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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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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8,639.29万元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赣05民初38号]、《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获得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叶家豪

  被告四:叶洪孝

  被告五: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亿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的利息为36,392,876.71元,暂合计386,392,876.71元;并以3.5亿元为基数按每年14.6%计算自2023年3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判令原告对被告五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独石村怡发工业园(厂区内一期综合楼、厂区内一期宿舍楼、厂区内一期厂房A)[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62012号、第3062008号、第3062007号]、[抵押登记证书编号为:粤(2022)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3005944号、第3005948号、第3005942号]在抵押权范围内对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四)案件情况概要

  原告为被告一控股股东,2021年7月13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YTK-QXGF-20210713),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出借款项3.5亿元,借款期限自划转至被告一账户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借款利率为每年5.5%,若未按时还款,被告一应就未偿还部分按年息20%支付违约金。2021年7月20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分别对该笔借款提供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年8月1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期至2021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为每年5.5%。2021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期至2022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为每年5.5%。

  2021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五签订《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五为被告一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3.5亿元、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申请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抵押物为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独石村怡发工业园(厂区内一期综合楼、厂区内一期宿舍楼、厂区内一期厂房A)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借款到期后,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未按期还本付息,被告二、三、四、五亦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截至2023年2月28日,已欠付本息共计386,392,876.71元。上述债务逾期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2,071.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8.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46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53%。

  除此上述诉讼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赣05民初38号]

  2、《民事起诉状》

  3、《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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