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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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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3,457,523股后的总股本1,091,35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2年,我国经济发展遇到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面对经济新的下行压力,国家采用多项举措,推动经济企稳回升。这一年来,医保谈判、集采降价方向不变,但规则趋向更加理性和科学;国家鼓励支持创新、提高药物可及性的方向未变。医药工业向创新驱动转型,未来,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将成为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

  在细分行业方面,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国家越发重视慢病领域、老年用药。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不断重申“深入推进和努力普及健康中国行动”,将“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升到国家战略;“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和伤害预防干预”“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等方针,都将为慢病领域的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心血管类药物及医疗器械、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骨科药物等,在研项目涵盖心脑血管、降血糖、骨科、抗肿瘤、抗感染等治疗领域。

  公司坚持开发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优质产品,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凭借卓越的循证医学研究、优秀的产品品质,塑造专业、优质的“信立泰”品牌形象。不断开拓创新,布局涵盖心血管四大领域(脑血管、心血管、心脏实体、外周血管)及六大科室(心内科、心外科、神内科、神外科、肾内科、血管外科);布局植入介入器械产品,实现药品、器械、服务的战略协同,为广大患者提供全方位治疗方案,提升在心脑血管领域综合解决方案的优势地位。

  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1、创新产品信立坦(药品通用名:阿利沙坦酯片)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主要规格为240mg/片及80mg/片,2021年通过谈判续约国家医保目录,国家医保乙类药品。信立坦是唯一由国内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1类新药)的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类降压药物,制剂专利保护期到2028年。其降压起效更快更强,降压平稳,不依赖肝脏细胞色素P450酶,联合用药更安全;还有独特的降低尿酸作用,长期使用具有靶器官保护作用,获得2018年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推荐。在信立坦的目标市场——高血压和慢性肾脏疾病领域,既有大量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又有带量采购外的市场空间,且新上市的创新产品有限,竞争格局及市场前景均好。

  公司根据其产品特点,结合最新医学发展趋势,制定了信立坦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规划,加大渠道建设及推广力度,近年来实现较好的增长;在国家引导、支持创新的政策下,积极参与该产品的医保谈判,为进入更广阔的基层市场奠定基础。

  此外,围绕阿利沙坦酯,布局了1类新药S086(高血压、慢性心衰适应症)、首个国产ARB/CCB类2类复方制剂SAL0107、ARB/利尿剂类2类复方制剂SAL0108,这些产品上市后将有针对性地覆盖不同细分市场领域,满足更多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2、泰嘉(药品通用名: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为抗血小板凝聚首选药物,国家医保乙类药品。在心内科、心外科、血管外科、神内科、神外科、老年科等均有使用。

  3、创新器械Maurora?(雷帕霉素药物洗脱椎动脉支架系统)主要用于症状性椎动脉颅外段狭窄的扩张。Maurora?是全球第一款雷帕霉素载药椎动脉支架,首次将雷帕霉素应用于脑部血管狭窄治疗,具有良好血液相容性、良好组织相容性、稳定控制药物释放、优异的物理性能和稳定性等特点。

  4、公司积极参加国家药品集采,多个产品先后中标,快速打开市场,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经营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慢病领域,持续创新研发,创新产品立项、重点项目进展达成预期,通过多渠道的销售推广,提高新产品的覆盖,积极参与国家集中采购,保障集采中标产品按质按量供应。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82亿元,同比增长13.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亿元,同比增长19.34%。

  研发方面,公司深耕慢病领域,加强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立足未来长远发展,搭建CADD(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平台、siRNA等创新药物研发技术平台,继续加强新药立项和前沿技术分析能力,积极推动研发产品license out;开展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探索利用AI(人工智能)共同推进药物研发的智能化升级,助力药物研发技术升级变革。同时,采取积极的研发策略,集中优势资源,保障重点项目的研发进度。

  报告期内,多项研发取得阶段性进展。

  心血管领域,多个产品处于Ⅲ期临床或申报NDA:S086(高血压)Ⅲ期临床完成所有患者入组、揭盲和统计分析,初步结果显示达到主要终点目标,S086(慢性心衰)开展Ⅲ期临床入组;SAL0107已申报NDA;SAL0108 完成Ⅲ期临床所有患者入组;高血压新药SAL0130项目目前已提交联合给药(S086和氨氯地平)IND申请,预计2023年将开展Ⅰ期和Ⅲ期临床试验。

