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行业地位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水泥熟料、各类硅酸盐水泥和与水泥相关的建材产品,同时涵盖砂石骨料、环保、矿粉、外加剂等产业(业务)。
公司是国家重点支持水泥结构调整的12家大型水泥企业集团之一、中国北方最大的水泥生产厂商。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年熟料产能1.10亿吨,水泥产能1.76亿吨,主要市场覆盖河北、北京、天津、陕西、山西、内蒙古、吉林、重庆、河南等13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司在北方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水泥产能位列国内水泥制造企业第三名。
(2)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以“盾石”、“BBMG”和“金隅”牌硅酸盐水泥为主导产品,其中包括:中标、英标、美标等通用硅酸盐水泥,道路、核电、油井、博格板超早强等专用水泥,中热/低热、抗硫酸盐等特种水泥,三个系列几十个品种,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水电大坝、铁路、机场和高层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盾石”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BBMG”、“金隅”商标享有较高的声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5月1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公司债“12冀东03”“21冀东01”和“21冀东02”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评级报告。
2022年5月1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冀东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评级报告。
各期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与上一次评级结果一致。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收购山西华润福龙水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2%股权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在山西区域的产能结构,提升公司在山西省的市场份额及竞争力,2021年度,公司在收购山西环保28%股权后,又通过公开摘牌的方式受让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环保72%股权。2022年3月,山西环保72%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收购山西华润福龙水泥有限公司72%股权完成的公告》。
(二)回购公司2,658万股股份
为维护股东的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不超过2,658万股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58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7,212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含)。截至2022年6月24日,公司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2,658万股股份仍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金隅鼎鑫认购天山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
为充分分享水泥行业尤其是天山股份的发展成果,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隅鼎鑫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天山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37,037,037股,认购价格为13.50元/股,认购价款总额为499,999,999.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孔庆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57,689,388.91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9,564,336,400.96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36,895,013.79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1,269,276.69元后,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0,404,943,173.69元。
公司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65万元。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15万元。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确定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刘宇先生于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其任董事期间的薪酬不在公司领取;王向东先生自2021年9月7日起任公司董事,其薪酬不在公司领取;
2.上述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总额由2022年度基薪、考核后的2021年度及2022年半年度绩效、2020年度与2021年度预留绩效组成。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确定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如下:
(一)现任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确定的2022年度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领取薪酬的高管,2022年度薪酬总额由2022年度基薪、考核后的2021年度及2022年半年度绩效、2020年度与2021年度预留绩效组成。
(二)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拟确定的2022年度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刘宇先生于2021年1月28日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薪酬为公司向刘宇先生兑现其2021年1月绩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022年度,冀东转债累计转股96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963股,即注册资本增加96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2,658,212,757股增加963股至2,658,213,720股,即公司注册资本由2,658,212,757元增加963元至2,658,213,720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11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度累计转股96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2,658,212,757股增加至2,658,213,720股,即注册资本由2,658,212,757元增加至2,658,213,720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其提供融资担保40,000万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其提供融资担保12,000万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冀东)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持股50%)为鞍山冀东提供融资担保10,000万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缓解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冀东)资金压力、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降低其资产负债率,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内蒙古冀东增加注册资本63,150万元。增资完成后,内蒙古冀东注册资本由42,850.44万元增加至106,000.44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包头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缓解包头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冀东)资金压力、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及综合实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包头冀东增加注册资本48,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包头冀东注册资本由30,200万元增加至79,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部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0%。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12,013.79万元,对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00.0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17,213.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6%(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上述被担保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二)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为非全资子公司时,其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或获调剂方以自有资产进行担保抵押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授权董事长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并及时披露。
(三)担保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17,213.79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一)为满足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确保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整体提升。
(二)被担保企业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且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两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39%。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12,013.79万元,对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00.0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17,213.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6%(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上述被担保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二)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获调剂方为非全资子公司时,其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或获调剂方以自有资产进行担保抵押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授权董事长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并及时披露。
(三)担保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17,213.79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一)为满足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确保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整体提升。
(二)被担保企业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且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冀东)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持股50%)为鞍山冀东提供融资担保10,000万元,其中续贷担保5,200万元,新增担保4,8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33%。公司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为鞍山冀东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5,2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12,013.79万元,担保余额合计17,213.79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6%(不含本次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鞍山冀东不属于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人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鞍山冀东的资产负债率为32.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庆运
注册地点:鞍山市立山区红塔街18号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7月26日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矿渣粉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矿渣、钢渣、粉煤灰等原材料和混凝土经销;水泥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鞍山冀东50%的股权,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鞍山冀东50%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鞍山冀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鞍山冀东资产总额为48,801.05万元,负债总额为16,043.82万元,净资产为32,757.23万元;2022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32,799.04万元,利润总额为-6,128.07万元,净利润为-4,658.37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213.7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本次为鞍山冀东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鞍山冀东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有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公司能更好的分享其经营成果,从而为股东实现利益。
(二)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公司在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鞍山冀东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公司在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且鞍山冀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8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 2,8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92,537,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S10094)。
