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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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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复星高科

  注册资本: 48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郭广昌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2、南钢股份

  注册资本:616,200.2911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经营范围:一般危险化学品、3类易燃液体、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类第1项毒害品(不含剧毒品,不含农药)、8类腐蚀品(所有类项不得储存)的批发;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的销售;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的规定,南钢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南钢有限

  注册资本:227,963.72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钢坯、其它金属材料及其副产品的销售;自产产品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机械加工;冶金铸造;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械设备修理、修配;开展技术合作、来料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有限系南钢股份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的规定,南钢有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南钢经贸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88号3302、3308室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机械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焦化副产品、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冶金机电设备及材料、零部件销售;煤炭批发与零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钢经贸系南钢股份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的规定,南钢经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鑫智链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卸甲甸宁钢路77号综合楼五楼507室

  法定代表人:姚永宽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咨询、商务咨询、技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及采购、运输、劳务用工、大型机械修理的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制造监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电信业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工器材、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消防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通用设备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通讯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鑫智链系南钢股份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的规定,鑫智链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江苏金恒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中山科技园科创大道9号A5栋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福存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金恒系南钢股份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的规定,江苏金恒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海钢集团

  注册资本:10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

  法定代表人:周湘平

  经营范围:多金属矿勘探,白云岩矿的开采加工,矿石产品、橡胶制品的销售,采石、石料加工,矿山复垦,橡胶种植,旅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由房产租赁,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

  海钢集团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的规定,海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海钢集团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与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海南盈峰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昌垦一横路1号中科院幼儿园昌江润和实验园4#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曾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砖瓦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盈峰建材有限公司系海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的规定,海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海钢集团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与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在与公司业务往来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所需,具体详见本公告“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人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通过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二)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控制的法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财务公司进行除《金融服务协议》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防范资金周转的金融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的投融资能力,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与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金额将可能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故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4,348.76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为1.84%。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602A、B、C室、1603A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534,783.18万元,负债总额为1,334,775.35万元,其中,吸收存款为1,328,341.8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0,007.83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36,768.11万元,净利润12,711.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核实,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存款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等)。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存款余额不超过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但保证金存款则不受上述限制。

  2、授信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5、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6、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将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事项。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如果财务公司出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第七条的任何一种情形,公司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平均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中与公司同类型企业所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公司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保证金比例。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和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复星高科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根据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本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3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告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随着销售结算和经营积累,公司持有大量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以商业汇票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信用证及贷款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信用证及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内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并报告范围内子公司。

  ●预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10,000万元人民币和43,000万美元(包含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1,727万元人民币和6,540万美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10,000万元人民币和43,000万美元(包含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注: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但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其他事项或者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要求的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如皋昌化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颜区涛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1T53CB7M

  6、主要业务:铁矿石、煤炭、焦炭破碎、筛分、混匀和销售。

  7、注册地址: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疏港路6号C区202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

  10、如皋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矿国贸”)

  1、成立时间:2014年02月24日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风芳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090519382E

  6、主要业务:铁矿石贸易

  7、注册地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

  10、海矿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之海新材料”)

  1、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8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风芳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QDGD8A

  6、主要业务: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

  7、注册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港北路海岸华庭H幢7层706房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

  10、星之海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Xinhai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Xinhai”)

  1、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3日

  2、注册资本:118,620,984.22美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董事长:刘明东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074221-000-11-20-A

  6、主要业务:投资控股

  7、注册地址:LEVEL54, HOPEWELLCENTRE, 183 QUEEN'SROADEAST, HONGKONG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

  10、Xinhai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Roc Oil Company Pty Limited(以下简称“洛克石油”)

  1、成立时间:1996年10月14日

  2、注册资本:734,150,000美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董事长:滕磊

  5、主要业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

  6、注册地址:Level11, 20HunterStreet, SydneyNSW2000, Australia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洛克石油51%股权,并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洛克石油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政府审批,交易能否通过有权机构的审批尚存不确定性。

  8、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为澳洲会计准则下的数据):

  ■

  9、洛克石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Roc Oil (Finance) Pty Limited(以下简称“洛克财务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6月8日

  2、注册资本:1澳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董事长:Lorne Krafchik

  5、主要业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及生产

  6、注册地址:Level11, 20HunterStreet, SydneyNSW2000, Australia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洛克石油之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为澳洲会计准则下的数据):

  ■

  9、洛克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香港鑫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鑫茂”)

  1、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3日

  2、注册资本:488,426,059.44 港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董事长:刘明东

  5、主要业务:投资控股

  6、注册地址:LEVEL 54 HOPEWELL CTR 183 QUEEN’S RD EAST HK

  7、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

  9、香港鑫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在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授权人士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目的系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投资并购及其它特殊事项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包括非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为该类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该类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如因金融机构要求等原因须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的情形除外)。考虑公司对被担保非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该类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且其相关融资的目的系为促进主业发展,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为该类子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目的是保证各子公司日常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5,000万元人民币和18,200万美元,按2022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61,756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1,727万元人民币和6,540万美元,按2022年12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77,2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结余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等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委托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总部财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前次授权自有资金理财额度自动终止。