  公司第一个中美双报的创新生物药JK07(SAL007)正在临床中的适应症为慢性心衰(含HFrEF和HFpEF),报告期内,HFrEF适应症完成在美国的Ib期临床的招募、给药;试验确认了JK07的安全性、初步疗效,并确定了治疗安全窗。在耐受剂量范围内,JK07在HFrEF的生物标志物改善、疗效指标上都有优秀的表现。中国的I期临床试验第一队列已经揭盲。此外,JK07(HFpEF)也正处于Ⅰ期临床阶段,预计2023年下半年获得美国Ib期临床试验中期数据。

  肾性贫血新药恩那度司他片申报上市后,处于CDE审批过程中,已完成临床核查。

  其他领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苯甲酸复格列汀片已提交NDA,Ⅲ期临床研究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苯甲酸复格列汀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公司自主研发的抗肿廇生物药JK08(SAL008)分别获得欧洲多个国家及国内的临床许可,目前正在欧洲开展I/II 期临床试验,并进行第四组患者的入组。前三组的初步临床数据显示,JK08在单药治疗实体瘤中体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和积极的药效学活性。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口服小分子免疫抑制剂SAL0119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正在开展I期临床试验,并计划2023年向FDA提交IND申请。

  聚焦心脑血管(降压、心衰、抗凝、降脂、卒中等)领域,公司已布局了一系列具有竞争优势的在研产品,形成短期、中期、长期梯队;同时借助科室间协同,向肾科、代谢等领域深度拓展延伸。在骨科及免疫类疾病领域,公司正不断丰富创新产品布局,为未来发展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并积极探索精神类、肿瘤类等疾病领域。预计未来几年内,在降压、心衰、肾病、骨科等领域,公司将有一批优秀产品快速上市,快速丰富慢病领域产品管线,助力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9.17亿元,同比增长32.69%,占营收比重26.35%,研发创新投入持续加强。公司提交6个新药IND申请,1个CTA(欧洲临床试验申请),2个新产品上市申请;获得5个药品临床默示许可(临床试验通知书),3个产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注册证。2个在研器械产品完成省药监局备案,开展临床研究;1个在研器械产品开始申请注册批件。

  报告期内,28项专利获得授权,其中发明专利25项(包含美国1项、加拿大1项、印度尼西亚1项、墨西哥1项、巴西1项、南非2项、香港1项、台湾3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新申请发明专利106项(其中包含6项PCT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项,新申请专利数量超过过去两年之和。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获得有效专利授权230项,其中境外授权(含港澳台地区)59项;正在申请261项,其中境外申请103项,PCT国际申请14项。公司主要在研项目60项,其中化学药38项(含创新项目28个),生物药15项(含创新项目11个),医疗器械领域7项。

  在销售方面,报告期内,信立坦下沉拓面,覆盖更多处方医生,不断开拓社区、县域、零售及电商渠道,城市医院渠道也正向更多城市、更广阔终端及大医院内的周边科室发展。

  公司深化强化肾科领域推广工作,打好客户基础,为新产品恩那度司他的上市做准备。通过优质的医学策略话题、多渠道广覆盖的持续传播造势,进一步提高恩那度司他品牌知晓度,为上市后的销售推广打下基础。作为新一代HIF-PHI药物,恩那度司他对HIF靶点的调控更加合理适度,避免过度激活HIF下游其他基因,减少可能的不良事件。恩那度司他刺激内源性EPO生成更接近生理浓度,平稳可控升高血红蛋白,此外还具有一天一次口服给药,用药依从性好,药物相互作用风险低、无需按体重调整等优势。

  在仿制药方面,氯吡格雷的临床需求持续增长,并进一步抢占阿司匹林市场,带动泰嘉销量增长。新上市的欣复泰Pro?(特立帕肽注射液)上市后,积极开拓医院周边市场,目前已替代粉针成为主要销售剂型。

