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3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投资建设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包括60万吨/年光伏级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装置、10万吨/年碳五分离装置、10万吨/年碳九分离装置及公辅项目,拟向银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8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一、《银团贷款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在苏州市签署了《人民币捌拾肆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

  2、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3、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盛虹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贷款及担保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人民币捌拾肆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