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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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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及原料等主要业务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信泰医疗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公司是集医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心血管类药物、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骨科药物等,在研项目涵盖心脑血管、降血糖、骨科、抗肿瘤、抗感染等治疗领域。

  信泰医疗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布局涵盖神经介入治疗、心血管介入治疗和外周血管介入治疗等细分市场领域,主要在研项目包括雷帕霉素药物洗脱冠脉球囊导管、雷帕霉素药物洗脱外周球囊导管等。信泰医疗及其子公司作为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板块业务的平台,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和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针对本次分拆,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澄海、廖清清、叶宇翔、叶宇筠、陈志明,以及信泰医疗均已作出书面承诺。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信泰医疗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信泰医疗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信泰医疗的控制权,信泰医疗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与信泰医疗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分拆上市而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信泰医疗,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信泰医疗的控股股东,信泰医疗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信泰医疗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信泰医疗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遵循必要性及公允性原则,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后,信泰医疗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双方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双方的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针对本次分拆,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澄海、廖清清、叶宇翔、叶宇筠、陈志明,以及信泰医疗均已出具书面承诺。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信泰医疗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1)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信泰医疗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公司和信泰医疗均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公司和信泰医疗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信泰医疗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信泰医疗的组织机构独立于公司和其他关联方。

  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信泰医疗的资产或干预信泰医疗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公司和信泰医疗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2)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信泰医疗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4、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信泰医疗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信泰医疗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是信泰医疗的控股股东,信泰医疗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和信泰医疗将专业化经营和发展各自具有优势的业务,实现整个公司体系增值,有利于公司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从价值发现角度,有助于信泰医疗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信泰医疗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信泰医疗独立融资渠道,提高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从业绩提升角度,有助于信泰医疗发展与创新的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鉴于此,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信泰医疗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经公司审慎考虑,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信泰医疗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鉴于公司各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

  公司已按照《分拆规则》《证券法》的要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本次分拆出具专业意见。

  (二)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仍为信泰医疗的控股股东,仍将维持对信泰医疗的控制权。公司与信泰医疗的控制关系并未发生变化,信泰医疗的业绩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同时,本次分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的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信泰医疗已按照《公司法》及其现行《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信泰医疗已于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信泰医疗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信泰医疗已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和目的

  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理顺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2022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分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分拆规则》的颁布和实施,为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至科创板上市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

  根据《“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信泰医疗属于“二、总体要求”中“(四)重点发展领域”的“顺应‘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新趋势,发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生物医药,满足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更有保障的新期待。着眼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能力,重点围绕药品、疫苗、先进诊疗技术和装备、生物医用材料、精准医疗、检验检测及生物康养等方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增强生物医药高端产品及设备供应链保障水平,有力支撑疾病防控救治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所指的先进诊疗技术和装备;根据《“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信泰医疗属于“三、加快产品创新和产业化技术突破”中“(一)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专栏1医药创新产品产业化工程”中“4.医疗器械”所指的支架瓣膜等高端植入介入产品。分拆信泰医疗于科创板上市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战略,具有明显的健康促进的价值。

  本次分拆,将为信泰医疗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其可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及未来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及信泰医疗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及信泰医疗突出主业,增强信泰医疗独立性,对促进公司及信泰医疗的长远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分拆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1、提升信泰医疗专业化经营水平,聚焦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增强研发投入

  心血管疾病是中国目前发病率和死亡率的最高的疾病之一。根据灼识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血管介入行业报告》,我国心血管疾病患者群体基数庞大,2021年我国心血管疾病患病人数高达3.4亿人,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预计2030年心血管疾病患者数量将达到约4.0亿人。

  心血管领域疾病分支结构复杂,涉及人体内心脏或血管多类病变及严重病症,血管介入治疗有望为易复发及相对严重的病症提供更优的临床解决方案,通过血管穿刺,利用特殊导管到达目标血管部位,并结合植入或介入的方式,起到治疗严重病变,改善心血管病人健康的积极作用。

  信泰医疗作为血管介入治疗领域的领先企业,拥有突出的市场地位及受认可度。通过本次分拆上市独立融资,可保障信泰医疗落实在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领域等细分市场的长期积累,丰富产品管线,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及核心竞争力,强化市场推广及渗透,充分把握血管介入领域日益增大的市场需求,稳步扩大市场份额,借力资本市场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2、助力信泰医疗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经营能力提升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并提出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完善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等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信泰医疗借助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机遇,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经营能力提升,为广大股东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信泰医疗及各方股东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三)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议案十二。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一、二、三、九至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立泰”)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749.4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2,081.88万元。

