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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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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739.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地板和人造板的生产销售业务。地板业务主要产品有“圣象”强化木地板、三层实木地板、多层实木地板、homelegend实木地板、SPC和WPC地板等,“圣象”地板因产品质量稳定、花色品种众多、健康环保等特点而被广泛用于住宅、酒店、办公楼、运动场馆等装修和装饰。人造板业务主要产品有“大亚”中高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主要用于地板基材、家具板、橱柜板、门板、装修板、包装板、电子线路板等,也可用于音响制作、列车内装饰等其它行业。

  2022年度,公司坚持绿色产业链发展战略,坚持走品牌化和可持续发展之路,打造绿色、环保、健康的产品原料、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在原材料采购上关注原材料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控制采购成本;在产品生产上洞悉产品应用变化,加强技术创新和新品开发力度;在产品销售上,主要采取自主品牌的经营模式,通过直销模式、经销商模式、网络销售模式及新零售模式,不断尝试营销创新,注重品牌建设,逐步提高公司“大亚”人造板和“圣象”地板的品牌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从基材、工厂、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环节,构建一条完整的绿色产业链,产品质量好,规模化优势明显,龙头地位稳固。同时,公司持续打造“大亚”和“圣象”品牌。产品质量+规模优势+品牌效应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确立了稳固的市场地位。公司行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景气度有一定的关联性,行业周期及业绩驱动一定程度上受房地产行业起伏、变化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化符合行业发展状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对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建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3—002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961,149.56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09,326,189.63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739.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7,583,6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并披露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安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公司需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支付,不计入财务审计费内。(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六)、(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上述(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一)、(三)、(四)、(五)、(六)、(八)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3—003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勋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工作认真负责;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22年,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6、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及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最新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9,961,149.56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09,326,189.63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 金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739.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7,583,6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商标使用许可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字号使用许可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3—004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经审计。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涛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马越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卫民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涛2022年5月受到过1次证监会江苏局监督管理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在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公司需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支付,不计入财务审计费内。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董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3—005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度需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6,138.7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准备5,599.63万元,资产减值准备539.09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以上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计提数据为公司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合计确认金额。

  (一)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如下:

  ■

  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公司依据2022年应收款项回款情况,按预计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391.7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7.8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公司针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开展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9.09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综上,2022 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138.72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76.23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3—006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采购商品、供应蒸汽、租赁场地、接受劳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3年度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5,980万元。2022 年度上述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303.03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建军、眭敏、张晶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晖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住所:福建省建瓯市永和路21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830万元,净资产1,4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77万元,净利润-56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晖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住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大亚产业园内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40万元,净资产1,2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10万元,净利润14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 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建松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为防火门、木质门窗、木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质门窗配套用五金件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园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0,541万元,净资产52,5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574万元,净利润2,169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 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足够的支付能力。

  (四)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刚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为柜体、移门、板式家具制造、销售、安装,五金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9,244万元,净资产43,33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074万元,净利润3,109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 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足够的支付能力。

  (五)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厨房设备、家具、板材、五金交电、装潢材料、日用百货、电器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的销售,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19万元,净资产-9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36万元,净利润261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风险可控。因本次交易是向关联方采购木门、接受其木门安装服务,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六)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晖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轮毂、变速器、汽车发动机缸盖、减震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高铁配件、轨道交通通信领域配件及其他配件等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

  住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大亚产业园大亚路6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7,889万元,净资产23,17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8,429万元,净利润23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4%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七)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菊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材料、食品包装材料和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铝箔复合材料、直接镀铝材料、铝转移材料的制造,包装装潢印刷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99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2,566万元,净资产23,9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2,055万元,净利润3,41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八)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眭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滤嘴棒、烟用丝束,化纤制品、塑料制品、纸塑包装制品的制造,滤嘴棒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工业园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9,421万元,净资产37,7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8,903万元,净利润23,637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九)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业及自动化产品、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家电、通讯产品及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光电子通讯为主的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及激光印刷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产销售铝箔及制品、化学纤维品、多层共挤膜、烟用滤嘴材料、有色金属压铸件、摩托车汽车轮毂;各类家具的制造、加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务的咨询服务;公司自营进出口业务等。

  住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18,796万元,净资产901,4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09,214万元,净利润63,781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十)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刚

  注册资本:14,800万美元

  主营业务:木质产品深加工及其制品(含防火门)的生产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8,646万元,净资产80,2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138万元,净利润1,431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十一)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眭敏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软件开发;装卸搬运;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木材采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货物进出口等。

  住所:福建省建瓯市七里街村后路217号货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498万元,净资产1,7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850万元,净利润-134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风险可控。因本关联交易为接受劳务行为,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销售地板、墙板、饰面板等的关联交易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甲方支付一笔费用;B、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采购衣橱柜、门、柜的关联交易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采购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采购木门、接受安装服务的关联交易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采购及安装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或安装服务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供应蒸汽的关联交易