  (六)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公司与购买产品的受托方、理财产品发行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理财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已制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和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发行主体及优质的发行产品,审慎评估每笔投资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并及时跟踪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闲置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属于日常资金管理活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合理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利息与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形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增加2023年度利润总额413万元。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的规定,公司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对各类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了复核和重新确定。

  目前公司会计估计中的“无形资产—软件”的预计使用年限为 3 年。公司正在建设用于生产、运营管理的软件系统,该系统可长期使用,并可模块化、持续迭代,也不与特定硬件绑定,预计可长期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公司现在执行的“无形资产—软件”预计使用年限与建设形成的无形资产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不匹配,为更加客观反映公司“无形资产—软件”的摊销期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需要对该类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软件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3年调整为3-10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相关无形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

  ■

  本次拟变更相关无形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

  (三)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增加2023年度利润总额413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部分无形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无形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无形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无形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无形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无形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业务概述:针对生产运营需要,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品种,以及其结算涉及外币品种的期货及衍生品;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即期外汇等业务或上述各资产组合业务。

  ●业务规模:公司在商品期货、外汇期货及相关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申请交易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1亿元(含等值外币)。上述业务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间内循环使用。保证金最高占用额、最高额度分别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使用金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存在政策、资金流动性、操作、技术、对手方违约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商品期货、外汇期货及相关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受大宗商品市场价波动影响明显,为防范和减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及其外币结算带来的汇率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大宗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锁定公司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价格,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2、外汇衍生品交易

  由于公司跨境投资并购业务涉及的美元等外币交易金额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已建立成熟的套期保值体系,包括规章制度、业务模式、专业团队、套期保值会计等,保障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合规、稳定开展。

  (二)交易品种

  1、商品期货、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的品种

  针对生产运营需要,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品种,以及其结算涉及外币品种的期货及衍生品。

  2、外汇衍生品的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即期外汇等业务或上述各资产组合业务。

  (三)业务工具或投资方式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主要运用境内外商品期货交易所或银行等制定的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

  (四)交易金额

  经公司研判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情况,公司在商品期货、外汇期货及相关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申请交易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1亿元(含等值外币)。上述业务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间内循环使用。保证金最高占用额、最高额度分别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使用金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上述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及募集资金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内外期货交易所以及相关监管规定所禁止的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或套期保值业务。

  (六)交易期限

  本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其附件《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3 年度在商品期货、外汇期货及相关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申请交易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1亿元(含等值外币)。上述业务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间内循环使用。保证金最高占用额、最高额度分别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使用金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并审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应法律文件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对冲产品价格波动、减少汇兑损失、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进行上述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及风控措施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无法以适当的价格买入期货套期保值合约。

  风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最大程度对冲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按照《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为避免银行信用风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信用风险。

  3、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执行纪律要求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操作套期保值交易;并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杜绝直接或间接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及募集资金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为业务配备必要的电子设备,保障业务的稳定开展。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及风控措施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风控措施: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风控措施: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风控措施: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对公司的影响

  铁矿石、石油是公司主要产品,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明显、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模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进行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结算相关的外汇期货套保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结算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采购及产品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在资金管理和日常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资产、外币负债面临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模式,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进行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结算相关的外汇期货套保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结算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采购及产品销售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相关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8日

  至2023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3年2月25日、2023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议案7的表决;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议案7、8的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一、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个人股东拟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五、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2700

  联系人:程蕾

  电话:0898-6748202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3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06日(星期四) 至04月1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3日上午 10:00-11:3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3日上午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明东

  独立董事:孟兆胜

  总裁:郭风芳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婧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朱彤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13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06日(星期四) 至04月1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海南矿业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3亿元额度进行矿产资源类企业权益性投资的议案》。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与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香港联交所证券代号:01164.HK)签署认购协议,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鑫茂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中广核增发的659,400,000股股票,每股价格0.52港币,投资金额合计港币342,888,000(按照投资时的相关汇率计算,约折合人民币299,831,55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鑫茂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8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2-027)。

  根据上述授权,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和中广核股票价格变动,公司持续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所持有的中广核股票。(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3日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8日,公司继续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了持有的中广核股票合计242,835,000股,处置股票损益合计为4,611.84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Roc Oil Company Pty Limited(以下简称“洛克石油”)持有的面值1,590万美元的债券于2023年1月29日到期,债券总收益为345万美元。上述两项证券投资收益合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1.29%。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所持中广核股票和洛克石油持有美元债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经公司初步核算,2022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8日公司出售的中广核股票和洛克石油所持债券到期收益扣除其年初账面公允价值及本次相关交易税费后,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分别约为3,309.95万人民币和200.43万美元、540.93万人民币和32.56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再持有中广核股票。

  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情况以会计师年度审计后确定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8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8日披露《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钢集团”)持有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8,108,6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8,058,6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4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海钢集团出具的《股东减持结果告知函》,在规定的减持期间内,海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34,496,729股的0.002%;海钢集团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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