  (2)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185.57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6,436.12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9,942.94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4,297.72万元,支付手续费0.54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和本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广发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2022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等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185.57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26,436.1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公司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6,38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经完成增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6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截至2021年末已完成置换,详细情况如下表:

  ■

  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末已完成置换。详细情况如下表: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4,297.72万元。其中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收益1,576.2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余额86,5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专户存储,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合理安排使用进度。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 2022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2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泰医疗”)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下称“本次分拆”)。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拥有对信泰医疗的控股权。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登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下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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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 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翠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柳化股份、金莱特、杰美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桂林旅游、卫光生物、信立泰。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7年11月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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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相关业务重新授权如下: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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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185.5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9,942.94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实施方式: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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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资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风险可控;但受投资期内市场政策、利率、流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关投资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并对现金管理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5、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满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内控制度能够保障资金安全,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十三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华英证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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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可能存在市场波动、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额度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为有效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将只能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4、投资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6、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末对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门审计与监督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将以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生产、研发、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稳健,内控措施健全、切实有效。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购买低风险及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信立泰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及低风险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华英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子公司

  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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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下称“Salubris Bio”)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立泰”或“公司”)位于美国的创新生物制药研发平台,由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诺泰”)等公司实现逐级控股。为进一步支持创新生物制药发展,加快生物药海外研发进程,香港诺泰拟以自有资金3,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约合人民币24,15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向Salubris Bio增资。

  增资完成后,公司对Salubris Bio的投资总额将由人民币47,566.38万元增至人民币71,716.38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Salubris Bio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增资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三)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投资主体

  诺泰国际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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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路径

  本次增资,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500万美元,投资其控股子公司Salubris Biotech Holdings Ltd.(下称“BVI公司”)、BVI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Salubris Biotechnology Limited(下称“开曼公司”)增资、再由开曼公司向Salubris Bio增资的方式进行。

  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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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或本公告中有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数造成。

  一、拟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香港诺泰拟以自有资金3,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约合人民币24,15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向Salubris Bio增资。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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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资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增资前,公司通过逐级控股,持有Salubris Bio的股权比例为99.9795%。增资完成后,Salubris Bio的股东结构不变,公司持有Salubris Bio的股权比例增至99.9828%。Salubris Bio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Salubris Bio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Salubris Bio的资产总额为18,372.52万元,负债总额1,281.14万元,期末净资产17,091.3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5,916.21万元,净利润-5,916.2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25.91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经查询,Salubris Bio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香港诺泰以自有资金3,500万美元,以现金方式增资其控股子公司Salubris Bio。

  三、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Salubris Bio是公司位于美国的创新生物制药研发平台,聚焦创新、结构复杂的生物药开发。在心衰、肿瘤等领域拥有多个自主研发的创新生物药项目,包括已进入临床的心衰治疗药物JK07;广谱抗肿瘤药物JK08、JK06。

  1、JK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国内代号SAL007)是具有全球知识产权的NRG-1(神经调节蛋白-1)融合蛋白药物,正在临床中的适应症为慢性心衰(含HFrEF和HFpEF),是公司第一个中美双报的创新生物药。

  2022年,JK07(HFrEF)完成在美国的Ib期临床的招募、给药;试验确认了JK07的安全性、初步疗效,并确定了治疗安全窗。在耐受剂量范围内,JK07在HFrEF的生物标志物改善、疗效指标上都有优秀的表现。

  2023年,公司将持续推进JK07的临床进展,其中HFrEF的II期临床计划在下半年开展;HFpEF的Ib临床试验在招募中,预计2023年下半年获得中期数据;同时还将启动一项新的临床研究,评估JK07在神经退行性疾病中的有效性。

  2、JK08(重组人IL15-IL15Rα-抗CTLA-4抗体融合蛋白),为全球创新抗肿瘤生物制品(first-in-class)。目前,JK08正在欧洲开展I/II 期临床试验,并进行第四组患者的入组。前三组的初步临床数据显示,JK08在单药治疗实体瘤中体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和积极的药效学活性。

  3、JK06为一种识别肿瘤抗原双表位的抗体偶联药物—ADC,拟开发为广谱实体瘤治疗药物,正在进行CMC和非临床研究,预计2024年在美国申报IND。

  本次增资,系出于支持海外创新研发,进一步加快海外研发进程需要。增资符合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增资金额为3,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约合人民币24,15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4%,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1、本次交易事项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2、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法律、行业、汇率波动和市场风险。

  3、JK07、JK08 均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相关临床试验的数据仅为部分临床试验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有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临床试验。根据普遍的行业特点,研发周期长、风险较高,创新药的上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实际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有关风险,按照法律法规,严格风险管控,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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