  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国家带量采购,以优质优价产品保障集采供应,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医疗器械版块,报告期内,MauroraR椎动脉支架实现销售收入近1亿元,较2021年增长1倍以上。公司正在对该产品进行颅内段适应症的开发,用于治疗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及其引发的局部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LAMax LAACR左心耳封堵器于2022年6月获批上市,LAMaxR LAAC左心耳封堵器是和波士顿科学WATCHMANR左心耳封堵器开展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的产品,目前该产品正在进行商业化推广工作。

  公司正筹划医疗器械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前期工作。2022年3月,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鲲鹏基金)。报告期内,子公司按计划完成股份制改制相关工作,更名为“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投后估值约为人民币47.18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以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增强奋斗者意识,进一步加强团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打造适应新形势发展、坚持变革创新的团队,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具体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章节,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2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 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述议案四、五、七至十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议案七至十六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七至议案十六,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 披露情况

  上述第1、3至16项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5、7-16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有关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3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B座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杨健锋

  (2)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邮编:518040

  (4)邮箱:investor@salubris.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4。

  2、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董事叶澄海、董事杨凌、独立董事刘来平、独立董事王学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李爱珍、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2022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并就未来发展规划进行陈述,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报告。

  二、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朱厚佳、刘来平、王学恭向董事会提交《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634,217,629.9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6,943,594.0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22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365,949,554.05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002,893,148.11元。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865,580,120.06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行业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3,457,523股后的总股本1,091,35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45,679,50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22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386,916股,成交总金额为274,236,656.1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2022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3.06%。因此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共计819,916,162.1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28.73%。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等要求,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到100%,拟派发的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及2023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九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业务),并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银行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十、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投资经营计划,适当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

  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十三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相关业务重新授权如下: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十三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3月28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的议案》。

  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下称“Salubris Bio”)为公司位于美国的创新生物制药研发平台,由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诺泰”)控股。为进一步支持创新生物制药发展,加快生物药海外研发进程,同意香港诺泰以自有资金3,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约合人民币24,15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向Salubris Bio增资。

  增资完成后,公司对Salubris Bio的投资总额将由人民币47,566.38万元增至人民币71,716.38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Salubris Bio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关于增资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泰医疗”)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下称“本次分拆”“本次分拆发行上市” 或“本次分拆上市”)。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下称“《分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经过对公司以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信泰医疗的控制权。

  通过本次分拆,信泰医疗将作为公司下属以血管介入治疗为核心业务的创新医疗器械公司独立上市,通过科创板上市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加大在血管介入治疗领域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投入,提升信泰医疗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发行股票种类: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科创板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认购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信泰医疗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信泰医疗股东大会授权信泰医疗董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股数占信泰医疗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信泰医疗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信泰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具体发行股数由信泰医疗股东大会授权信泰医疗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信泰医疗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信泰医疗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至科创板上市,并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根据《分拆规则》,公司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分拆条件的情形,亦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且公司已对《分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充分说明并披露。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公司于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距今已满三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386.09万元、28,330.98万元和55,181.52万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根据公司及信泰医疗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累计不低于六亿元人民币,符合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694.36万元;2022年度,信泰医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0.43万元。因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利润占信立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1%,未超过50%。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55,181.52万元;2022年度,信泰医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6,131.21万元。因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占信立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9.97%,未超过50%。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94,073.41万元;2022年12月31日,信泰医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1,939.34万元。因此,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资产占信立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9%,未超过3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拆: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1、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大信审字[2023]第5-0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仅叶宇翔、颜杰、赵松萍分别间接持有信泰医疗0.000001%、0.20%、0.20%的股份(不含通过公司间接持有信泰医疗股份的情况),合计间接持有信泰医疗0.40%的股份,未超过信泰医疗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10%。