2022年度,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382,068,663.88元,其中97,506,715.00元为项目投资支出(包含利息),284,561,948.88元为项目资金节余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04,699,099.48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余额0元。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核准,公司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78,571,428股,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9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603,933.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6,396,059.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1BJAS1091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956,395,859.83元(2021年度使用2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59,253,469.16元(含报告期产生的利息),募集资金余额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一)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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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于2020年12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3,603,933.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56,396,059.83元;上述初始存入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扣除主承销商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但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于2022年1月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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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以公司内部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当年的净利润作为比较值判定。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总计1,196,139.87元投入募集项目。
注3:杨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产出石灰石不对外销售,本期实现的效益以本年实际产量与可行性研究时采用价格扣减掉相关成本费用后确定。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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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2,857,409.33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7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通过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47.09%股权并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同时募集配套资金。2021年7月28日公司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产权[2021]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批准。
2021年11月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吸收合并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本公司作为存续主体,将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在此次重组中,本公司与金隅集团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合资公司已经完成吸收合并程序。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事项
根据本公司与金隅集团2021年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金隅集团对作为出资的41处矿业权做出利润承诺,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
(二)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矿业权各期实现的净利润以专项审核意见为准。如果标的矿业权在业绩补偿期间截至每个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金隅集团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矿业权业绩补偿义务,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确定各期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累积承诺净利润-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矿业权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矿业权交易作价-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累积已补偿金额。
金隅集团以股份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小于0的,按0计算,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由审计机构对标的矿业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矿业权的期末减值额/标的矿业权交易作价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总数,则金隅集团另行向本公司补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股份数量: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三、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前述交易中所涉出资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矿业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3BJAS1F0050号),信永中和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矿业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等相关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隅集团对出资资产做出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相关矿业权业绩承诺已实现,后续年度的业绩承诺仍将继续履行。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前述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出资资产于2022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所涉出资资产于2022年的业绩实际实现数超过业绩承诺水平,金隅集团关于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2年度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前述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出资资产于2022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冀东水泥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出资资产于2022年的业绩实际实现数超过业绩承诺水平,金隅集团关于冀东水泥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2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五、备查文件
(一)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矿业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3BJAS1F0050号)。
(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冀东水泥2021年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依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6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信永中和在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所属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自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卫娜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自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将根据2023年具体审计情况予以确定,并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需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需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及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依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1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信永中和在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的履行了审计职能。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所属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自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卫娜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自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2023年具体审计情况予以确定,并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概述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通过审查金隅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并结合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在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未出现业务违约情形;金隅财务公司能够按照《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在金隅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未出现《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的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与金隅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就2023年相关金融业务预计如下:
1.存款:每一日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向金隅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额度:金隅财务公司向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收取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
金隅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金隅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金融业务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B2101-2107房间
注册资本:3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金隅财务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92号文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L0181H211000001金融许可证;2015年11月20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756号)核准,金隅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格;2016年12月23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号)核准,金隅财务公司新增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隅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2,578,688.19万元,负债总额2,180,955.31万元,所有者权益397,732.8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净收入55,212.24万元,净利润33,418.7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隅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2,669,218.38万元,负债总额2,273,140.27万元,所有者权益396,078.1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净收入43,441.3万元,净利润28,345.24万元。(未经审计)
金隅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金隅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金融业务预计符合公司与金隅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金隅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
五、在金隅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在金隅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08,176.40万元;贷款余额为77,207.5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金隅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2022年度,金隅财务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且不存在《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的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就2023年与金隅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进行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与金隅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就2023年与金隅财务公司关于金融业务的预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与金隅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 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
上述提案中,第(五)项至第(九)项提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单独披露。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4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17:00,工作时间)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李银凤李俊杰
3.邮政编码:100013
4.联系电话:010-59512082 传真:010-58256630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401”,投票简称为“冀东投票”。
2.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对提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大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2,658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拟确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人员中,监事会主席2022年度薪酬总额由2022年度基薪、考核后的2021年度及2022年半年度绩效、2020年度与2021年度预留绩效组成;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度薪酬由2022年度基薪、2021年度考核后剩余绩效、2022年半年度考核绩效组成。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