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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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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同意签署《〈金秀民、金飞、金秀品、金建明、金建宝、金秀汉、吾超逸、楼立民、楼经纬与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化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注: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股份转让协议的审议和执行情况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普塞呋与金秀民等9名自然人、龙华化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7,522.20万元收购龙华化工59.06%的股权。股权转让方确认并承诺,龙华化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900万元。同时公司同意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龙华化工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3,900万元,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完成对龙华化工实际净利润数的审核及减值测试后,公司、金秀民、金飞将提议由龙华化工按照超过部分的20%对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超额业绩奖励,但全部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交易总对价的2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9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自愿性披露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公告》。

  2021年10月13日,普塞呋支付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第一部分1,729.60万非限售股的转让价款,普塞呋持有龙华化工54.05%的股权。

  2022年1月5日,普塞呋向金秀民支付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第二部分638.39万元限售股的转让价款,获得金秀民持有的已解禁股份160.40万股,本次收购龙华化工股权的事项已全部完成,普塞呋直接持有龙华化工59.06%的股权。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普塞呋与龙华化工签订《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与金秀民、金飞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普塞呋认购龙华化工定向增发的7,537,688股股份,每股价格按前期普塞呋收购龙华化工股权的定价3.98元认购,对应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普塞呋将持有龙华化工股权比例由59.06%变更为66.87%。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的《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268号)和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410008号),龙华化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1年度和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累计为5,228.27万元,较业绩承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900.00万元金额多1,328.2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完成率134.06%。详见公司于本报告披露日同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二、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1、《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一致同意删除《股份转让协议》第3.2.2条第(2)项、第4.4条、第7.1.7条、第10条(包括第10.1条至第10.5条在内的全部内容),上述条款自始无效/不发生效力。二、除上述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以上删除内容主要为业绩承诺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条款。

  2、相关说明

  鉴于龙华化工在业绩承诺期期满前提前一年完成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为保证龙华化工满足新三板挂牌条件,经友好协商,《股份转让协议》各签署方同意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删除业绩承诺相关条款,同时删除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条款及其他有悖于新三板挂牌条件的条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龙华化工已提前一年完成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删除业绩承诺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条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龙华化工将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保荐机构,申请新三板挂牌。

  龙华化工申请新三板挂牌有利于提升其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其治理水平,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促进其更好更快的发展。

  龙华化工在新三板挂牌后,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对其的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将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升公司持有资产的价值,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删除业绩承诺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条款,是建立在龙华化工已完成业绩对赌的前提下,最终目的是为了龙华化工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更好走向资本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及龙华化工申请新三板挂牌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龙华化工申请新三板挂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龙华化工筹备并申请新三板挂牌,需要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查,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筹备时间、申请挂牌时间及申请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分别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化工”)59.06%股权、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55%股权。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上述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龙华化工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与金秀民等9名自然人、龙华化工签订了《金秀民、金飞、金秀品、金建明、金建宝、金秀汉、吾超逸、楼立民、楼经纬与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7,522.20万元收购龙华化工59.06%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9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自愿性披露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公告》。

  2021年10月13日,普塞呋支付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第一部分1,729.60万非限售股的转让价款,普塞呋持有龙华化工54.05%的股权。

  2022年1月5日,普塞呋向金秀民支付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第二部分638.39万元限售股的转让价款,获得金秀民持有的已解禁股份160.40万股,本次收购龙华化工股权的事项已全部完成,普塞呋直接持有龙华化工59.06%的股权。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普塞呋与龙华化工签订《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与金秀民、金飞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普塞呋认购龙华化工定向增发的7,537,688股股份,每股价格按前期普塞呋收购龙华化工股权的定价3.98元认购,对应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普塞呋将持有龙华化工股权比例由59.06%变更为66.87%。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

  1、股权转让方确认并承诺,龙华化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900万元。

  2、业绩补偿触发条款。在业绩承诺期内,如龙华化工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股权转让方各方根据各自转让龙华化工股份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承担补偿责任。金秀民、金飞就上述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出具的《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268号),经对龙华化工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龙华化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3,368.9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完成率86.38%。

  2、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410008号),龙华化工经审计2022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891.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1,859.29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实现数额为5,228.27万元,较业绩承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900.00万元金额多1,328.2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完成率134.06%。

