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客观公允反映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回收金额,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于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人民币115,449,726.97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5,449,726.97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1.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各明细类别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库存商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用以继续加工的原材料、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本公司生产的产成品均可在公开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长江有色金属网、期货合约价格等)查询其市场售价。其中:砷类产品受经济环境影响,下游客户需求量减少,2022年公司砷类产品库存量增加,以及成本受生产所需辅料、电费市场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成本有所提高,2022年度公司对砷类产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654.83万元;白银市场价格自6月10日至7月26日出现大幅下跌,2022年度公司对白银产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766.34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1)控股子公司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控股子公司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金兴”)受2021年行业事故影响,栖霞金兴所辖矿山需临时性停产、停建以配合政府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整合要求及安全检查情况,结合其资源储量、矿区资产盘点、预期现金收益等综合情况,公司于2022年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山东天陆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栖霞金兴矿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控股子公司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陆新资评烟报字〔2023〕004号),公司按照评估结果对资产可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庄子矿区资产组计提了减值准备共12,644,029.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6,373,817.69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为6,270,211.8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对栖霞金兴闭库回采的尾矿库资产减值
栖霞金兴依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对流口金矿尾矿库、盘马金矿尾矿库、苏家庄金矿尾矿库进行了尾矿库闭库回采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中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栖霞金兴上述尾矿库账面固定资产目前的情况满足准则中描述的出现了资产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按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栖霞金兴已闭库回采的尾矿库资产账面原值27,008,433.34元,累计折旧10,440,008.37元,净值16,568,424.97元。公司按照折现可回收现金流测算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2,485,772.35元。合计栖霞金兴计提资产减值25,129,801.92元。
3.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本着谨慎性原则,2022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栖霞金兴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148,756,875.19元,本次计提对栖霞金兴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仅减少母公司利润总额148,756,875.19元,对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5,449,726.97元,减少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670,804.15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003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9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数奇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数奇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阿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数奇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公司规模、繁简程度等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5万元,较2021年度的195万元增加38.46%,主要系2022年度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所致。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2023年度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流沟通,我们认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我们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备应有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
江西铜业、江西铜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香港”)、上海江铜铅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铜”)、江铜铅锌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铅锌国际”)、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铅锌”)、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国投”)、江西江铜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贵金属”)、成都江铜金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号”)、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防护”)、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期货”)、金瑞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期货香港”)、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铸造”)、江西瑞林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林装备”)、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冶金化工”)、江西铜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锐”)、江西铜业集团地勘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地勘”)、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瑞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70,090.00万元,2022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54,347.7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4日,法定代表人:郑高清,注册资本:346,272.9405万元,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有色金属矿、稀贵金属、非金属矿、有色金属及相关副产品的冶炼、压延加工与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硫化工及其延伸产品、精细化工产品;有色金属贸易和贵金属贸易;选矿药剂、橡胶制品;毒害品、腐蚀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生产和加工;自产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和业务;岩土边坡、测量与涵、隧道工程;机电、土木建筑维修与装潢;汽车与工程机械维修、流动式起重机械维修;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组合件生产;合金耐磨产品铸造;矿山、冶炼专用设备制造、加工、安装、维修与销售;涂装、保温、防腐工程;工业设备清洗;货运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1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6,103,464.43万元,总负债8,322,471.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79,885.2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276,767.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3,556.7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7,614,958.53万元,总负债9,834,187.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22,627.22万元;2022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815,852.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848.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西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西铜业构成关联关系。
(2)江西铜业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8日,注册资本109,606.90万港元,住所:香港湾仔,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50,423.16万元,总负债508,858.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2,019.0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03,833.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9.4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865,163.71万元,总负债701,696.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3,478.36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99,639.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72.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香港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香港构成关联关系。
(3)上海江铜铅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刘宾,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834.45万元,总负债1,684.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49.6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3,996.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0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6,908.11万元,总负债4,262.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45.83万元;2022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47.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江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江铜构成关联关系。
(4)江铜铅锌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8日,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住所在新加坡,经营范围:铅锌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117.29万元,总负债1,52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7.3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30.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3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667.28万元,总负债1,902.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64.44万元;2022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453.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铅锌国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铅锌国际构成关联关系。
(5)江西铜业铅锌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1日,法人李样人,注册资本166,760.438251万元人民币,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营范围:铅锌金属、稀贵金属冶炼、加工及副产品的生产回收和上述原材料及产品的购销;硫酸、液氧、氧气、液氮、液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1月14日);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港口货物装卸业务(含危险货物品:硫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58,156万元,总负债312,2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91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1,7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5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64,222万元,总负债301,1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3,051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25,6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铅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铅锌构成关联关系。
