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郝忠礼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与会董事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公司股价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2.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3. 回购方式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4. 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5.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为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6.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7.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1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1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89,1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23%;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777,7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8.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9.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10.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若本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11. 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制订并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以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6、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1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

  3、回购数量: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1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89,166股(不含不足回购1股的部分,下同),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23%;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777,7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6、关于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有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导致无法实施,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回购的股份须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公司股价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方式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为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1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1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89,1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23%;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777,7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九)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十)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如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1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89,1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2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2、如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777,7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4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全部授出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股本数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本数。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一)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29,499.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0,848.82万元、流动资产为135,388.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40%,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约为3.0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为5.24%、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约为7.39%,比重均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最多不超过2,777,7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45%。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日本伊藤株式会社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除上述情形之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并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若本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制订并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以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6、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满足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的条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作为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方案,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其他相关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导致无法实施,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若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回购的股份须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4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1、以上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即可生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3年4月7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8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4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任福照、田雅

  联系电话:0535-6726968

  传 真:0535-6727161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88号

  邮 编:264003

  (1)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样本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关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1”,投票简称为“中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