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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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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2月21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0:00起至2023年3月27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2月2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1,238,700.4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57,635.4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7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6,157,635.4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3月28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2023年3月30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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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2月21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0:00起至2023年3月27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2月2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0,289,911.61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762,646.9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0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727,623.65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67%;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5,023.3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3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3月28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2023年3月30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申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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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安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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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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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3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3月3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3年3月31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3年4月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3月29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华海诚科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或其关联方。华海诚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华海诚科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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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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