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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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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三)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五、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三)公司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 六、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违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385.3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910.66万元,税款474.64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11,40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7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658.01万元,2022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58.73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3,791.3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898.19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207.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207.12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及存款余额为26,000.00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于2021年9月1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22年4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合计26,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是否赎回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 26,0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1,535.99万元。

  (2)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于浙江余姚临山镇自行建设场地内实施,目前1-1期3万吨建设已完成,建设进度未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公司为优先满足正极材料下游客户需求,阶段性投入解决湖北、贵州、韩国三地正极材料的产能建设,2022年公司建成高镍产能25万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前驱体产能的建设进度;2022年,公司升级转型为全市场覆盖的正极材料综合供应商,产品涵盖高镍材料、磷酸锰铁锂和钠电材料,投入相当的资源至新产品的产线建设等事项中,前驱体项目建设受到部分影响。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体建设。本项目整体6万吨三元前驱体产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4年12月31日。该事项经公司2023年3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正在加快推进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建设实施,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体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资金已累计支付69,443.12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支付56,291.41万元,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68.15%。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21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0,883,265股的0.03%。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5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101%。

  3、授予价格:36.48元/股。

  4、激励人数:13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12 月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由65人调整为 135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3 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注: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的计算分母为首次授予850.00万股与此次预留授予45.00万股之和。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0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8个月为第一个锁定期。在满足相关归属条件的情况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5日,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1月4日届满。

  (二)2020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10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28,219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8,219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128,219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3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5日。

  2、归属数量:128,219股。

  3、归属人数:103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36.1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归属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和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容百科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和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10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28,21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883,265元增加至人民币451,011,484元,总股本由450,883,265股增加至451,011,484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5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若公司或激励对象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锁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2,030股。

  2、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5,727股不得归属,公司本次拟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5,727股。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为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为63.31元/股。

  4、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027,819.3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50,962,85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是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是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和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8日

  至2023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4月13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芳勤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电子邮箱:ir@ronbayma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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