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度:1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2、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分别召开了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与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为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增加为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3-015、2023-018、2023-019及2023-030)。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公司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1,00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85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刚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
10、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6959465711
4、成立日期:2009-12-21
5、负责人:张毅
6、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东路以西钢铁大街以北凯旋银河线2号楼A座1-3层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转授权的其他业务;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26日)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其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11,000万元。
2、主债权:乙方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保证合同的主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保证合同有效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1、贷款金额:11,0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1年。
3、借款利率:人民币固定利率。
4、借款用途:企业日常经营。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90,567.10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73,079.54万元,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487.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0.9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