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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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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能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有效对冲和降低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资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可以更好地统筹公司现有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快速推动公司战略实施、项目落地,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未来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越南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本次在越南进行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未来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在越南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2)在满足转股条件时,可以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3)在满足赎回条件、回售条件时,要求公司执行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监督公司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7)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并受其约束;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7)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7)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3)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可以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19.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确定。

  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3-03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十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金属镍等。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价格异常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由于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相关产品,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金属镍等。

  4.授权期限

  鉴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日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投融资管理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跟进落实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期货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存在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定期及不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对冲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

  五、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基于规避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降低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风险,从而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有效对冲和降低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资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期货套期以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豪鹏科技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126,296.3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650,306,428.2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09,432,724.60元。

  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7,590,288.7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8,683,419.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093,130.29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有总股本81,86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4,558,191.7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情况

  ■

  二、2023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一)董事薪酬计划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下称“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的原则,根据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中,基本薪酬是董事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绩效奖金是董事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奖金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任职资格、公司业绩表现、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公司发展、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现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100,000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20,000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①适用对象:在任期内的独立董事。

  ②适用期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③津贴标准:任期内独立董事津贴为年度合计120,000元(税前)。

  ④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薪酬计划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构成,根据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将按照“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的原则,根据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中,基本薪酬是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绩效奖金是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奖金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任职资格、公司业绩表现、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针对本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事项,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参考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及地区相关主体的薪酬水平,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及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曾小生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植玲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玉显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王文若女士和黄启忠先生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豪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潘党育先生、潘胜斌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可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610818831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1日

  注册资本:8,947.3685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钴钼稀有金属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废旧二次电池回收、处置、再生利用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与销售;硫酸镍、硫酸钴、碳酸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与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赣州豪鹏总资产为16,095.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2,455.11万元;2022年度,赣州豪鹏实现营业收入27,520.99万元,净利润1,711.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潘党育先生、董事潘胜斌先生在赣州豪鹏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赣州豪鹏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赣州豪鹏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销售废料和材料。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根据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与赣州豪鹏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赣州豪鹏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公司相关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我们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时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等。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外销收入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入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对冲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等。

  (三)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四)授权及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投融资管理部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跟进落实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在授权有效期内,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审议额度。在不超过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对手

  公司及子公司仅限于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具体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如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投融资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后续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外汇套期以有效对冲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保荐机构对豪鹏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30日划至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时任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

  为确保“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顺利建设投产,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未来预期将投入的金额,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具体投资变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动的原因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整体投资预算金额系基于彼时的投资成本测算得出。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该募投项目前期主要进行基础工程建设,受项目建设期间钢材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提升等原因影响,导致建筑工程费相应增加,致使该募投项目整体投资金额增加。

  基于上述,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13,673.81万元,投资总额增加至233,691.77万元,调增比例6.21%。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增加13,673.81万元,主要系建筑工程费增长因素导致。经测算,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基于实际发行情况的合理调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对豪鹏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鹏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设立公司名称:深圳市安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鹏新能源”)

  2.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6.经营范围:锂电池、锂电池配件、充电器、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模具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太阳能配件加工制造;太阳能电池加工制造与销售;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技术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范围为准。

  7.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9.团队激励:如安鹏新能源业绩达标,可以视具体情况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安鹏新能源不超过15%的股权作为核心团队的激励,用于激励安鹏新能源核心团队或吸引并引入关键人才。后续激励情况以届时各方另行确认的具体方案、协议等为准。

  上述信息以最终政府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设立的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持股100%,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投资设立子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可以更好地统筹公司现有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快速推动公司战略实施、项目落地,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未来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均为曙鹏科技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存在的风险

  相关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的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管控风险,努力争取良好的投资效益。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越南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在越南投资尚需办理商务部、发改委、外资管理等政府机构的相关核准、备案手续;还需经过越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及登记,能否获得相关部门核准、审批以及核准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越南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区别,使得本次在越南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越南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不断优化公司在全球的产业布局,服务全球客户,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豪鹏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豪鹏国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豪鹏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豪鹏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豪鹏越南”)

  2.注册地:越南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5.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6.经营范围:锂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配件、充电器、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模具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太阳能配件加工制造;太阳能电池加工制造与销售;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技术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上信息以越南当地政府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股权结构:香港豪鹏国际直接或间接持有豪鹏越南100%股权(以最终确定的股权结构为准),香港豪鹏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信息以最终政府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设立的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豪鹏国际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东盟十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东南亚市场对消费类电池的需求不断增加。加之国际地缘政治影响,部分客户在东南亚布局,为满足客户需求,保障交付,缩短交期,提供高效、便捷的客户服务,公司计划在越南建设制造基地。

  越南市场劳动力资源丰富,能源、产业及关税政策优势明显,制造产业发展迅猛。本次在越南进行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未来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均为香港豪鹏国际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存在的风险

  相关下属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的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管控风险,努力争取良好的投资效益。

  本次在越南投资尚需办理商务部、发改委、外资管理等政府机构的相关核准、备案手续;还需经过越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及登记,能否获得相关部门核准、审批以及核准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越南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区别,使得本次在越南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2年9月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世纪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安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世纪证券承接,安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世纪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杨露先生、夏曾萌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安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杨露: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了招商银行配股、燕京啤酒可转债、重庆钢铁公司债、浩宁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创维数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茂硕电源非公开发行、卓郎智能借壳上市、拓斯达可转债、银宝山新非公开发行、维科技术非公开发行、唐人神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夏曾萌: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信永中和和普华永道,主持或参与金蝶国际、金逸影视、理邦仪器、中国平安等项目审计工作,参与龙版传媒IPO、诺德股份非公开发行、安车检测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申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5:00-16: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潘胜斌先生、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萍女士、保荐代表人夏曾萌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预案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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