  (六)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1、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5、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18家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用途为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不涉及使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作为信泰医疗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2、信泰医疗的主营业务为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3、信泰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了叶宇翔、颜杰、赵松萍外,仅陈奕龙、庞世友、方平、周海燕分别持有信泰医疗1.44%、0.20%、0.20%、0.20%的股份,信泰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信泰医疗2.44%的股权(不含通过公司间接持有信泰医疗股份的情况),未超过信泰医疗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分拆,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充分说明并披露:1、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3、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4、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是集医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心血管类药物、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骨科药物等,在研项目涵盖心脑血管、降血糖、骨科、抗肿瘤、抗感染等治疗领域,信泰医疗的主营业务为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分拆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除信泰医疗及其子公司外)将继续集中发展药品相关的业务,突出公司心脑血管、肾科、代谢、骨科、自身免疫等慢病领域药物、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等主要业务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信泰医疗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公司是集医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心血管类药物、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骨科药物等,在研项目涵盖心脑血管、降血糖、骨科、抗肿瘤、抗感染等治疗领域。

  信泰医疗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布局涵盖神经介入治疗、心血管介入治疗和外周血管介入治疗等细分市场领域,主要在研项目包括雷帕霉素药物洗脱冠脉球囊导管、雷帕霉素药物洗脱外周球囊导管等。信泰医疗及其子公司作为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板块业务的平台,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和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针对本次分拆,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澄海、廖清清、叶宇翔、叶宇筠、陈志明,以及信泰医疗均已作出书面承诺。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信泰医疗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信泰医疗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信泰医疗的控制权,信泰医疗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与信泰医疗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分拆上市而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信泰医疗,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信泰医疗的控股股东,信泰医疗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信泰医疗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信泰医疗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遵循必要性及公允性原则,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后,信泰医疗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双方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双方的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针对本次分拆,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澄海、廖清清、叶宇翔、叶宇筠、陈志明,以及信泰医疗均已出具书面承诺。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信泰医疗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信泰医疗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公司和信泰医疗均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公司和信泰医疗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信泰医疗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信泰医疗的组织机构独立于公司和其他关联方。

  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信泰医疗的资产或干预信泰医疗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公司和信泰医疗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2)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信泰医疗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4、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信泰医疗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信泰医疗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是信泰医疗的控股股东,信泰医疗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和信泰医疗将专业化经营和发展各自具有优势的业务,实现整个公司体系增值,有利于公司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从价值发现角度,有助于信泰医疗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信泰医疗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信泰医疗独立融资渠道,提高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从业绩提升角度,有助于信泰医疗发展与创新的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鉴于此,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信泰医疗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经公司审慎考虑,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信泰医疗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鉴于公司各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

  公司已按照《分拆规则》《证券法》的要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本次分拆出具专业意见。

  (二)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仍为信泰医疗的控股股东,仍将维持对信泰医疗的控制权。公司与信泰医疗的控制关系并未发生变化,信泰医疗的业绩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同时,本次分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的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信泰医疗已按照《公司法》及其现行《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信泰医疗已于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信泰医疗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信泰医疗已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二、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三、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和目的

  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理顺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2022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分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分拆规则》的颁布和实施,为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至科创板上市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

  根据《“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信泰医疗属于“二、总体要求”中“(四)重点发展领域”的“顺应‘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新趋势,发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生物医药,满足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更有保障的新期待。着眼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能力,重点围绕药品、疫苗、先进诊疗技术和装备、生物医用材料、精准医疗、检验检测及生物康养等方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增强生物医药高端产品及设备供应链保障水平,有力支撑疾病防控救治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所指的先进诊疗技术和装备;根据《“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信泰医疗属于“三、加快产品创新和产业化技术突破”中“(一)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专栏1医药创新产品产业化工程”中“4.医疗器械”所指的支架瓣膜等高端植入介入产品。分拆信泰医疗于科创板上市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战略,具有明显的健康促进的价值。

  本次分拆,将为信泰医疗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其可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及未来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及信泰医疗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及信泰医疗突出主业,增强信泰医疗独立性,对促进公司及信泰医疗的长远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分拆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1、提升信泰医疗专业化经营水平,聚焦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增强研发投入

  心血管疾病是中国目前发病率和死亡率的最高的疾病之一。根据灼识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血管介入行业报告》,我国心血管疾病患者群体基数庞大,2021年我国心血管疾病患病人数高达3.4亿人,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预计2030年心血管疾病患者数量将达到约4.0亿人。