  二、冠臻科技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绣”)签订《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协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3,200.00万元受让臻绣所持有的冠臻科技5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冠臻科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5%。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6,000万元,并完成了冠臻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1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冠臻科技55%股权的公告》(编号:2021-083)。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臻绣、徐建军、徐姜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除已支付的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外,剩余股权转让款7,200万元按照冠臻科技2021年、2022年、2023年实现净利润的情况分三期支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2021-086)。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各方同意对冠臻科技全部股权的估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冠臻科技全部股权估值为109,090,909元,公司收购其55%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6,000万元。鉴于公司已支付完成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因此,公司已支付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无须就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同时,调整业绩承诺为冠臻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编号:2022-019)。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

  1、补偿义务人共同确认并承诺,冠臻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

  2、业绩补偿触发条款。在业绩承诺期内,如冠臻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连带承担补偿责任。在2022年度或2023年度内若标的公司触发业绩补偿条款,补偿义务人可暂无需就当期业绩支付补偿款,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按照累计计算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进行补偿。若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达成以下两种条件,视为完成当期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支付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90%);(2)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未发生减值。以上冠臻科技净利润均指冠臻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410007号),经对冠臻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冠臻科技2022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95.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981.85万元,较2022年业绩承诺金额1,200.00万元少218.15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81.82%。。

  (四)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业绩补偿触发条款,在2022年度或2023年度内若冠臻科技触发业绩补偿条款,补偿义务人可暂无需就当期业绩支付补偿款,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按照累计计算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进行补偿。

  (五)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冠臻科技主要从事透气膜、印刷膜、复合膜以及水性油墨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2022年度,透气膜市场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导致透气膜业务不及预期,因此未能完成承诺业绩。

  (六)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冠臻科技于2022年12月中旬开始实施迁址,经营环境大幅改善,工艺流程得以优化,有利于开拓卫材高端客户。同时,因新址厂房租金及电费显著下降,经营成本预计将有效降低。另外,冠臻科技已开拓自粘膜和保护膜业务,有望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还将继续加强对冠臻科技的管控和指导,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3、交易金额: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和规避汇率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套期保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3、交易品种

  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4、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4、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5、专人负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

  2、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3、交易金额: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本次投资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预计在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间内,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积极、稳妥地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9,406.00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对各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周侃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烯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钢

  注册资本:6,200.00万元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工业园雄兴工业区B6内自编一号

  经营范围:阻燃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湖北聚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杨正高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

  法定代表人:贺信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贺信持股1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5、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榄工业园广东大众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自编4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5.00%,徐建军持股22.5%,徐姜娜持股22.5%。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6、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昌政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七路南边滨江大道西边(河源中创实业有限公司)自编1号厂房四1至2楼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塑胶制品(农膜除外);塑胶原材料;粘接树脂;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黄昌政持股30%。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7、常州奥智高分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9日

  法定代表人:吴恺

  注册资本:5,250.00万元

  住所: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吴恺持股25%,陈新艳持股19%,安吉娇罗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持股5%。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金飞

  注册资本:3953.7688万元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多聚磷酸、五氧化二磷、洗必泰葡萄糖酸盐,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普塞呋持股66.67%,金秀民持股20.74%,金飞持股12.39%。

  是否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报表均为单体报表;

  注2:以上被担保人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主要是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9,059.17万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6.97%、29.15%。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75,029.56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24,970.72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275,029.5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1,624,970.72元。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624,970.72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1,900,000.28元,将导致2022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11,900,000.28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2 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1月19 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9,684.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021 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于清远实施的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 4,021.71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说明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

  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为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性发展,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的重点投向外省化工园区。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上述清远项目搬迁至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实施,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2)《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安庆市是公司石化项目的重点考虑地

  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有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同时陆运、航

  运、空运交通便捷,项目用地邻近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能提供生产聚苯乙烯所

  需的大部分原料。但由于当地土地指标进去,公司石化项目退而求其次选择与安

  庆相邻的池州市,今年9月,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新增土地指标,公司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决定变更原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2021年

  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

  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将“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变更至安庆实施,项目名称变更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 34 79,487,826.86元、以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579,612.28元。公司于2021年 3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88,067,439.14 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22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12个月)。

  2022年8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表:

  ■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12,100.00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36.70万元,期末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 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 8,000.00万元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投资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使用超募资金的

  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

  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用于实缴

  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建筑、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0,644,949.12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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