(6)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法人代表:邓力,注册资本166,200万人民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A330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阴极铜、阳极板及有色金属的销售(国家禁止及限制类除外);及对销售的产品和商品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咨询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许可类的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进出口业务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铜材加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冶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066,071万元,总负债1,847,9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8,16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95,9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8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075,795万元,总负债2,832,1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3,599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352,1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国投构成关联关系。
(7)江西江铜贵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日,法人:吕昊,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7666号江铜国际广场1#-五楼办公楼,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矿产品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网上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26,560.63万元,总负债126,796.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6.3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1,340.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8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227,452.86万元,总负债227,348.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4.31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1,875.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贵金属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贵金属构成关联关系。
(8)成都江铜金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6日,法人:严冬,注册资本4,716.5527万人民币,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2栋22层4号,经营范围: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34,154.61万元,总负债329,670.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84.4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1,795.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1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446,839.76万元,总负债441,529.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310.01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7,987.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5.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成都金号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成都金号构成关联关系。
(9)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2日,法人程翔,注册资本1,184.47万人民币,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铜矿街道向阳路1号,经营范围: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文具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219.49万元,总负债683.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35.9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1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2,056.19万元,总负债425.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30.86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35.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德兴防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德兴防护构成关联关系。
(10)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3月18日,法定代表人张嵩,注册资本93,310.05万人民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1003号东方新天地广场A3101、A3102、A3103、A3104、A3105、A3106,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持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062,932.01万元,总负债951,313.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618.1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206.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8.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506,003.03万元,总负债1,328,802.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7,200.36万元;2022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325.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2.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金瑞期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金瑞期货构成关联关系。
(11)金瑞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丁晓进,注册资本2,000万港币,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中心办公大楼45楼4501室,经营范围:金融期货。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9,331万港元,总负债32,192万港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39万港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3万港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万港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50,583万港元,总负债34,534万港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49万港元,2022年度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75万港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万港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金瑞期货香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金瑞期货香港构成关联关系。
(12)江西铜业集团(德兴)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2日,法人陈金祥,注册资本6,637.96811万人民币,住所:江西省德兴市泗洲镇礼村,经营范围:合金磨球、合金铸件的生产与销售;机电维修、设备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电线、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绞型软线、电工圆铜线产品生产与销售;修理电机,生产汽车线束总成;电梯维修;机械产品加工、制作(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劳务输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7,014.08万元,总负债15,732.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238.9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954.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6.2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1,921.29万元,总负债9,716.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164.80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480.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5.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德兴铸造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德兴铸造构成关联关系。
(13)江西瑞林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3月14日,法人邓爱民,注册资本4,480万人民币,住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西大道1688号,经营范围:冶金工程机电设备及成套系统、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易制毒及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工程设计;普通机械设备、炉窑设备、环保设备、矿山设备、化工设备生产、销售、安装、调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国内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04.41万元,总负债22,164.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939.4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66.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4.2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59,974.17万元,总负债45,318.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656.08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363.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9.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瑞林装备为公司关联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瑞林装备构成关联关系。
(14)江西铜业集团(贵溪)冶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3月10日,法人斯建华,注册资本3,508万人民币,住所:江西省贵溪市冶炼厂内,经营范围:冶金化工设备制造及维修、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炉窑砌筑、机电维修、土建维修、建筑装璜、电铜杂铜打包及装运、工程设计;兼营:代收代缴电费、代收话费、手机入网、寻呼业务、工程机械出租、机械电器、设备、技术转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6,415.14万元,总负债8,106.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09.1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309.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5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4,707.53万元,总负债6,622.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085.10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572.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冶金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冶金化工构成关联关系。
(15)江西铜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13日,法人吴伟东,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大道7666号江铜国际广场1#楼办公楼5层513房,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043.60万元,总负债23.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0.2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804.85万元,总负债691.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3.04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63.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西铜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西铜锐构成关联关系。
(16)江西铜业集团地勘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日,法定代表人孙爱祥,注册资本1,500万元,住所:江西省德兴市泗洲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产地质调查和勘查及施工、工程地质勘察及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水文地质勘察及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及施工、工程测量、矿产品营销、机械加工、防水防腐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128.91万元,总负债2459.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669.6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98.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9.2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9490.52万元,总负债2002.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87.85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78.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5.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铜地勘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江铜地勘构成关联关系。