  心血管领域疾病分支结构复杂,涉及人体内心脏或血管多类病变及严重病症,血管介入治疗有望为易复发及相对严重的病症提供更优的临床解决方案,通过血管穿刺,利用特殊导管到达目标血管部位,并结合植入或介入的方式,起到治疗严重病变,改善心血管病人健康的积极作用。

  信泰医疗作为血管介入治疗领域的领先企业,拥有突出的市场地位及受认可度。通过本次分拆上市独立融资,可保障信泰医疗落实在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领域等细分市场的长期积累,丰富产品管线,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及核心竞争力,强化市场推广及渗透,充分把握血管介入领域日益增大的市场需求,稳步扩大市场份额,借力资本市场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2、助力信泰医疗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经营能力提升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并提出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完善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等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信泰医疗借助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机遇,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经营能力提升,为广大股东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信泰医疗及各方股东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三)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议案十八。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四、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信泰医疗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信泰医疗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预案及其他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分拆相关的承诺等)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完善。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证券监管机构沟通分拆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分拆的实施情况、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情况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意见等具体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分拆事项及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

  6、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决定、办理与本次分拆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叶宇翔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颜杰先生系信泰医疗董事。关联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五、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二、三、四、八、十二、十五至二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1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爱珍、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634,217,629.9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6,943,594.0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2022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365,949,554.05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002,893,148.11元。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865,580,120.06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行业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14,816,5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3,457,523股后的总股本1,091,35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45,679,50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2022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386,916股,成交总金额为274,236,656.1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2022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3.06%。因此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共计819,916,162.1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28.7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运作规范。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十五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及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十三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泰医疗”)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下称“本次分拆”“本次分拆发行上市” 或“本次分拆上市”)。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下称“《分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经过对公司以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信泰医疗的控制权。

  通过本次分拆,信泰医疗将作为公司下属以血管介入治疗为核心业务的创新医疗器械公司独立上市,通过科创板上市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加大在血管介入治疗领域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投入,提升信泰医疗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发行股票种类: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科创板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认购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信泰医疗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信泰医疗股东大会授权信泰医疗董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股数占信泰医疗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信泰医疗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信泰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具体发行股数由信泰医疗股东大会授权信泰医疗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信泰医疗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信泰医疗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考虑,监事会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信泰医疗至科创板上市,并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根据《分拆规则》,公司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分拆条件的情形,亦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且公司已对《分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充分说明并披露。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公司于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距今已满三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386.09万元、28,330.98万元和55,181.52万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根据公司及信泰医疗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累计不低于六亿元人民币,符合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694.36万元;2022年度,信泰医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0.43万元。因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利润占信立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1%,未超过50%。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55,181.52万元;2022年度,信泰医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6,131.21万元。因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占信立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9.97%,未超过50%。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94,073.41万元;2022年12月31日,信泰医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1,939.34万元。因此,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信泰医疗的净资产占信立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9%,未超过3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拆: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1、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大信审字[2023]第5-000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仅叶宇翔、颜杰、赵松萍分别间接持有信泰医疗0.000001%、0.20%、0.20%的股份(不含通过公司间接持有信泰医疗股份的情况),合计间接持有信泰医疗0.40%的股份,未超过信泰医疗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10%。

  (六)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1、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5、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18家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用途为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不涉及使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作为信泰医疗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2、信泰医疗的主营业务为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3、信泰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了叶宇翔、颜杰、赵松萍外,仅陈奕龙、庞世友、方平、周海燕分别持有信泰医疗1.44%、0.20%、0.20%、0.20%的股份,信泰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信泰医疗2.44%的股权(不含通过公司间接持有信泰医疗股份的情况),未超过信泰医疗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分拆,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充分说明并披露:1、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3、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4、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是集医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心血管类药物、头孢类抗生素及原料、骨科药物等,在研项目涵盖心脑血管、降血糖、骨科、抗肿瘤、抗感染等治疗领域,信泰医疗的主营业务为血管介入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分拆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除信泰医疗及其子公司外)将继续集中发展药品相关的业务,突出公司心脑血管、肾科、代谢、骨科、自身免疫等慢病领域药物、头孢类抗生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公告编号:2023-013

  (下转B0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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