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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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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3日证监许可[2022]2656号文注册,已于2023年3月1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富兰克林国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23年4月28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已公告的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的直销系统同时发售。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免长途费)和021-3878 955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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