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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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非独立董事陈伟先生、宗楼先生、王志新先生,独立董事许金叶先生、毛建东先生和朱家安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尔罕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朱海东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陈小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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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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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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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5,750,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792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关联股东陈伟持有公司股份16,008,000股,作为关联股东,陈伟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铮、张莎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