(17)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吴润华,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0万元,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经营范围: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城市基础设施、能源环境交通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环境评估;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承包、监理、施工安装;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生产销售、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招投标代理、施工图审查、广告策划;设备、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计算机及控制系统集成、智能建筑系统工程、网络工程,对外经营技术、设备;外派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岩土检测;房屋租赁;供水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45,035万元,总负债184,6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36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4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1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94,241万元,总负债236,2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7,324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7,9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瑞林为公司董事担任监事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中国瑞林构成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是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看,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认价格,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与江铜股份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会上4名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铜股份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四)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系生产经营所必须,该等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烟台恒邦化工原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原料销售”)、烟台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科技”)、烟台恒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合金”)、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物流”)、烟台恒邦电力供应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电力”)、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助剂”)、烟台隆必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必达”)、烟台美思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思雅”)、烟台恒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物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280.00万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989.25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烟台恒邦化工原料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王雄斌,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东关路461号,主要业务;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其它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77.96万元,总负债255.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2.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9.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574.86万元,总负债97.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77.81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2.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为烟台恒邦化工原料销售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化工原料销售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烟台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法人邹立宝,注册资本1,600万人民币,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东关路456-1号,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569.89万元,总负债781.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88.8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45.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481.66万元,总负债607.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74.59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05.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为烟台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烟台恒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法人王红光,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牟平区沁水韩国工业园仙坛大街199号,经营范围:合金材料铸件、锻件、冶金制品、冶金专用设备、模具的生产、销售,废旧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2,549.40万元,总负债13,640.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909.1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52.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9.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3,132.65万元,总负债13,754.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377.74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138.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过去十二个月曾为烟台恒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大型商贸物流企业成立于2012年2月6日,法人邹立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东关路461号,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新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化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1,656.21万元,总负债49,722.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933.8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232.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61,164.75万元,总负债40,094.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069.80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919.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烟台恒邦电力供应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0日,法人李昊,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61号。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电器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力设施器材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847.52万元,总负债4,748.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98.5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84.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7,142.67万元,总负债4,780.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61.80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85.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为烟台恒邦电力供应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电力供应服务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曲华东,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住所为牟平区水道镇驻地。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洗衣粉、洗衣膏、工业洗涤剂、选矿药剂、磷酸三辛酯、次氯酸钠、絮凝剂、聚羧酸减水剂生产、销售;选矿;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4,270.59万元,总负债55,824.50万元,净资产8,446.0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294.37万元,比上年同期44,173.30万元上升了121.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1.96万元,比上年同期1,102.68万元上升169.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43,727.71万元,总负债33,019.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708.61万元;2022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915.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4.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烟台恒邦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烟台隆必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3日,法定代表人孙永桂,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508号。经营范围:饮料、预包装食品、文具、体育用品、海产品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礼品、烟草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270.98万元,总负债1,451.33万元,净资产-180.3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17万元,比上年同期250.12万元减少54.23%;净利润-21.18万元,比上年同期-26.88万元增加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272.54万元,总负债1,450.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8.29万元;2022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5.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控股子公司为隆必达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隆必达构成关联关系。
(8)烟台美思雅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9日,法人姜学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牟平区东关路46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家具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平面设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247.51万元,总负债3,946.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1.0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39.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366.15万元,总负债3,137.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8.64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56.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为美思雅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美思雅构成关联关系。
(9)烟台恒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王娜,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508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16.56万元,总负债425.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3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6.75万元,比上年同期167.36万元减少0.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万元,比上年同期47.32万元减少43.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486.13万元,总负债32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51万元;2022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1.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为恒邦物业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公司与恒邦物业构成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是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关于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看,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认价格,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与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会上7名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恒邦集团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系生产经营所必须,该等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5日