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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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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3年3月28日开放日常申购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办理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日常申购业务

  2.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每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集合计划收益转购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集合计划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设上限限制,不得出现接受某个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以上的情形。

  2.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C 类集合计划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0

  3.日常赎回业务

  3.1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赎回业务。

  管理人自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4.日常转换业务

  4.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的合同约定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的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集合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集合计划的集合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集合计划定投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笔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本集合计划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集合计划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本集合计划的登记机构按照本集合计划申购申请日(T日)的集合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卓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集合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各类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申购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集合计划开放日常赎回事项将另行公告。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盛世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6)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20)95575,公司网站:www.gfam.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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