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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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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宣瑞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初红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郎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同意补选初红权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同意聘任郎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郎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郎悦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27号楼四层

  联系电话: 010-56935791

  传真号码: 010-56935788

  电子邮箱: langyue@huatie-railway.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郎悦女士简历

  郎悦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曾先后就职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投资部经理、投资副总监。

  郎悦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60,000份期权,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4.4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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