以及国内外众多海事、食品商家及主流超市。截至2022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777,356万元、负债总额280,229万元、净资产497,127万元;2022年度招商海通实现营业收入569,121万元,净利润38,990万元。(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州海顺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海顺”),1979年10月23日由交通部批准,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广州设立,现注册资本82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如松。广州海顺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船员管理公司,也是第一批获得国家海事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船员管理公司,现具有广东海事局顺颁发的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发展需要,公司先后在深圳设立了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在武汉设立了武汉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专门为招商轮船旗下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液化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及上海招商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提供自有船员配员服务,是招商轮船油轮、散货、液化气、集装箱四支船队的最主要配员单位之一。2022年末,广州海顺共有自有船员3096人,总资产为6375.88万元,净资产为836.50万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635.48万元,净利润37.66万元。(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17.0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德星。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招商局集团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外运长航集团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要经营: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旅客运输;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2年末,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资产6,934,743万元、净资产4,573,024万元、负债总额2,361,718万元;2022年度中外运长航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168,467万元,净利润359,766万元。(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系2002年11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K0598),2019年1月18日,中国外运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外运是招商局集团物流业务的统一运营平台,是中国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和整合商,主营业务包括专业物流、代理及相关业务和电商业务三大板块。公司注册在北京市海淀区,总股本是7,294,216,875股,法人是冯波鸣。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国外运总资产为8,225,434.3686万元,净资产为3,429,974.9343万元;2022年1-9月,中国外运实现营业收入2,520,162.85万元,净利润121,609.81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辽港集团)”注册于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冯波鸣,注册资本人民币19,960.0798万元。2019年1月4日,招商局集团主导完成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的整合工作,辽港集团正式挂牌成立。现有五大港区,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丹东港,港区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拥有现代化专业生产泊位21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74个。主要涵盖全货种港口物流服务、园区开发、港航增值服务、产融开发等多元化业务。主要经营包括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截至2022年9月末,辽港集团总资产16,353,409万元、净资产5,854,696万元、负债总额10,498,713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辽港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80,831万元,净利润-86,529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工业、招商海通、广州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中国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3.96%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中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招商工业、中国石化集团、招商海通、广州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商工业、招商海通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船舶建造、船舶修理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保证公司船队的正常和高效运作。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长期COA合同、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保障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

  公司与广州海顺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障船队船员配备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船队安全运营。

  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下属公司及中国外运多年来均保持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中外运长航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无偿划转至招商局集团旗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2021年末,公司完成了向中外运长航集团收购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外运集装箱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与中国外运长期存在大量货代业务,上述收购完成后成为公司与中国外运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辽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滚装与大连港之间的业务合作,招商局集团整合大连港进入辽港集团之后,上述交易成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七项子议案:(1)预计2023年度本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舶建造和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2)预计2023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3))预计2023年度本公司与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2.5亿元;(4)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广州海顺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5)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员管理/代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6)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7)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首席战略官及战略发展部/科技创新部部长,董事李佳杰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财务负责人,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中“预计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副董事长吴泊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钟富良先生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副总经理,回避表决本议案中“预计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2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5、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上限总额达112.5亿元,已经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2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招商轮船滚装控股有限公司、招商轮船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均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预计对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37亿美元;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4,123.5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5.17%,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等需求,确保各船队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业务顺利推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限内,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15.37亿美元,预计情况如下:

  ■

  1、本次担保授权的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表格所列公司;

  2、作为被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反担保安排(如有)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履行批露义务;

  3、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招商轮船滚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滚装控股”);

  成立日期:已启动设立程序,预计2023年4月底设立;

  注册地点:利比里亚;

  经营范围:作为境外PCTC单船公司的控股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拟设立新公司,作为新成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拟投入1美元注册资本。被担保人资产总额1美元,负债为0美元,净资产为1美元。

  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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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名称:招商轮船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轮船香港控股”)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1日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经营范围:作为境外单船公司的控股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作为新成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9840万美元,负债为0美元,净资产为9840万美元。

  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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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按照担保授权,视子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及反担保安排(如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限内,为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合同履约保证、合同纠纷争议解决等需求,确保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新造船建设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4,123.5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5.17%;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7,877.66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6.99%;逾期担保数量为零。(按2022年末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6.9646计算)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2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28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首次授予14,797.42万股股票期权;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轮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2023年3月28日,于授予日向323名激励对象,本次授予14,797.4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31元/股。预留3,699.3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12个月内确认。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情况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8日,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8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3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24日,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正式向公司下达《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期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授予条件,并同意向3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797.42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在股票期权授予前三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级别,但对系统内调入员工、新入职员工、船员转岸基人员等缺失考核结果的,缺失考核年份的考核结果统一认定为“良好”;

  (2)激励对象发生按《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授予任何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该激励对象授予任何股票期权。

