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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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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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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间新设或新增的参股公司预留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间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差额补足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3、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差额补足(不限于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45.494亿元

  3、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机构信贷业务及其他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按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18,0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88%;公司对参股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和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6,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13%;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23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665,209.04万元。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并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廉玉波先生、王传方先生、何志奇先生、周亚琳女士、李黔先生及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于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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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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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东城科技工业园同辉路,法定代表人为蔡泽林,经营范围为:精密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零配件加工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82,08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7,698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404,70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188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日,注册资本31,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2楼203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张翼,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31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竹东路6号华控赛格厂区屏椎主厂房201,法定代表人为金旭东,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系统及生产线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机电安装工程、售后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横坪公路3001、3007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川,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装配、销售和交付涵盖汽车整椅、座椅骨架、座椅发泡、座椅面套的汽车座椅产品及产品的相关零部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387,28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73,283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6,853,50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1,673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分别担任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86,526.4955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法定代表人为周祎,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人造板、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造林工程设计,林木种植。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稀土氧化物综合回收利用、稀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新能源、新材料的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和产业化运作。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8,430,744.5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725,808.14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2,039,233.7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52,455.40千元(经审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六)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3日,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纵七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苏康,经营范围为: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矿石(不含煤炭、稀有金属)及锂系列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其它化工产品的经营(不含危化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黄江锋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七)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7日,注册资本2,142.432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观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廖海涛,经营范围为:半导体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及研发;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维修。(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59,40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08,096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52,59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9,519千元(未经审计)。

  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八)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注册资本3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801,法定代表人为赵炳根,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1)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用零部件的设计、开发;(2)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用零部件、组件以及总成的进出口及销售、售后服务及其相关咨询的提供。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78,54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8,431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793,46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30千元(未经审计)。

  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廉玉波先生担任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九)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法定代表人为周亚琳,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5,248,19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046,647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625,01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9,482千元(未经审计)。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日,注册资本136,729.8573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鑫业路2号1幢504室,法定代表人为孟文君,经营范围为:汽车研发,汽车租赁及运营管理,汽车事务代理;新能源技术、汽车技术的技术开发,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除演出中介),企业形象策划,承办会展;批发、零售: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09,54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3,046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23,407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41,359千元(未经审计)。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执行副总裁何志奇先生担任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18日,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1房(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日用杂品综合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之职,公司监事黄江锋担任该公司董事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二)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25,965.52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4房、4505房,法定代表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金属矿石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860,459.1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90,512.68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992,396.2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39,939.33千元。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三)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30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101,法定代表人为江克宜,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电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上门维修保养;汽车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售电业务;配网运营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7,91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3,447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73,90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285千元(未经审计)。

  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四)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1503、A1504,法定代表人为张洪,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代驾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09,68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7,813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99,88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489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分别担任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五)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2701,法定代表人杨冬生,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3,99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926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73,44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4,049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杨冬生先生担任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六)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31日,注册资本40,656.8674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16、22楼,法定代表人周剑,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材和课程开发,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育培训,承办经批准的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学术交流和机器人赛事活动;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玩具;医用机器人、医用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相关的出版物(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紫外线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非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专用设备组装;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用品、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七)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622,633.6775万人元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法定代表人熊国斌,经营范围为: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机械租赁、维修;建筑材料生产;商品批发与零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八)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5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B座16层,法定代表人晏艳珍,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06,239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558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835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805千元(未经审计)。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传方先生担任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关联人中不存在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2023年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经营需要的座椅、锂盐产品、设备零部件及辅料等。

  (二)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其主营业务向本公司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乘用车及商用车、汽车零部件、商用车动力电池等在内的相关产品;本公司向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防疫物资;

  (三)本公司向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研发、售后、运营、人员支持、加工、物资租赁等相关服务;

  (四)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备改造、调试及维护、生产加工、充电桩安装及维修等相关服务;

  (五)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提供金融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3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历史生产经营经验及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而作出。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智能”)采购锂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3,298万元。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尚水智能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尚水智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92584P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竹东路6号华控赛格厂区屏椎主厂房201

  5、法定代表人:金旭东

  6、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7、设立时间:2012年8月31日

  8、经营范围: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系统及生产线的生产、研发、设计、销售、机电安装工程、售后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

  ■

  注:上述表格数据若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10、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尚水智能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尚水智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尚水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及子公司向尚水智能采购锂电设备;

  2、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3,298万元;

  3、付款方式: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付款;

  4、其他: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尚水智能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尚水智能采购设备,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接连创下历史新高,为配套持续攀升的公司动力电池装机总量,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加锂电设备投入保障动力电池产能建设的顺利推进。尚水智能在锂电设备行业拥有长期的经验积累和一定领先技术优势。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动力电池产线建设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动力电池产能,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持续积极的发展战略。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尚水智能(含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32.56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锂电设备系出于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已对《关于向参股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做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人民币200亿元。

  3、投资品种: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2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集团”或“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集团与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集团拟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上限为人民币12.8亿元。上述交易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项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 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6) 设立时间:2015年2月6日

  (7)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8) 股东及持股比例:

  ■

  (9) 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总资产为人民币55,248,19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046,647千元,2022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625,01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9,482千元(未经审计)。

  (10) 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 经查询,比亚迪汽车金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

  (2)存款利息额度上限:人民币12.8亿元。

  (3)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9,2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1.9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产生的存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9,868.82万元;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0,774.45万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3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下合称“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资产使用寿命。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由于新能源汽车技术升级迭代持续加快,对应动力电池在产品结构及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升级。原先部分技术平台下的动力电池生产设备已经无法满足新产品的生产,其寿命已经低于原有折旧年限。

  考虑到以上因素,经公司相关部门综合评估,拟变更原先部分技术平台下的动力电池设备折旧年限,以便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变更日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情况

  上述动力电池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年限拟统一变更为3年,在公司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区间范围(其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区间为3-12年;无形资产——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摊销年限区间为2-10年)内。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经公司初步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2023年度预计增加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约334,701万元,预计减少净利润约279,673万元,预计减少净资产约279,673万元,具体以本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假设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2年度预计增加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约188,796万元,预计减少净利润约159,835万元,预计减少净资产约159,83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3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公司本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全年合计计提2,375,979千元人民币,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924,762千元人民币,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64,759千元人民币,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8,807千元人民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834,009千元人民币,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322,054千元人民币,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1,588千元人民币。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次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2,375,979千元人民币。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29,672千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78,984千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113,643千元;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2,463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2022年度计提财务担保合同减值准备64,759千元人民币,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有变化,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相应减值准备。

  (三)合同资产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8,807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存货

  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34,009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开发支出及无形资产

  公司2022年度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322,054千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1,58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针对开发支出及无形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减值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开发支出及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2年当期损益(税前)共计2,375,979千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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