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的忠诚度较高,公司进一步抢占市场难度逐步加大,公司收入规模发展放缓。公司对本项目所处的环境进行审慎地评估分析,若一味的按原计划投入,可能存在不能有效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已终止该项目。
2)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
公司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2,233.9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终止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本项目所处的环境进行评估分析,自动灭火系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虽然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位居前列,但公司产品的价格在市场竞争中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公司预计规模化效应将很难有效带动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提升,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目前处于低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已终止该项目。
3)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6,125.5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投入634.04万元。项目终止主要原因为:行业内相关的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拟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已不再适用当前的技术环境及要求,且公司部分研发、检测工作通过外部机构来执行相对更为经济,目前公司相关研发工作主要通过自研自检与联合研发检测并行的方式进行。公司本着客观有效、科学审慎的原则,结合目前的研究环境变化并充分论证后,已终止该项目。
(2)实施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的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
公司通过对底层核心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火灾报警产品线扩张与升级,对青鸟消防核心业务火灾报警系列进行全面升级、优化与迭代。通过此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统一应用平台对低、中、高端产品的全面配置能力,拓展更为广泛、复杂的适用场景,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公司将利用现有技术积累和市场推广经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投入112,183,928.71元。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独立式光电感烟探测报警器升级扩产项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及“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因原项目结项、项目终止而投入补充流动资金375,197,974.62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46,767,223.98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500026号)。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356.40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 010947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置换资金仍存于募集资金账户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置换。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进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所有资金专户均已注销,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及对公司既有的各项资源、结合技术与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合理的调度和优化,严格把控厂房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环节,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独立式光电感烟探测报警器升级扩产项目”结项,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所产生的利息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但尚未确定变更用途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512.55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注销存放本次拟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使用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所有资金专户均已注销,不存在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422,317,001.2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终止“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资金余额中的16,700.50万元用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1272514。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512.55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新增的“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投入资金112,183,928.71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表1: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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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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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首次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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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19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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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上述银行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2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已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结合公司目前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同意公司调整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且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金融风险评级为R2级及以下。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品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指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且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金融风险评级为R2级及以下。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具体实施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遵守《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严格执行管理与运行的相关举措,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议、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且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金融风险评级为R2级及以下,并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系在在保证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青鸟消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2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已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当前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74,422,182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24.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6,876,589.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2,001,720.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4,874,869.54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3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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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议、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青鸟消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2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381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68.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21.000万股。
(七)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一)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十二)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063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49元/股加上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之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
(十三)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550份;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721股,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
(十四)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六)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513份。
(十七)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9,381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9,381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381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2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A座四层A412。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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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请寄: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青鸟消防证券部,邮编:100871(信封请注明“青鸟消防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
3、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俊铎
联系电话:010-62758875
传真:010-62767600
电子邮箱:zhengquan@jbufa.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0”,投票简称为“青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附件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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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打印或用正楷字填写以上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