  3、股票期权授予的业绩条件

  招商轮船股票期权授予前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授予业绩条件,才可实施授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8.5%,且不低于对标公司50分位或行业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较基准年度2018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标杆公司50分位或行业均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中任一情况。公司2021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为34.5%,且不低于标杆公司的50分位水平;公司2021年相较于2018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对标公司50分位业绩水平;公司2021年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下达的目标。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8日;

  2、本计划首次授予数量:授予14,797.42万份股票期权;

  3、首次授予人数:323名激励对象;

  4、行权价格: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7.31元/股;

  5、股票来源: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且董事会根据本计划完成首次授予之日起满七年后,本计划自动终止。

  (2)锁定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24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3)行权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

  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4)行权的业绩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期权各生效年度可生效的数量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系数进行调节:

  公司层面实际可生效期权数量=当期计划生效的期权数量×公司业绩系数,如业绩指标同时达成上述目标,则公司业绩系数为100%,否则为0。各生效年度各指标的业绩目标如下:

  ■

  注:1.加权平均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当期上市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上市公司期初净资产+上市公司期末净资产)/2)]×100%,业绩指标相关数据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2.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再融资事项,在计算公司业绩指标达成值时将根据再融资的相关规划剔除对应期间再融资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3.计算公司业绩指标达成值时将剔除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等的影响;4.如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展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标企业进行剔除或更换;5.如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的实际经营结果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极端情况,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企业相关指标计算值进行剔除或调整;6.计算增长率时,对基数为负的情况不进行计算;7.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

  公司选择A股及港股上市航运类公司、全球范围内经营的以油气运输、干散货运输为主要业务的境外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组,截至《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公告日,同行业对标合计26家公司(具体名单见下表):

  ■

  ■

  预留部分期权各行权期的生效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相同。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期权生效比例的关系如下:

  ■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业绩系数×个人业绩系数。

  仅已生效的股票期权能够行权,未生效的部分不得行权。

  7、本计划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8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3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3、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2023年3月8日各项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计划下首批授予的14,797.42万份股票期权预估总激励成本为41,506.76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该激励成本将在期权的锁定期及生效期内摊销,假设2023年3月进行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受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与期权授予日公允价值的预测性影响,目前预计的期权成本总额与实际授予后的期权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实际会计成本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的实际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进行重新估值,并经审计师确认。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第二期激励计划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第二期激励计划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1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香港、上海办公场所会议室以现场结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曹鸿先生、监事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余佳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公司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该议案以及公司对该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2年年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年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经营单位和业务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和存放情况的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3年5月1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未来一年资本开支实际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的授信额度必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对聘请会计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是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报告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系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项报告反映了招商局集团财务公司真实风险状况,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款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捐赠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在关联方订造2+4艘滚装船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招商轮船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3.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1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2号)核准,公司向包含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3,507,457股,发行价格每股5.36元,募集资金总额3,609,999,969.52元,扣除发行费用17,502,589.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92,497,380.25元。2019年12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9SZA4082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批,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95,739,837.88元,2020年度本公司分四次累计置换1,618,455,203.20元。2021年度本公司分三次累计置换和用于滚装船项目款项合计1,914,9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4,106,493.96元(包括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5,962,835.97元。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提取100,000,000.00元用于滚装船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160,069,329.9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了可转让大额存单。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号为21758163831000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转让、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联合保荐机构。存单不得质押。该专户仅作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0.00万元(含4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

  (1)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订造10艘节能环保型VLCC油轮的议案》,同意在国内三家船厂订造不超过10艘节能环保型VLCC。2015年12月18日,公司通过下属6家单船公司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卖方在北京签署造船协议,约定由大船重工为公司建造6艘30.8万载重吨的节能环保型VLCC,6份协议总价款为5.22亿美元,其中4艘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建的VLCC,该4份协议价款合计3.48亿美元。

  (2)2015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非关联方订造8艘超大型矿砂船(VLOC)的议案》以及《关于在关联方订造2艘VLOC的议案》,同意订造10艘VLOC。2015年11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订造上述10艘VLOC的事项。2016年3月23日,公司通过下属单船公司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船厂”)和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船重工”)在深圳分别签署造船协议,约定由外高桥船厂和北船重工分别为公司建造4艘40万载重吨VLOC,8份协议总价款为6.8亿美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建的VLOC包括外高桥船厂和北船重工建造的VLOC各1艘。

  (3)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授权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就订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签署了2份《3800车位PCTC汽车运输船建造合同》。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0艘VLCC加装脱硫洗涤塔的议案》。截至2019年2月21日,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与CHINASHIPBUILDING&OFFSHOREINTERNATIONALCO.,LTD.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1研究所签署了4艘脱硫洗涤塔采购合同。

