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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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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唐先胜

  联系电话:0551-62555080

  传真:0551-68103780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邮编:230000

  邮箱:zqb@lifeon.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吕国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吕国强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86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合肥工业大学精密仪器系教师、系副主任、副教授;2001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合肥工业大学仪器仪表学院副院长、教授;2003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合肥工业大学光电技研究院副院长、教授;2018年5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仪器仪表学院教授。202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4月19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屈晓婷

  联系电话:0551-62555080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邮编:230000

  邮箱:zqb@core-reach.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吕国强

  2023年3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吕国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1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度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值迹象,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1、资产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2、计提金额:经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753.4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表中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数据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值。3、拟计入的报告期间: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53.4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0.39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90.39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预期信用损失率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计算,公司2022年度应收票据减值损失增加13.79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增加,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增加685.13万元,主要原因(1)是受内部外经营环境影响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回款放缓,应收账款账龄延长,信用损失增加;(2)是部分客户因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故采用个别计提方法,增加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增加182.23万元,主要原因(1)是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增加,根据会计政策计提,(2)部分往来单位已被法院列为限制性消费单位,故采用个别计提方法,增加信用损失。

  2、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及子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经测试,2022年度对存货计提减值损失872.26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191),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926,932.66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9,695,720.3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17,611,193.63 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36,836,800.0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77,005,605.9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6,957,203.02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695,720.3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11,269,322.67 元,减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利润36,836,800.0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61,694,005.39;按照母公司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61,694,005.39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4,1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046,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 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含税)。

  3、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发放。

  四、其他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核。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1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9月,为优化公司产业、技术与工艺布局,主动响应行业技术多格局发展,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至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达光电”),实施方式为新建(详见公告编号:2021-046)。

  2、近年来,基于MiniLED技术在内的新型显示市场拓展领域越来越多,渗透速度越来越快,且新建项目需要土建、装修及验收程序时间较长,为更快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效果,抢占行业与市场高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连达光电建设的“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其中: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实施的主体由连达光电变更为芯瑞达,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变更为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7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的顺序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3.2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752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8月31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实施,建成产线数量与投资总额不变,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可以快速增加产能,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芯瑞达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变更为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将募投项目“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8月31日延迟至2024年8月31日,将募投项目“LED 照明器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1月30日延迟至2024年8月31日。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项目为“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即:实施方式由“新建车间”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其中:利用现有车间方式实施的主体由连达光电变更为芯瑞达,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变更为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

  连达光电实施的“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新建部分)建设生产车间1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10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4条光源器件生产线和30条光学透镜生产线。现变更为:(1)建设生产车间12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2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1条光源器件生产线和15条光学透镜生产线;(2)利用现有车间4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8条背光模组光电系统、3条光源器件生产线和15条光学透镜生产线。

  该项目拟建产线数量及投资总额不变,新建车间方式下的相关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变,按照原取数规则与口径下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与可行性分析

  随着经济进入快速恢复期,市场需求与新技术渗透加速,为快速抢占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提升产能规模与竞争力,扩大生产经营效率与效果,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额度,结合最佳工艺、安全及品质布局及设备价格变化,最大可能利用现有车间尽快购置设备上线投产,具有必要性。

  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及仓库面积30000余平方米,通过优化工艺技术布局,可以释放4000平方米的可使用车间面积,用于实施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同时可以提升资产利用水平,具有可行性。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部分产线可以提前使用,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进行的调整,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1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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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1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本次拟签署的《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之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意向书。意向协议达成后,协议各方就开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的具体事宜仍需进行协商,并签署正式的基金合伙协议。该产业投资基金事宜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2023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金基本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为促进在显示产业领域核心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相关显示产业的业务,提升整体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公司拟与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丞基金”)参与合作设立安徽省芯车联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为准),并拟签署《意向协议》。

  董事会根据《意向协议》的约定,公司参与设立安徽省芯车联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首期资金规模不低于5 亿元人民币,其中普通合伙人瑞丞基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其他相关投资人出资不低于8.9 亿元人民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瑞丞基金合作,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与瑞丞基金签署《意向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NM8DN55

  成立日期:2022 年 01月 19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经济技开发区清华路科技园南艳湖科创金融港11号楼502室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股权结构:

  1、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8NHCM32T,认缴额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80%;

  2、合肥瑞瀛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NL2NP30,认缴额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20%;

  控股股东: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1-12-1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投资领域: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登记备案情况: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7340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合肥瑞丞私募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截止董事会会议召开日,瑞丞基金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安徽省芯车联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 登记名称为准)。

  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普通合伙人瑞丞基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其他相关投资人出资不低于8.9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瑞丞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瑞丞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瑞丞基金

  基金存续期:7年(4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存续期满可延长两次,每次1年,事先须经合伙人一致通过,具体以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基金投向: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上下游产业链,重点关注车载显示、车规级芯片、智慧座舱、自动驾驶等领域。

  退出方式:本产业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标的企业上市、股权转让、资本市场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退出。同等条件下,芯瑞达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以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基金管理费: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规模进行收取,费率为每年2%,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利润分配:基金门槛收益率年化6.5%,投资收入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则进行分配,以最终合伙协议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目的为借助专业团队,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及资本化市场的优势,扩宽公司项目投资渠道,同时有助于公司未来获取优质的并购资产项目,加快公司发展脚步。参与投资基金平台,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快速、稳健、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拟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意向书。意向协议达成后,协议各方就开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的具体事宜仍需进行协商,并签署正式的基金合伙协议。该产业投资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市场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存在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从长远的角度上来看,将对公司今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之意向合作协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2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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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 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彭友先生,独立董事刘志迎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先胜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彭江应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1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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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

  观经济波动及短期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54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39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33,492,02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905,371.7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5,4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90,485,371.70元。社会公众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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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方式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权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九、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1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此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 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提高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19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1、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上述除议案11.00、12.00、13.0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4.00、6.00、7.00、8.00、10.00、11.00、12.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独立董事吕国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0)。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4月20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3、现场登记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公司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5、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方式

  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请填写附件三),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551-68103780,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请填写附件三),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zqb@core-reach.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晓婷

  电话:0551-62555080

  传真:0551-68103780

  电子邮箱:zqb@core-reach.com

  7、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983,投票简称:芯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单位(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

  ■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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