  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蒸汽供应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蒸汽按季度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蒸汽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租赁场地的关联交易

  1、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按年度收费。

  ②交易价格:实际租用面积×具体单价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每年12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年全部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3月24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3年。

  2、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按年度收费。

  ②交易价格:实际租用面积×具体单价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每年12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年全部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3月24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强化地板分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按年度收费。

  ②交易价格:实际租用面积×具体单价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每年12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年全部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3月24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3年。

  4、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办公房屋租赁合同》。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

  ②交易价格:租赁面积共计6,239.02m2,租金按照2.2元/平方米/日计算,该费用含水、电、气、管理费用等,含9%的增值税,租赁期年租金为5,009,933.06元(含税)。预计税后年租金不超过460万元。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4月30日前缴纳当年的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3月24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3年。

  5、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①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按年度收费。

  ②交易价格:实际租用面积×具体单价

  ③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12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年全部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①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3月24日

  ②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3年。

  (六)接受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货物运输合作协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运价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可比当地市场价格执行。乙方承诺前述运价为其对外最优惠运价,在协议期内,若乙方对第三方运价低于约定运价,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按调低后的运价执行,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运费的结算时间为每月的26日至下月的25日为结算周期,12月份截止至31日。B、乙方应于每结算周期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周期的运费清单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邮件给甲方指定的人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运费清单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核对完成的运费清单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确认给乙方。如果甲方对运费清单有异议,甲方必须向乙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后解决有争议的费用。C、乙方在得到甲方确认的运费清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有效的可供甲方抵扣的运输发票,并送达至圣象集团物流部指定人员处。D、甲方审核发票无误后,45天之内以银行划拨方式将运费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3月24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从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销售地板、墙板、饰面板等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及产品质量稳定的优势,有效降低了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分别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地板、墙板或饰面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采购衣橱柜、门、柜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和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公司整装一体化的需要,采购上述公司衣橱柜、门、柜等产品用于日常销售,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和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销售衣橱柜、门、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采购木门、接受安装服务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公司工程项目的需要,优先采购该公司木门产品或接受其木门安装服务,有利于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采购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木门、接收其木门安装服务,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供应蒸汽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保证了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租赁场地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强化地板分公司以及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分别向关联方租赁仓库、场地、厂房以及办公房屋,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接受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福建鲲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提供部分运输服务,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品的销售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仔细审阅了公司事前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客观必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就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各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现就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现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的差异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专项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3—007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诗家居”)、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家居”)和大亚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智慧”)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大亚家居和大亚智慧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的“圣象”牌注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并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2、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大亚家居和大亚智慧为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建军先生、眭敏先生、张晶晶女士均已回避,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松,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76366002B,主营业务为防火门、木质门窗、木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质门窗配套用五金件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等。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574万元,净利润2,169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52,564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合雅木门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合雅木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刚,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921397820,主营业务为柜体、移门、板式家具制造、销售、安装,五金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等。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74万元,净利润3,109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43,337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美诗家居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美诗家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076350373F,主营业务为厨房设备、家具、板材、五金交电、装潢材料、日用百货、电器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的销售,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36万元,净利润26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970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大亚家居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大亚家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大亚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大亚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建瓯市永和路21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晖,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8UF7640Y,主营业务为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主要股东为大亚智慧家居(江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96万元,净利润-32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320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大亚智慧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大亚智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圣象集团许可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大亚家居和大亚智慧在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圣象”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商标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商标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商标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商标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合雅木门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2、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美诗家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9.11万元。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亚家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5.50万元。

  4、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亚智慧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4.2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意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就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3—00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与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整装”)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字号使用许可协议》,大亚整装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字样,并按照其使用“圣象”字样产品的销售额的0.3%向圣象集团支付许可使用费。

  2、大亚整装为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建军先生、眭敏先生、张晶晶女士均已回避,其余4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建瓯市永和路21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晖,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8UF7YQ9P,主营业务为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主要股东为大亚智慧整装家居(江苏)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张晶晶女士。

  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7万元,净利润-565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1,435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大亚整装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4%。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大亚整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圣象集团许可大亚整装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字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大亚整装智慧家居(福建)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字号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在其门店装饰和产品销售中使用“圣象”字样。使用范围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字号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被许可使用字号的权利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字号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字号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字样产品的销售额的0.3%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字号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亚整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2.9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意将《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就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字号使用许可协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3—00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担保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0日

  注册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希望路(大亚木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复合工程地板,家具及其它木基复合制品;各类复合地板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务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最终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由本公司为其银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为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3—010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8日(周二)下午1: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本次提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3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戴柏仙、巫前芳

  电话号码:0511--86981046

  传真号码:0511--86885000

  电子邮箱:wuqianfang@cndare.com

  5、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0,投票简称:大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上表提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划“√”进行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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