  (5)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将18.00亿元借予本公司使用,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中的12.00亿元偿还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的专项债务。

  注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0SZA40007号《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预先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度款为3,655,965,302.98元。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3,495,739,837.8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已经置换为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493,355,203.20元,具体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情况以及相关资金提取情况如下:

  ■

  注3: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授权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就订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签署了2份《3800车位PCTC汽车运输船建造合同》。2019年6月5日,深圳滚装与招商江苏重工就订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签署了2份《3800车位PCTC汽车运输船建造合同》。2019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方案中,公司拟募集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通过股东贷款方式提供给深圳滚装,用于深圳滚装购建上述2艘滚装船。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深圳滚装签署1.4亿元相关贷款协议,支持2艘3800车位滚装船建造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提取1.4亿元至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一般活期账户并按照贷款协议规定贷款给深圳滚装,用于支持上述2艘滚装船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及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说明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募集资金,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本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披露违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1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此项聘任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 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雅明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光兰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时因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2020年1月13日被广东证监局给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人民币41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是由于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审计范围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担任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多年,具备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有独立性,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就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 2023年 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对聘请会计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是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 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2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关联方订造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工业”)于2023年3月29日签署《船舶订造协议》,订造2艘9,300车位甲醇新能源双燃料滚装船,2艘船舶造船款合计不超过1.92亿美元;同时签署4艘9,000车位级甲醇新能源双燃料滚装船买方选择权协议,选择权协议金额共计不超过3.84亿美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能生效;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关联方订造2+4艘滚装船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以不高于9,600万美元的单船净船价,向关联方招商工业订造2艘9,300车位(确定船)+4艘9,000车位级(买方选择权船)甲醇双燃料国际滚装船舶。

  2023年3月29日,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单船公司与招商工业签署2艘9,300车位甲醇新能源双燃料滚装船的《船舶订造协议》,2艘船舶造船款合计不超过1.92亿美元。

  同时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招商工业签署4艘9,000车位级甲醇新能源双燃料滚装船买方选择权协议(买方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选择是否以约定价格订造约定船舶),4艘选择船每艘造船款不高于9,600万美元。

  招商工业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后独立董事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董事赵耀铭先生、董事邓伟栋先生、董事李佳杰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的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为0元。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工业”)是招商局集团旗下装备制造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和管理平台。坚持走产品差异化、高端化发展思路,聚焦海洋装备维修改装、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特种船舶制造、邮轮制造等四大业务板块。法定代表人为李百安,注册资本2133550.0071万元,总部设在北京。2022年末,总资产564.53亿元、净资产103.33亿元、负债总额461.20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06.47亿元、净利润14.56亿元。(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工业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船舶订造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订造的2艘9,300车位甲醇新能源双燃料滚装船,总船价不高于1.92亿美元;将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进度款,具体拟为签约20%、开工10%、铺龙骨10%、下水10%、交船50%。

  2、交船期为2025年下半年或2026年上半年,交船地点为招商工业及其下属船厂。

  3、如交船日期迟延或船舶状况(船速、油耗、载重吨数)不能满足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降低订造价格,如交船日期迟延超过一定天数或船舶状况低于合同约定的具体标准,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招商轮船股东大会批准。

  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二)《选择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招商轮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是否按照约定价格在招商工业订造4艘9,000车位级甲醇新能源双燃料滚装船;

  2、约定单船船价不高于0.96亿美元;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进度款,具体拟为签约20%、开工10%、铺龙骨10%、下水10%、交船50%;

  3交船期为2026年,交船地点为招商工业及其下属船厂;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招商轮船股东大会批准。

  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交易金额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一般市场惯例。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订造的滚装船舶将安装全球首台60缸径甲醇内燃机,此款主机的应用对于公司绿色替代能源的创新实践和ESG展现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另外,此款主机在具备使用绿色甲醇燃料的同时,仍然可以在必要时间使用传统柴油,保证船舶燃料加注的灵活性。

  公司认为,受益于中国新能源车等汽车出口的拉动以及国际汽车产业供应链的变化,中国船东在国际滚装船运输市场的发展前景广阔。公司此次集中订造滚装船舶,借力国内汽车出口发展机遇,拓展公司滚装运输国际业务,发挥公司滚装运输内外贸兼营、江海洋直达的优势,增强公司远洋滚装运输能力。预计本次投资风险回报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打造弱周期成长型专业航运平台。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具体实施涉及的公司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等事项,尚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有关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关联方订造2+4艘滚装船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董事赵耀铭先生、董事邓伟栋先生、董事李佳杰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先生、盛慕娴女士、吴树雄先生和权忠光先生进行了事前审阅,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关联方订造2+4艘滚装船舶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公司在关联方订造2+4艘滚装船舶的关联交易议案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审计委员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则定价,不存利益输送或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的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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