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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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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章程全文交叉索引序号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3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0名,其中胡天高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陈海强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马红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王国才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周志方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四、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董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2023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七、通过《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朱玮明、任志祥、胡天高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朱玮明、任志祥、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一、通过《关于调整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一。

  二十四、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二。

  二十五、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十六、通过《关于聘任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彭志远为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十九、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浙商银行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浙商银行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浙商银行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22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3.32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32.47亿元。

  3、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10元(含税)。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七、通过《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底,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小微金融债、绿色金融债、普通金融债、双创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等。同意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窗口择机发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八、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二级分行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九、通过《关于提名楼伟中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楼伟中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楼伟中先生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楼伟中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楼伟中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

  四十、通过《关于召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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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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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楼伟中先生简历

  楼伟中,男,1962年7月出生,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楼先生曾任萧山市统计局工业统计股副股长;萧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萧山支行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行长;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萧山支行行长;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其间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浙江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总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风险总监;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截至本公告日,楼伟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宋清华监事因工作原因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郭定方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1.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合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各项经营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与管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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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3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横店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8.5亿元,其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47.16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二)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横店集团关联方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4%的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胡天高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横店集团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任志祥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不为上述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本公司与横店集团的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给予横店集团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本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给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任志祥分别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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