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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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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1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暂计人民币1,211,610,079.21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案号为(2023)京03民初60号,公司已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董赢

  被告二:柏光辉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于2023年1月19日解除;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6亿元;

  3、判令被告二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6亿元;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赔偿勘探验证费503万元;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赔偿勘探验证办公费用5601.2元;

  6、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赔偿本次资产重组律师费50万元;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事由

  董赢、柏光辉分别持有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鼎盛鑫”)50%股权,贵州鼎盛鑫持有赫章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章鼎盛鑫”)80%股权。2021年3月,公司与董赢、柏光辉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其持有的贵州鼎盛鑫72.5%股权(其中:董赢持36.25%、柏光辉持36.25%)事宜签订了《框架协议》《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董赢、柏光辉关于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21年11月,公司与董赢、柏光辉就案涉猪拱塘铅锌矿权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权益金承担等事宜签署了《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董赢、柏光辉关于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2021年3月1日至18日期间,公司依约向董赢、柏光辉支付定金6亿元(其中:董赢3亿元、柏光辉3亿元)。

  鉴于董赢、柏光辉未能促使赫章鼎盛鑫在《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6-18个月内办理完成猪拱塘铅锌矿建设项目核准、征地、矿区内居民搬迁安置、矿山建设、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本次重组历时较长,进展缓慢,经公司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根据《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向董赢、柏光辉送达解除《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通知函,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要求董赢、柏光辉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协议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返还定金,但董赢、柏光辉一直未按协议约定返还定金。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赢、柏光辉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人民币413.4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6%。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董赢、柏光辉已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于2021年3月12日将其持有的贵州鼎盛鑫2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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